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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北京营建事宜述略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档案》 高寿仙 参加讨论

明代北京的营建项目,有宫殿、坛庙、城垣、城楼、陵寝、王府、官衙、仓庾、寺观、桥梁等多种,其中宫殿、坛庙、城垣、城楼、陵寝等工程,规模都很浩大。经过修缮或重建,这些宏大的建筑物不少都保存下来,成为北京文化遗产中最壮丽的部分。关于这些建筑物,特别是紫禁城、天坛、十三陵等,已有大量介绍性的书籍和文章。但对于营建方面的具体事宜,还缺乏比较系统的研究。本文拟对明代北京营建的一些基本情况,如营建管理、经费筹措、物料采办、匠役征用等,进行初步探讨,敬请方家教正。
    一 营建管理
    明代,工部是专门掌管营建事务的国家机构。工部尚书、侍郎总管全局,“掌天下百工营作”是其重要职责之一①。工部下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4个清吏司,除陵寝、坟茔营造属屯田清吏司职掌外,其它营造事务均归营缮清吏司掌理。营缮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宫府、器仗、城垣、坛庙经营兴造之事”②,“凡大内宫殿、陵寝、城濠、坛场、祠庙、廨署、仓库、营房之役,鸠力会材而以时督程之”③。由于位居六部之末,工部一向被仕进者视为冷局,“嘉靖间兴大工,添设工部官,比曩时数倍,营缮司尤盛,郎中多至十余员,得骤升京堂,或有先赐四品服者,人始慕之”④。营缮司下设一些分司,“其分司为三山大石窝,为都重城,为湾厂(通惠河道兼管),为琉璃黑窑厂,为修理京仓厂,为清匠司,为缮工司(兼管小修),为神木厂(兼砖厂),为山西厂,为台基厂,为见工灰石作”。各分司分掌某方面的具体事务,如三山大石窝掌烧造、开运各工灰石之事,都重城掌报修坍塌城墙,湾厂掌转运建筑材料,琉璃、黑窑厂掌烧造砖瓦及内府器用,修理京仓厂掌京仓修理事务,神木厂储存各省采到木植,山西厂(又称大木厂)、台基厂掌储存木材兼为造作之场,等等。其中神木厂、山西厂、黑窑厂、琉璃厂、台基厂,合称“大五厂”。此外还有“小五厂”:营缮所,木工;宝源局,金工;文思院、王恭厂,俱丝工;皮作局,革工。其中营缮所由营缮司管理,设所正1员、所副2员、所丞2员⑤。
    除工部外,宛平、大兴二县也参与营建管理工作。永乐年间,宛、大二县工房设南、北科司吏各1名、典吏2名,其中南科管工部等衙门买办物料,北科管惜薪司等衙门夫役以及在京居住诸色人匠等事,后因事繁难治,洪熙元年(1425年),令二县增设工房匠科司吏1名、典吏2名⑥。宣德四年(1429年),又增置宛、大二县县丞各1名,专督营造⑦。万历六年(1578年),并军匠事入粮马厅,令革去县丞1员,十二年复设如故⑧。此外,京卫中的武功三卫,因所管军士皆为工匠,亦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营建管理⑨。
    明代宦官广泛参与各项事务管理,营建也不例外。内府负责掌管营建事务的是内官监,它“掌木、石、瓦、土、塔材、东行、西行、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凡国家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妆奁、器用暨冰窨诸事”,“凡国家营建之事,董其役”⑩。而且,内府宦官的管理权力,往往超过外廷官员。永乐时营建北京,北京行部“庶务丛脞,而工曹尤甚,凡中外造作材物,率取具焉。董作役者皆中官,气势不可近,六曹官往往被棰系”(11)。永乐以后,宦官权势愈来愈盛,更非工部官员所能匹敌。沈德符谈到:“工曹修造诸差,多与内监同事,迕之未免得祸,若与协和,必同染腻秽,为清流所薄,后日吏议每从此搜抉,以故有志者类托故辞之。”(12)
