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的不平等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除未开化的社会外,社会资源的分配一般是不平等的,社会结构总是呈现出垂直分化的状态。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文明社会从未实现过真正的平等。近代早期的英国(16世纪中叶至18世纪初期)正处于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转折时期,封建主义生产关系急剧瓦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正日渐萌芽和发展。在生产关系交替变动过程中,英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由社会的垂直分化而导致的社会不平等呈现出时代的独有特征。 一、社会理论及同时代人的描述 这一时期的社会理论主张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是由功能上相互依赖却又不平等的各部分组成。1621年,罗伯特·伯登写道:社会就是“各种身份、等级和地位的不平等”。他们认为不平等对社会的存在具有积极的作用,它是由社会的需要产生出来的。英格兰各教堂定期向会众正式宣读的《服从之道》写道:“全能的上帝在天、地、水域之中创造了万物,它完美无瑕地规定了万物的秩序。在天上他规定了天使长和天使的不同等级和形态;在地上指派了国王、公爵,以及他们之下的其他统治者,它们排列有序实为必然……上帝为各行各业各种公职的各等人指定了各自的责任和等级。有些人地位高,有些人地位低;有的是国王、公爵,有的是下属、臣民;他们或是僧侣或是俗人,或主人或仆人,或父亲或儿子,或丈夫或妻子,或富人或穷人。”①这俨然类似于当代西方功能学派对社会不平等的理论解释。再者,同时代人对社会结构的剖析,也使社会的不平等昭然若揭。1577年,埃塞克斯教区牧师威廉·哈里逊在其著名的《英国纪实》一书中写过“英格兰全体居民中的各种人”,并宣称“在我们英国,人们通常可分四个类别”,即“绅士”(包括有称号的贵族、骑士以及那些仅仅被称作绅士的人):城镇公民和自治市民;约曼农;最后是他所称的“第四种人”,他们在国内“既无发言权又无地位,是一群被人统治而非统治他人的人”,这类人包括有“按日计资的雇工、穷庄稼汉,部分零售商、公薄持有农,以及所有的工匠,如裁缝、鞋匠、木匠、砖瓦匠、石匠等”。②1600年,托马斯·威尔逊爵士写下了《1600年英国概况》,他把英国居民划分为贵族、市民、约曼、工匠和乡村劳动者五个等级。③17世纪90年代,格利高里·金按照等级(rank)、层次(degree)、头衔(title)和资格(qualification)对社会居民进行分类,他们依次为:世俗贵族、宗教贵族、准男爵、骑士、缙绅、绅士、官吏、商人、律师、教士、自由持有农、农场主、科学和艺术界人士、店主和小商、技工和手工工匠、海陆军军官(以上为一大类);普通海员、劳工和户外工人,茅舍农和贫民,普通军人(以上为一类);最后是流浪者。金同时指出,后两类在消耗王国的财富。④值得注意的是,同时代人一般用等级、层次和头衔等词汇来划分社会结构的各部分,这无疑道出了近代早期的英国是一个等级制社会。等级社会的直接后果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和社会极端不平等,这一点似乎已毋须置疑。 二、地产和收入的不平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作为划分阶级(即各大的社会集团)的标准,我们可以借助这一理论,分析近代早期英国的社会集团由于在生产体系中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 近代早期,农业是英国国民经济中的主要部门,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而“农业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土地,土地私有的发生,便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农业社会是造成有地者和无地者之间高度不平等的社会。”⑤只要大规模地占有土地,一个人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威望便滚滚而来。当时人的观念认为,财富的多少须以一个人所拥有的土地数而定;土地比银行家的金钱有形,比商人的贸易活动稳定,比手工工场的机器有价值。一句话,土地是一个人煊赫与否的标志。英国的土地占有情况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17世纪中期,乡绅拥有全国50%的土地,贵族所拥有的土地数占全国的15%,其余的土地才在自耕农、教会和国王之间分配。据库帕教授的估算,1690年英国土地在各社会集团中的分配情况大抵如下:贵族占15~20%、乡绅占45~50%、自耕农占25~33%、教会和国王占5~10%。⑥同一时期,英国贵族和乡绅的人数只占全国总人数的2%,而2%的人口却拥有全国60%~70%的地产。可见英国各社会集团在拥有地产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其中,贵族的人均占有量最大,因为贵族的人数非常少。1529年有贵族54人,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末年,仍为55人,1628年增至126人,1641年则为121人。⑦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贵族人数一直稳定,1719年,议会提出的《贵族法案》规定授封新的贵族不得超过6人。 地产的多寡决定了社会各等级相应的收入数额。从“政治算术家”格利高里·金根据交纳灶税的资料而拟出的1688年英格兰各种家庭的收支一览表可知,收入的多少与占有地产的数额相一致。贵族和乡绅的收入最多,贵族年平均家庭收入为2800英镑,乡绅中准男爵、骑士、缙绅和绅士的收入依次为880英镑、650英镑、450英镑和280英镑。被金划归为“中间等级”的所有社会成员中,只有海外商人的收入才能与乡绅中最末等的绅士相匹敌,但他们也只有400英镑而已,和贵族相比,只是小巫见大巫。属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的年家庭收入仅为15英镑,而茅舍农和流浪者的收入则更微不足道,分别为6.5英镑和2英镑,不及贵族一顿饭的开支。⑧金的表格虽然在数字上有些出入,但基本上反映了社会各集团相应收入的全貌。因此,从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家庭收入状况而论,这一时期的英国是一个高度分层的社会,社会成员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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