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初期赔偿计划 比之于盟国的对日索赔方针,索赔计划更具实质性意义。而如日本赔偿方针的形成过程一样,初期的日本赔偿计划也是沿着先由美国提出方案、后经远东委员会审议确定的程序制定的。 1945年11月初,美国总统杜鲁门召回美国赴德赔偿谈判首席代表埃德温·W·鲍莱,同时任命鲍莱为总统特使兼日本赔偿使节团团长。 11月13日,鲍莱使节团一行十余人到达东京,在先期抵日的美国对日战略轰炸调查团的配合下,详细研究了由占领军总司令部和日本政府提供的日本经济资料,考察了日本各地百余处工业设施,鲍莱及使节团的部分成员还分别到中国、朝鲜等日本占领地进行了实地调查。12月7日, 即日本偷袭珍珠港四周年纪念日,美国政府公开发表鲍莱使节团拟定的《日本赔偿即时实施计划》,俗称“鲍莱中间报告”或“鲍莱中间赔偿计划”。随后,美国政府将这一赔偿计划提交远东委员会讨论。 1946年5至12月, 远东委员会以鲍莱中间赔偿计划为基础逐项审议,并陆续做出多项日本赔偿决议。从决议内容看,除个别修改外,远东委员会基本接受了以鲍莱中间赔偿计划为蓝本的美国提案。其要点是〔10〕: (1)拆除所有军工厂设备并用于赔偿(拆除率100%)。 (2)允许保留年产1.5万吨铝的轧制设备,余者拆除(拆除率17%) (3)允许保留年产机械2.5万台的工作母机, 余者拆除(拆除率50%),并准其保留35万台各类机械(拆除率47%)。 (4)允许保留年产硫酸350万吨的生产设备(拆除率26%)。 (5)允许保留年产15万吨商船及维修300万吨船的设备设施(拆除率为79%和43%)。 (6)允许保留年产值为3250万日元(1943~1944 年价格)的轴承生产设备(拆除率73%)。 (7)允许保留年产生铁200万吨、钢坯350万吨、钢材277.5万吨的生产设备(拆除率分别为29%、39%和47%)。 (8)允许保留年产苛性苏打88.5万吨及苏达灰63 万吨的生产设备(拆除率为44%和31%)。 (9)允许保留年发电21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设备(拆除率约50%)。 (10)拆除所有人造石油、人造橡胶设备(拆除率100%)。 根据这一赔偿计划,鲍莱估计日本的赔偿总额约30亿美元(不含在外资产)。显然,比之于日本在侵略战争中给亚太各国造成的巨大损失,这一数字微不足道,实难补偿于万一。那么果真按此计划实施,将会给日本经济带来什么影响呢?一方面,远东委员会审议鲍莱赔偿方案时,许多国家代表都认为赔偿过轻,不足以根除日本再次发动战争的危险。而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却一再向占领当局陈情,认为赔偿过重,日本将由此跌落为农业国,乞求缓和赔偿。对此,鲍莱使节团的中间赔偿计划报告书中有如下一段耐人寻味的表述,即“日本未经最后一战便宣布投降,许多人便认为日本已经没有工业力量了。……然而,日本的绝大部分工业设施,事实上仍然是面向战争的。尽管破坏严重,日本的工业设施仍超过和平时期的民需所能被允许的限度,许多设备尚能使用,其过剩部分必须拆除。这种拆除只在于彻底解除日本的武装。并不意味着彻底剥夺日本的工业力量”。报告书还进一步举例说明,“在日本的炼钢、机床制造及以钢铁为原料的机械制造业中,迄今仍保留着两倍于1931年侵略中国东北之时的状态良好的生产设备〔11〕。”从现今的有关经济统计资料看,鲍莱报告书的看法绝非言过其实。 在鲍莱使节团提出日本赔偿中间计划至远东委员会付诸审议期间,指定赔偿工厂的工作也在同时进行。1946年1至10月间, 占领当局先后指定389家军工厂、506家民间工厂及人造橡胶等企业为赔偿对象,命令指定赔偿工厂对现存设备、设施善为保留,等待拆除命令,为实施赔偿计划初步做好了准备。有关统计表明,迄1950年初,先后接到赔偿指定命令的工厂计1229家〔12〕。另一方面,当远东委员会审议鲍莱中间赔偿计划之时,美国政府的有关机构也在对鲍莱中间赔偿计划进行审议和修改,并于1946年11月17日公开发表“鲍莱最终赔偿报告书”。这样,到1946年末,美国及远东委员会已大体完成了对日索赔计划工作。然而在具体实施赔偿计划时却遇到了种种障碍,终而使日本的战争赔偿半途而废。 三 赔偿计划的挫折 对日索赔计划历经磨难大体确定后,离实施赔偿计划尚有一段艰苦历程。问题倒不在于实施赔偿时需要大量复杂的技术性工作,也未必在于日本政府如何狡辩陈情,而是由于围绕着赔偿物的分配,各索赔国意见不一,争吵不休,迟迟不能达成协议,但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则是以冷战为背景的美苏间的争夺,结果使这一问题错综复杂,以致贻误了时机。 赔偿问题的焦点之一,是日本在中国东北资产的处理。苏联出兵打败日本关东军后占领中国东北,随后苏军将该地区日本留下的重要机械设备尽行拆除,运回国内。苏联的作法引起许多国家不满,美国政府也于1946年2、3月间接连向苏方提出抗议,要求苏联在有关各方达成协议之前不得擅自行动,但苏联置之不理。到鲍莱受命于同年4 月再次赴中国东北视察时,苏军的拆除工作已经完成,所到之处一片狼籍。据鲍莱估计,被苏联运走的机械设备价值约8亿美元〔13〕。苏方坚持认为, 日本在满洲的资产系苏军的战利品,不能视为赔偿,并要求实施日本赔偿计划时,苏联应获得日本国内赔偿物的一定份额。而美国及一些盟国认为,苏联在中国东北的“战利品”只应限于武器,其他机械设备应引渡给对东北拥有主权的中国。该问题虽经长期争论,最后仍然不了了之。但因中国东北日本资产归属问题长期悬而未决,直接影响了索赔国间日本赔偿分配额谈判的进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