    凡有营建项目,第一要务是做出总体规划和设计,估算所用经费物料,以便筹措施工。明制规定,“凡宫殿、门舍、墙垣,如奉旨成造及修理者,必先委官督匠,度量材料,然后兴工”(13)。总体规划和材料度量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有丰富的营建知识和经验。明代在这方面,出现了一些优秀人才。如交趾籍太监阮安,“长于工作之事”,修营北京城池、九门、两宫、三殿、王府、六部诸司公宇,“皆着劳绩,工曹诸属,一秉成说而已”(14)。官至工部尚书的吴中,虽人品卑下,但在工程管理方面成绩卓著,“勤敏多计算,先后在工部二十余年,北京宫殿,长、献、景三陵,皆(吴)中所营造,职务填委,规划井然”(15)。工匠出身的工部侍郎蒯祥,精于工程技术,被称为“蒯鲁班”,“能主大营缮,永乐十五年(1417年)建北京宫殿,正统中重作三殿及文武诸司,天顺末作裕陵,皆其营度”,“每宫中有所营缮,中使导以详略,用尺准度,若不经意,既造成,以置原所,不差毫厘”(16)。嘉靖年间徐杲亦以木匠官至工部尚书,在建筑规划方面很有才华,当时营建三殿,“三殿规制,宣德间再建后,诸将作皆莫省其旧,而匠官徐杲能以意料量,比落成,竟不失尺寸”(17)。
    在北京营建经费的估算方面,宦官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国家营建,在朝廷者属内官监,在诸司者属工部。凡遇内府兴作,内官监估计,转行工部。工部以三分为率,量减一分,盖曲为节省计耳。近该监估计,已知三分扣一定规,往往过为加增,以图侵克。”(18) 明代北京的营建项目,大多数属于“在朝廷者”,都要先由内官监初估,再由工部复核,工部不敢得罪内官监,只能以内官监的初估为基础,加以一定幅度的削减。作为专门工程设计场所的台基厂,也由内监实际掌管。
    营建项目正式开工后,则要委派重要官员督理。凡是规模较大的营建工程,一般都遣文武大臣、太监董理其事。如永乐十五年营建北京,命泰宁侯陈珪掌营缮工事,安远侯柳升、成山侯王通副之,又命行在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李庆同陈珪等总督,并命成山侯王通,兴安伯徐亨,都督薛禄、金玉、章安、谭广各督一事(19)。正统元年(1436年),命太监阮安,都督同知沈清,少保、工部尚书吴中率军夫数万人修建京师九门城楼(20)。正德九年(1514年),营建乾清、坤宁宫,令御马监太监谷大用、司礼监太监张雄总理,内官监太监张银及署都督同知朱宁提督(21)。嘉靖十五年(1536年),修饬七陵,命武职大臣1员、工部堂上官1员总督工程,礼部堂上官1员总拟规制,兵部堂上官1员总督官军,于各衙门选取才干官1员协同工部堂上官兼理工程,并命内官监官二三员提督工程(22)。
    总督、提督之下,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还有数量不等的一般监督人员,以分理各项事务,他们都由工部司员和内官监太监充任。由于有利可图,监督人员常超出规定数额,不得不加以限制。弘治十八年(1505年)规定,山陵监督等官,多不过30人,但嘉靖七年,提督山陵太监傅平奏上管工太监70余人,被工部复奏驳减(23)。此外,每项工程,都有科、道官巡视。监督与巡视在职责上是有清楚区别的,“监督者,总理之任;而巡视者,纠察之权也”。但在实际工作中,巡视科道常常侵分监督官员之职权。万历二十四年重建两宫,工部官员认为,“若监督徇私冒破,巡视者止宜据实而纠劾之,倘兼监督之任,未免一柄两持,事体必多掣肘”,遂奏请申明职掌,令监督、巡视“各守乃职,收受钱粮之际,监督官与内官监提督将钱粮逐项验收,巡视科道监察之,果有冒破、以小作大、以轻抵重、以滥恶抵美好等弊,点记于册,钱粮收完,实时声说某项有弊,随时察究,果有入己之赃,参究罢黜,但不得吹毛洗垢,以堕任事之心”(24)。
    由于匠役众多,物料繁杂,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明初规定,凡有兴作,“其工匠早晚出入,姓名数目,务要点闸关察机密”。永乐时规定,凡夫匠出入,“令各处上工人匠,俱照旧印绶监起牌上工,不许擅自拔取”;“内府上工人匠,一牌上止写一人名字,不许双名相合”(25)。万历时重建两宫,题准:“照得夫匠众多,该管员役,最易冒破,以五作十,并庸匠稚病残疾人夫,希图搪塞。合行定立规式,某匠作某料尺寸若干,即注匠名料上,前一日分派,当日申刻验收,某人夫某项用若干,俱预先分派,当日抵晚验工,如有名无人,有人无工,工匠扣除工食,军人不与日粮,仍行送问。如干碍内外官员,奏请究问。”(26) 天启时营建庆陵,题准:“每日上工收料,务从实查记,十日清算一次,使钱粮皆得实用,勿致虚冒。”(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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