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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与法国旧制度下的社会治理(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庞冠群 参加讨论

四、结语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描述了一个远离下层人民、不再从事社会管理的贵族阶级形象(79)。然而,高等法院中大量的穿袍贵族似乎并不符合这一描述。这些司法贵族穿梭于市井之间,了解周遭人民的苦痛。他们利用手中的治理权管理、规训甚至帮助普通民众,同时调节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成为维护城市生活秩序的重要力量。高等法院的社会治理职能也揭示出,在政治领域时而对抗王权的法官们也有服务于王权的一面。而且,相较于政治冲突,为王权维护社会秩序其实乃高法职能的常态。
    在进行社会治理过程中,高等法院也扩张了自身的势力。法官们与平民百姓产生了密切的联系,他们为自身树立了一种卫护人民的形象,并得到了公众舆论的支持。然而,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忌惮贵族势力的王室并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现象。在人员构成上,高等法院已然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高法成员并不像可以随时任免的行政官僚那样听命于中央政府。在关乎公益的事务上,法官们可以自作主张。此外,外省高法法官作为地方精英,捍卫地方利益。这样的机构足以引起王权的忧虑。可以说,透过高法成员在社会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看到了高等法院与王权之间既合作又冲突、既相互依存又彼此顾忌的复杂关系,以及旧制度自身的运转中难以化解的内在矛盾。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责任编辑: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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