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中立政策的历史与现状(2)
与此同时,俄国也在注视着瑞士。1804年秋,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指派司法大臣诺沃希里切夫赴伦敦同英国讨论建立新的反法同盟及欧洲政治结构问题,瑞士问题就是其欧洲计划的一部分,他在指令中写道:“瑞士的政治存在对欧洲安全是极为重要的,必须使该国领土完整以巩固其地位……在那里有必要建立政府,这个政府应符合当地的条件和居民的意志,不要陷入以前制度的错误中去(即指瑞士同法国的结盟--作者),并使之强大起来,以便利用瑞士现有的手段迫使其尊重自己的中立。”⑥这是俄国最早提出的有关瑞士中立的设想。 随着拿破仑帝国的垮台,俄国和其他反法同盟的国家主要是英、普、奥三国开始重新构筑欧洲的政治地图,恢复和巩固欧洲大陆的封建统治,重新分割欧洲领土。在俄国的计划中,瑞士占有重要地位。1813年初,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派遣俄国外交家卡波基斯特里亚赴瑞士,并制定了解决瑞士问题的计划。这个计划的要点有:1、必须研究那些使瑞士各州相分离并对全联邦构成威胁的问题。2、要以这样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使得它们今后不再发生。3、把宣布该国中立作为归还以前曾属于它而现已脱离它的那些地区的唯一条件。⑦在维也纳会议上,根据俄国的提议,成立了一个负责瑞士问题的专门委员会,俄国代表卡波基斯特里亚就是其成员。1815年3月20日,维也纳会议通过了列强关于瑞士联邦事务的宣言,其内容反映了俄国的主张,并在维也纳会议的最后议定书中从法律上加以确认。它的内容有:“在一个政治实体中存在的19个州的完整性就作为瑞士体系的基础而得到承认”;“瓦莱州、日内瓦区、纳夫夏特尔公国应与瑞士合并,并组成3个新州;达布盆地原为瓦德州的组成部分,仍应归还给瓦德州。”⑧还有其他一些条款则是解决瑞士各州之间有关领土和财政的争端。该宣言还指出,一旦瑞士议会赞同上述条款,那么维也纳会议与会的各列强将以庄严的法案承认并批准瑞士联邦的永久中立。俄、普、奥、英、法及其他与会国代表签署了这一宣言。 1815年4月3日,维也纳会议与会国代表将该宣言正式提交给在苏黎世举行的瑞士联邦议会非常会议,得到议会和大多数州的支持。同年5月27日,瑞士联邦以正式法案形式通告维也纳会议与会国,法案中声明,宣言中的所有决议“将得到准确而神圣的遵守”。⑨1815年6月9日,维也纳会议签署了《最后总决议》,宣布承认和保证瑞士的永久中立和领土不可侵犯,同时考虑到瑞士作为欧洲列强的缓冲国,扩大了边界,许多战略上重要的山隘都归其所有。从此,瑞士作为永久中立国的地位最终确立了下来。 俄国所以提出瑞士中立的主张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我们知道,俄国当时是一个落后的农奴制国家,其经济实力远远落后于英、法等国,要想称霸整个欧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首先要确保其在东欧的霸权。1807年7月,亚历山大一世与拿破仑签订提尔西特和约,这实质上是一个瓜分欧洲势力范围的条约,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俄国“同拿破仑结成了同盟来瓜分世界:西方归拿破仑,东方归亚历山大。”⑩可以说,俄国所主张的瑞士中立,既是出于扩张战略的考虑,同时又把瑞士作为缓冲国,作为防止法国大革命的影响进入东欧乃至俄国的屏障,它是俄国保障其东欧霸权的一步棋。 (三) 中立制度在客观上符合瑞士国家的整体利益,对国家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自1815年维也纳会议以来,瑞士的疆界没有发生过什么变化,国家也长期保持了稳定。瑞士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境内有德国人、法国人和意大利人三大民族,宗教信仰及语言亦各不相同,但却能结成一个比较紧密的共同体。这曾使许多西方学者感到不可理解,其实却并不奇怪。由于恪守中立,避免了邻国的干预,处在欧洲各国纷争之外,从而也使得国内的民族、宗教矛盾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不至于发展到激烈冲突的地步。由此可以看出,中立政策乃是小国保护自身的一项有效措施。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瑞士为了维护中立和独立,避免引起麻烦,让外国旅行者和外国工人都离开了瑞士,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位瑞士的政治家这样评论瑞士的中立政策,他说:“中立是正确的,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它,这是经过许多世纪的实践所证明了的,这表明它是维护我们国家自由和独立的最好手段,奉行中立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使我们置身于小国不幸的政治纷争之外。”(11)另一位政治学家则这样认为:“一方面是中立,另一方面是尊重国际关系法,这是瑞士的稳定性和传统性的二大支柱和二个要素。”(12) 从瑞士的外交实践活动来看,由于其中立地位和政策,使它在许许多多的重大国际问题中,如维护和平、裁军、缓和紧张局势、加强国家间的信任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然,瑞士在文化和政治传统上是属于西方的,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其中立不都是不偏不倚的,它实际上往往奉行亲西方的政策,在政治、经济利益上,它与发展中国家是有区别和矛盾的,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确。 以永久中立为基础的外交政策,在经济上的表现就是对外主张自由贸易原则,这对瑞士的经济来说极为重要,目的在于保证其产品的销售市场、能源、原材料的供应渠道和在国外的大量投资。基于这些原因,瑞士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主张废除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的原则。同样,基于中立立场,瑞士也反对在国际关系上采取经济制裁的手段。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指出,它在同欧洲共同体国家和美国的贸易中,采用的是一个尺度,而对其他国家则采用的是另一种标准。如瑞士政府制定的商品禁运名单,同北约国家区别很少,这又不能不说是同永久中立和自由贸易相矛盾的。 在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关系中,瑞士政府极为强调其援助的人道主义性质,但也不能不看到,在这种援助背后同时也还隐藏着其争夺市场、维护垄断资本和银行财团利益的目的。而且这种援助数量也是有限的,如在80年代,瑞士的外援仅为国内总产值的0.25%;再比如外贸方面,70年代初,瑞士每年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约为49亿瑞士法郎,而从这些国家的进口只有26亿瑞士法郎,换言之,瑞士每年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中得到23亿瑞士法郎的顺差。正如著名学者吉格列尔所说:“这样看来,第三世界对瑞士的繁荣的贡献大大超过它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而且这种援助也是在有利于瑞士的条件下进行的。”(13) 永久中立在国际关系上的表现就是从和平利益出发,给予各国以“良好服务”。瑞士把这种良好服务看成是维护和促进各国各民族间的和平而开展的各种活动的一个广泛的环节。永久中立、国际中介作用的丰富经验、有利的地理位置、同各种文化的包容及其对相互关系的理解都是促进瑞士履行“良好服务”的有利条件。瑞士的这种良好服务,我们从其实践活动中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中介和调解争执的作用;2、参加国际仲裁;3、履行国际委任;4、参与维护和平的行动;5、向国际谈判各方提供服务;6、提供自己的领土以设置国际组织及各国进行谈判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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