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畿内庄园解体过程中的商品经济(2)
农民经济的商品化,在畿内,没有首先表现为水稻的商品化,因为集居京都的庄园贵族在庄园解体前后强制农民交纳实物,抑制了畿内水稻商品化的较早发展。但在室町以后,由于强大的守护驻兵京都,致使京都米市扩大,米价上涨,才推动畿内农村有较多稻米转入市场流通(16)。 小农经营商品化最为显著的,当推畿内城郊的蔬菜生产(17)。当时的土地文书,注明城郊到处已划分出专植蔬菜的“菜畑”。室町初期成书的《庭训往来》记载有罗白、茄子、葱、芋等13种蔬菜。大和的藕、笋、黄瓜、生姜,近江、丹波、大和的瓜都有相当多的数量是作为商品流入京都的(18)。1446~1447年度,龙翔寺货币支出账中,一年间菜蔬、调味料等的支出,就达此寺支出总额近11%。奈良兴福寺多闻院也有自附近郊区农村购买菜蔬的记载(19)。1477年京都山科七乡的农民取得进入京都经营商业执照的达539件之多。胁田腈子认为, 这说明农民中的大半已有到京都城内去出售自己的农产物的(20)。 较之粮食、菜蔬更多投入市场的,是城郊地区栽培的水果(21)。南北朝、室町期走向自立的农户。在住宅前后栽培果树,成为改变农户自给经济的一个方面。《庭训往来》和室町中期成书的《尺素往来》谈到当时人们普遍食用的果品桃、粟、梨、柿、柚、柑、桔等,多是经过市场而到达消费者手中的。1535年祗园社有专门贩卖柑桔的座商,1540年已成为专业水果商的山科乡民,还到醍醐笠寺收购果物(22)。反映镰仓、室町期庶民生活的《狂言记》,说有商人每年到远在山城南部的浜海一带收购柑桔。既是每年收购,说明产地和市场都已具有相当稳定性。大和以味美著称的柿子,是以农家老妇妙湛之名命名的。这种柿子如非成批进入流通领域,就不可能名噪一时(23)。 多种原料作物的栽培,也显著地改变了农村自给经济的面貌。日本高技术手工业者,历来集居畿内,而优质特产的原料又多产在远地农村,如山阴、北陆的丝,北陆、东海的苧麻,骏可的茜,武藏的蓝等等。现在畿内农村有发展商品生产的条件,就不能不刺激畿内农民在自然条件许可下从事某些远地原料的生产。京郊九条在1431年便看到进行商品蓝的种植,在出现专门从事蓝的交易的九条寝蓝座(24)。麻桑原来产地都距畿内较远,后来也看到移植接近畿内的若狭、纪伊的倾向,这些当然也促进了畿内农作物的商品化。 在畿内作物商品化中,茶的种植值得特别注意(25)。日本植茶始自镰仓。南北朝以后,山城之栂尾、仁和寺、醍醐、宇治、叶室,大和之般若寺和近国伊贺之八岛,伊势之河居都有种植。据《田植草子》记载,宇治和栂尾有茶园,进行商品茶的生产。中世末,宇治有大茶户11家,最著名者有上林与森两家。上林是丹波人,其茶园所产之茶,质居上品,故京都人以“上林”为上品茶的代词。上林茶园销路广泛,取得茶的专卖权。1584年,上林茶园有焙炉48座,摘茶者近500人,其规模之大,在当时着实惊人。 森的茶园虽较上林为小,但焙炉与摘茶者的人数,也接近上林的1/3,足见已具有相当的规模。这些经济作物的普遍发展,反映了畿内和近畿地区农业之由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迅速转化的趋势。 第二,非农业部门特别是手工业部门的生产商品化。 非农业的技术劳动者的大量存在,一向是畿内社会经济的一大优势。在庄园制鼎盛时期,畿内的此类劳动者有三大部分:一是集居于京都城、郊各庄园贵族的私家工房中为庄园领主制造高级手工业品的职人,二是分处畿内各国水陆要冲为贵族提供林牧副业某类专门消费品的散所、召次、供御人等,三是以给免田方式组入庄园或地方国衙的手工业者。这些人在庄园贵族的强力统制下终年从事贡纳物的生产。但到13世纪中叶,特别南北朝以后,由于庄园贵族统制力的不断削弱,他们生产的贡纳部分日益缩小而商品部分日益增大的状态,便成一种普遍的趋势(26)。