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东方专制主义》引证的文献856种。这对于扩大视野是很有好处的。即以我们比较熟悉的马克思主义著作而论,他的熟悉程度也值得称道。该书十分重视自然环境的作用,认为历史条件相同时,重大的自然差别可能导致决定性的制度差别。他说:“正是水源不稳的情况所产生的任务促使人类去发展由社会进行控制的治水方法。”这个意见显然是正确的,值得引起重视。尽管马克思早在上一世纪中叶就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等文中已指出过大体相同的意见,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学术界却长期相当漠视。同时,魏特夫对灌溉农业的许多分析也有独到之处。例如,他认为,这种农业与雨水农业、浇灌农业不同,为进行农业耕作首先必需有与耕作本身分开的大型灌溉和防护工程,在工业化时代之前,这种大型工程既造成了特殊类型的劳动分工和大规模的社会合作,也为集权政治的产生、天文学和数学的发展及其它大型建设奠定了基础。此外在一些往往易于忽略的地方,例如东西方建筑风格上的差别,该书也说出了不无启发的意见。魏特夫在比较了东西方建筑风格上的差别之后指出:“朴素的伦敦塔和中世纪欧洲分散在各地的城堡是大宪章时代势力均衡的贵族社会的标志,正如亚洲、埃及和古代美洲的巨大行政中心的城市和巍峨的皇宫、寺庙及陵墓明显地表现了治水经济和治水国策的有组织的协作和动员潜力一样。”当然,魏特夫在东方史,特别是他自己非常自负的中国史领域也讲了更多的外行话和错话。 《东方专制主义》一书非常热衷于作超时代的历史比较研究。最常见的是拿古代东方社会和中世纪后期,甚至现代西方相比,其结论用不着引证读者就可以推知。为省篇幅,这里只引关于基尔特的比较研究为例:“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基尔特成员常常成为他们自己城市的统治者,他们作为这样的统治者,在当时的权力斗争中可能起了积极的作用。治水世界的基尔特成员可以被允许享有某种自主,从政治上来说,并不是因为他们十分强大,而是因为他们同政治无关。”在书中这一对比可算是最不具意识形态色彩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尽管东方和美洲,亦即所谓的治水世界是否存在基尔特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工商业者之间类似的区别却值得重视和研究。问题主要在于,该书仅仅只选择足以表现中世纪后期欧洲先进性的事物或其先进性方面,来和时间上要早得多的东方同类事物相比。谁都知道,整个欧洲大陆在中世纪后期以前漫长的历史中一直因受“粮食不足的严厉限制”,人们只能“分散居住在乡间的小村落里,在贫瘠的土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和饲养饲料不足的牲畜”,“到冬季有了空闲才从事传统的农村工业。”①但是,正是与此同时,甚至还更早得多的时代,所谓的治水世界就已有了发达得多的手工业和商业。人们有理由对作者产生疑问:为什么他一律回避作这方面的比较研究呢?在该书第二章的末尾,作者写道:“它(指所谓的治水世界--达人)以与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工业社会的自由放任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就其核心形式而论,它是以命令式的(强迫的)劳动手段来实现重要的经济职能的。”虽然这种对比反映了一个方面的事实,但如果对比者具有健全的理性,他一定不会把对比仅仅局限于这一方面,而会看到其他许多方面。要不然,他不是更易于拿现代工业社会与作为人类祖先的东非猿人社会比较,从而获得意识形态上的心理满足吗?认真地读一读《东方专制主义》,随时都可以发现,魏特夫的历史比较研究所一心追逐的正是这种粗俗的目标。然而,当他自以为达到了目的之时,有一系列他绝对回避不了的问题突现在他的面前:如果没有东非猿人,哪里会有古代文明?如果没有西亚(西方往往也称之为中东)的农业,哪里会有后来更高级的欧洲农业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明?非常有意思的一个现象是,在现代西方史学中许多早已成为共识的东西,例如就欧洲来说,它的东南部最先过渡到农业定居生活,这显然是从比较进步的中东地区直接引进农业技术的结果,魏特夫则因沉醉于超时间的比较研究对这一切均视而不见。于是,他的比较研究提出的许多问题,结果势必个个都变成为没有也不可能有答案的哑迷,为所谓“魏特夫陷阱”增添了实例。 其次,《东方专制主义》一书在看待东方的历史时不懂得必须把巨大的亚洲作正确的区别对待,在该作区别的地方不作区别,而在不该作区别的地方又 作了生硬的区别。 亚洲是世界最大的一个洲。它的任何一部分--西亚、东亚、南亚,无论就面积和人口,还是就文化内涵来看,都具有与欧洲一样重要的分量。亚洲的历史自然有很多的共同性。如果说非洲是我们人类的摇篮,曾经长期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独占鳌头,那末,在此后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亚洲的贡献特别巨大。这里是农业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所有主要宗教的圣地。现代历史学已经在这一点上形成了共识:截止中世纪后期之前,亚洲的文明仍具有相当先进的水平。