即使是京师的科场也不是象中国那样大规模的半永久性的建筑。由于是用竹、木建造的,因此每次乡试都临时建造。每个考生准备被称为“{K5BC02.JPG}”的自己用的帐篷和桌椅,将其放置规定的位置,在那里答卷。考官的办公室分内场和外场;外场是处理考试事务的地方,内场是调处试卷评分的地方。内场官不许把文房里的东西随身携带入内,还规定内场官和外场官除公务外绝对不许见面。试期由四场组成,第一场是经五题、传一题,只有一经也行,也可以兼治;第二场为诏、制、表各一道;第三场是唐律诗一首,八韵体赋一道;第四场是策问一道。答卷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作完,字体楷书、草书自便。每一场都发表考中者的成绩,四场都考中者为“乡贡”,三场考中者为“生徒”,都免除徭役。乡贡以外的发给冠服,赐给鹿鸣宴。 是年十月,首次在义安以北进行五场乡试,结果合格者只有62人。嘉隆九年(1810)的乡试因饥馑而中止,此后为六年一试。后来又增设了试场,试期因地区而不同。其细节这里从略,我想重点放在与中国的不同上。 嘉隆十一年(1812)五月,制定乡试条例。根据条例,所有的兵丁、吏役有学业情愿应试者,在京的兵丁由兵部,在外的由地方官厅,是吏役的由其受辖地,分别调查其情况是否属实,准许回家学习、应试,被承认学习有能力者免除三个月的公务,这种情况在中国未曾耳闻。这或许是阮朝刚刚建立,为弥补人材空缺而采取的措施。明命三年(1822)四月,殿试法制定实施了,但这一年没有第一甲获得者。赐阮懿为第二甲进士出身,黎铣等七人为第三甲同进士出身,八位考中者得到衣锦还乡的恩典。这与文庙外建立的进士题名碑一起,都是学习中国的制度。 明命帝有一次就读书学问与潘辉{K5BC03.JPG}和黎文德等议论,黎文德回答了明命帝的垂问。黎说“臣学的只是举业⑤之文”,明命帝因此发出了“举业之文确实是长期以来误人子弟”的感慨。确实,举士们对经书、史书不想进行深入、广泛地研究,应试时只是看看自己认为有必要的东西,有甚者认为只要《策学提纲》、《罘斋+科策略》这样的参考书也就够了。对明命帝来说,那一定是令其烦恼的事情。不知是否那个缘故,明命六年(1825)九月,制定了《旌别课肄考试及学臣淑慝法》。这个旌别法是用各考场应试者的合格率对教官进行严格的勤务和能力评定。此外,改变以往每场中被淘汰掉的人,以汇总方式,即用合计从第一场到第四场的成绩方式,把成绩分为优、平、次、劣四等来评价。以全优为最高,三优一平次之,三优一次和二优二次再次之这样的方式决定顺序。此后,把以前称为“乡贡”的改称“举人”,“生徒”称为“秀才”。应该注意,举人与秀才字面意即使相同,但其内容所指与中国不同。 以前,规定乡试六年一试,明命六年(1825)学习清制,乡试在子、卯、午、酉年,会试在次年的丑、辰、未、戌年进行,确立了三年一比制。 到明命十年(1829)二月,再次更改评定成绩的方法,决定在会试的时候采用分数制,即分六等:9-10分为优;7-8分为次优,5-6分为平;3-4分为次平;1-2分为次;1分未满者为劣。四场合计得40-10分者,换句话说四场成绩都均匀者为合格。如果三场合计分数在10分以上仅有一场为劣者,四场合计4-9分,以及合计分虽不满10分而文理兼备者,以上三者为副榜。清朝乡试时,考官只是记上妥当、道理次精深、笔意精湛等评语。殿试成绩分为五段,数名阅卷大臣分别评分,采用○(满分)、●(80分)、△(60分)、-(40分)、×(20分)等方式计分,在其上写出评分者的姓名,得出最后的总分。与清朝相比,越南的评分标准不能不认为是很细的,必需把应试者多少考虑在内。明命十年(1829)六月制定的“殿试法”规定,对于文理两科得满分的人,赐与第一甲进士及第一名,九分者为第二名,八分者为第三名,七分和六分为第二甲进士出身,五分以下者为第三甲同进士出身。这年的殿试,结果没有第一甲获得者,只赐给阮登勋第二甲进士进身。 到明命十三年(1832),以往的四场制改为与中国同样的三场制。其理由是,北朝的试法只是三场,而我国又增加了四六文一场,但因答案平平对实施根本不起作用。北朝的学问推崇义理,摒弃罗列陈腐言辞。但是,我国的举止,从来就是仅仅拼命地死记古书,只限于先生教,弟子学,产生不出任何独创的见解,不起任何作用。(明命)十四年五月,挑选北朝三场文体的范本--八股制艺三十篇、五七言诗二十篇、律赋二十篇、策文十篇,命十二名书吏制作三十一部,送给国子监和诸省学臣参考。此外,(明命)帝还以清朝为目标,念念不忘与清朝相比较,不甘落于清朝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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