特别锻冶与铸物的手工业者,适应广大农村农民对农具、炊具及武士对武具、服饰的需要,逐步松弛与特定领主的隶属关系,转入商品生产。这些都是突破畿内自给经济的重要因素。 更直接破坏畿内农村自给经济并使之向商品经济发展的,是从庄园村落内部分化出来的商人手工业者的活动。他们人数的扩大和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仅意味着农本经济中分裂出以赢利为目的并适应市场需要的生产,而且也意味着农村本身消费市场的扩大。 畿内农村脱离农业或兼作农业的商人手工业者,在14、15世纪不断增加。14世纪前半,邻近畿内的若狭国太良庄名田解体时,便在庄民中新出现3 个同于给免田制下的手工业者(27),表现出庄园解体期农业手工业社会分工发展的端倪。15世纪后半,便有众多来自农民出身的商人手工业者。1477年山科7乡领取进京都从事商业许可证的农民,可能还是农商兼作短期入市的农民。至于此后同属山科家并以某种商品名称命名的农民,其从事商业的专业化程度就可能更高、从事商业活动的时间也可能更经常。如小幡笋商人,小幡、深草竹商人,宇治、五箇、木幡水果商人等,可能都是因为长年累月经营同一行业才取得这一名称的。山科家还有一种农民出身的商人,已经结成同行业的组织,如山科家五个农民组成的“九条莛座”,可能就是专门收购九条一带农民副业生产的席子再运到京都城里出售的专业商人。这种人的出现,当然更有力地推动畿内农村生产商品化的发展(28)。 像山城国山科的例子,在畿内其他地区也有发现。就兴福寺大乘院的账本所见,在大和国以“座”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的农民遍及许多行业。如在田原本庄有以扁柏为原料制作木器的桧物作手座和贩卖这些木器的坂手座。在乙木庄有以草茅织成簾子的萱簾篇座和用管草编斗笠的管笠作座。在丹后庄有编织粗草席的薦座,有介绍买卖制油原料荏胡麻的矢木座和收购荏胡麻榨油的箸尾座,还有经营饮食业的五位座、大佛供、温饭、乙木、木原等五个饭室座等等(29)。所有这些座,因为都是农村居民从事的专业手工业和商业组织,故称之为“田舍座”。 这些农村的田舍座与传统的城市中的手工业、商业座是完全不同的。它不是在庄园领主强化自给经济的过程中产生的,而是在自给经济解体的过程中产生的;它不是由与庄园领主有牢固人身隶属关系的下级役人组成的,而是由正在自立化大道上前进的农民、手工业者组成的;他们也向领主交纳一定数额类似营业费的“座料”以取得领主对其经营活动的保护,但它决不接受领主的给免田以限制自己从事贡纳物以外的生产。可以说,它们的产生就是畿内商品经济已取得一定发展的结果,而它们的发展,又是畿内商品经济继续扩大的条件。它们没有模仿传统的城市工商业座,相反,由于庄园领主统治走向衰落,传统的城市工、商业座反而不断“下向农村”,不断田舍座化,不断变成制造和贩卖商品的经济实体(30)。毫无疑问,这些座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不能不成为农本经济的对立物。 特别值得注意的,在这时的田舍座中,不仅出现生产座和贩卖座的分工,出现专业手工业者和专业商人的分化,而且,还出现大商人提供生产资本、统购成品、垄断市场的分散的工场手工业形态。应永(1394-1428)年间,奈良的问屋商人以“先遣{K5C401.JPG}”的形式预付一定数量的大米作为生产资本以组织乙木萱簾座生产簾子,然后由问屋收购再运到京都出售(31)。摄津深江的管笠座是在堺市、奈良、天王寺、京都等城市及附近农村一带有专卖权的大座。此座的本座、新座两个部分,在1496年,都由一个大的问屋支配,控制了畿内农村农民的管笠生产(32)。这些都说明,在商品经济发展的畿内农村,新的手工业经营方式已在一些行业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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