从中世纪后期开始,这个曾经领先的大洲也无可挽回地衰落了,代之而起的是西欧北美的大西洋文明,亦即现代资本主义文明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就是说,从世界历史的全局着眼,亚洲的文明盛衰过程存在着共同的趋势。如果从制度上着眼,亚洲的政制长期以来确实都是各种形式的专制主义;社会体制方面,私有制长期发展不充分。上述这些共性在研究亚洲史时都必须重视,而决不可以忽略。但是,世界屋脊帕米尔高原和喜马拉雅山脉把亚洲一分为二,东西亚在地质、地貌和气候条件诸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就相互交通而言,西亚与欧洲比之它与东亚反而要方便得多。因此,在注意到亚洲的共性同时,显然决不可忽略亚洲内部东西两大块之间存在着的重要区别。然而,《东方专制主义》在构筑自己的理论体系时恰恰完全忽略了所有这一切。至于说到中国,历史使它本身就成为一个巨大的实体,占了东亚很大的一部分;如果再算上中华文明辐射圈,幅员更加辽阔,人种独具特色而且众多,文化自成体系。看来毕生研究东方的魏特夫其实很不了解西亚,也很不了解东亚,更很不了解中国。例如,他根本不知道近一万年以来我国东方的气候经历了一个由原先比较暖湿、到距今三千年以来变得日益干凉的变化过程,以致误认为“在机器以前的时代是如此,今天基本上仍然如此”。这样,他就既不了解一万年以来中国的原始农业,也不了解近二千多年新生的精耕细作农业。直截了当地说吧,他对中国农业史的知识还是三四十年代的,早已大大落后于现代科学水平了。 魏特夫从用水的角度把农业区分为治水、浇灌和雨水三种类型是有学术价值的。布罗代尔在其巨著《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从作物的角度把农业区分为小麦、稻米和玉米三种类型,捉住了农业更本质的特性,因而更具有启发性。不过,看来他们都忽略了还有另一种类型的农业--以粟为主要作物、以精耕细作为主要手段的旱作农业,以及这种农业在我国所经历的特殊发展过程。简要地说,这种精耕细作的旱作农业于战国时代产生在我国北方的黄土地上,后来不仅在作物上越来越增大了小麦生产的分量,而且又进一步在南方的水稻生产中发扬光大了它的精耕细作技术。正因为如此,学术界把我国在原始农业之后发展起来的农业称之为精耕细作农业。关于这个问题,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南京农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著的《中国农学史》以及梁家勉主编的《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对此作出了系统阐述。我也曾著文从理论上有所剖析。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这里我想着重强调的是中国的精耕细作农业在两个基本方面具有与其它地区传统农业的重要区别:从技术方面看,它是把气候条件即所谓天、自然条件即所谓地和农民的能动作用即所谓人三者结合为一个有机系统,因而既不是适应一种气候条件的灌溉农业,也不是适应特定土壤和气候条件的小麦农业或雨水农业,而是根据我国幅员辽阔、气候类型多样的客观实际,把旱作和灌溉,粟、小麦、稻米、玉米等多种作物综合地加以利用,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农业体系。它的实质,大学者王充早在公元初已正确地概括为“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致人工,以助地力”;从经营管理方面看,它与集体主义形态不相容,农业的经营单位始终是个体的,因而也就决定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生活和生产单位,早在二千多年以前就合二为一,并使一夫一妻的小家庭长期成为社会的独立细胞,而在观念上则具有十分强烈的家庭和家族色彩。上述两方面的特点互相要求并互相促进,其结果既使中国农业创造了高于古代其他地区,甚至足以与现代农业相比的单位面积产量,而且,这种结构极为简单的家庭农业极易水平位移,无孔不入地普及到能适于它生存的一切地方。正是这种从结构上看几乎是一模一样而且越来越分散的小农,成为产生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也正是由于同一原因,中华文明具有极其强大的辐射力,使中国本身形成为一个具有悠久而且连绵不断历史的特大型社会实体,形成了独特的东亚文化圈;当然,还是出于同一原因,这种曾经在战国至唐宋之际使经济、政治、文化上的创造高度和博大丰富的内涵方面都确曾具有世界先进性的中华文明,在明清以后长期地停滞而落后了。魏特夫无视中华文明的特点及其特殊的发展过程本来未可厚非。因为一个文化渊源上不同的西方人在了解完全陌生的文明时容易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可惜,他是出于高傲的民族偏见,为构筑理论体系的需要而蓄意抹杀了这些区别。最明显的证据是他一而再地强调“日本的社会从来也不是治水社会”,在亚洲唯独把这个分明的东方国家硬扯入西方社会的范畴。这种置学术公论于不顾的意见自然不值得置评。至于他所要达到的目的,如果说在几十年前还可以起一点迷惑作用的话,现在,恐怕要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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