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采取西迁政策的动机与实施保留地制的出发点基本一致,可以说西迁是保留地制的先声,而保留地制的形成则是西迁运动的结果。美国政府组织印第安人大迁徙是以武力作后盾,通过“条约”方式完成的。“条约”均由美国总统派使者威胁、利诱和蒙骗印第安部族签订,后经参议院批准生效。由于条约规定联邦政府必须向参加迁徙的印第安人提供卫生、教育和福利事业的义务,该条约被美其名曰为:“联邦政府服务计划。” 当东部“印第安人问题”刚刚解决停当,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由于19世纪40年代美国通过美墨战争和美英条约获得靠近太平洋地区大片领土,使得原先的西部边界线大大西移。如何安置新西部的印第安人,是将其迁徙,还是任其留在原地,又成为摆在联邦政府面前的难题。“卢克·李提案”正好解决这一难题。1851年上任的印第安事务署主任卢克·李竭力反对大规模迁徙新西部印第安部落,主张通过谈判、签约来缩小印第安人部落的活动范围;新划定的保留地须交出大片土地才能得到政府财政上的照顾。“卢克·李提案”不仅成为解决新西部种族摩擦和边疆冲突的可行方案,而且也改变了以前大规模迁徙集中定居的办法,为白人殖民事业打开了另一途径。美国政府采纳了“卢克·李提案”,拨专款用于同印第安人签订有关设立保留地的条约。 1853年乔治·梅尼培尼继任印第安事务署主任,开始全面实施“卢克·李提案”。仅1853-1856年,政府先后与印第安人签订保留地条约达52个。〔3〕内战前后, 越来越多的印第安部族被迫与政府签约而被圈入保留地。到1880年全国共建141个保留地。〔4〕保留地制完全建立起来了。 保留地制的形成是美国印第安人历史命运的转折点,标志着印第安人传统社会和白人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之前,起码在名义上,印第安人与美国政府保持平起平坐的“伙伴”关系,印第安人对部落事务一般拥有自治权,政府基本上把印第安部落当作拥有“主权”的实体来看待,使美国政府早期的印第安人政策带有一定“外交”色彩;之后,美国政府与印第安人的关系变成了保护人与被保护人的关系,部落联盟的自治权逐渐失去,印第安人彻底丧失了独立、主权和自由。 保留地制的推行给印第安人和美国白人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就印第安人而言,保留地首先意味着巨大的不幸和灾难。由于保留地制的实施,印第安人世代生息的家园被毁,传统的居住地被鲸吞,经历了迁移的磨难环境的巨变和人口减少的巨痛。当然最大的不幸是失去了自由和独立。其次,保留地制在精神上给印第安人以毁灭性打击。印第安人从一个热爱自由和平、喜欢独立自主的种族沦为被人“保护”、靠人施舍的对象,这种屈辱和挫折使印第安人在情感上一时无法接受,致使不少人走向消沉和颓废。最后,保留地制还导致了印第安部落的不平衡发展和印第安人的分化。一些原来文明程度较高的部落,很快从保留地制的强烈冲击下苏醒过来,通过振兴部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创造出一些发达的部落;而一些接受白人文化的较多的印第安人,则慢慢地丢掉印第安人的传统生活方式,过上生产自给的定居生活。当然,从客观上来讲,保留地对印第安人也起了某种保护作用。例如,如果没有保留地,印第安人定会被白人无止境的土地欲驱赶得流离失所、颠沛转徙。保留地不仅成为印第安人不受白人驱赶的新家园,也有利于保存印第安人的若干文化特征和民族性格。就白人社会而言,保留地制的推行,则满足了白人社会对印第安人土地的要求。杰克逊当政时,白人通过迁徙从印第安人手里获得了1亿英亩土地。〔5〕随着保留地制的全面推行,印第安人丧失了更多的土地,结果所占有的全部土地只有当时美国300 多万平方英里领土中的2万平方英里,〔6〕而仅有的这点土地还支离破碎,贫瘠荒芜。其次,保证了西部开发的顺利进行。由于把印第安人圈入保留地,限制其活动范围,从而减少了边疆的种族冲突,保证了西进路线的畅通,大大加快了西部地区的开发。再次,保留地制的推行,顺应了19世纪美国社会迅速发展的时代,满足了美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美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作用。最后,保留地制的实施使印第安人沦为“被保护人”的地位,为随后美国强制推行同化政策提供了前提和可能,保留地成为美国政府实施同化政策的试验基地。 实施强制同化,力求“美国化” 第三阶段(1880-1940),是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实行同化或“美国化”政策的阶段。这一阶段,美国政府为了把印第安人纳入美国现代文明的生活轨道,试图改变印第安人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模式,采取了同化政策,即“美国化”政策。 毋庸置疑,印第安人部落社会和美国白人社会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如何处理保留地上印第安人与白人社会的关系,如何让白人社会认同和接纳印第安人,成为19世纪末美国政府面临的新问题。早在保留地制实行之初,美国政府就有帮助保留地印第安人实现社会转变和接纳白人文明的打算。1884年摩霍克湖会议正式提出同化政策,要求印第安人必须懂英语、掌握生产技能和皈依基督教。〔7〕后来,美国政府采取土地、教育、 宗教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变革措施来实行同化政策。 颁布土地法令,进行土地改革,把保留地印第安人改造成自给自足的个体农民,这是“同化”政策的主旨。政府有关人士认为,把印第安人变成拥有私有财产的自由农民是印第安人迈向文明阶梯具有“建设性的一步”。1882年国会通过“印第安人土地总分配法”,即“道威斯法”。〔8〕规定把保留地的土地化整为零, 作为“份地”分配给每户所有,而多余土地则由政府占用;“份地”由政府托管25年,在此期间不得出售和转让。道威斯法实施的结果不仅一笔勾销了政府与印第安部落以前所签订的关于印第安人保留地不可侵犯的条约,而且政府以“多余部分”的名义,共占用了840万公顷的土地, 使印第安人再次丧失大片土地。获得份地的印第安人因对农业无兴趣,纷纷出租土地,致使保留地中又出现庞大的白人聚居区,印第安人再度直接处在白人的威胁之下。1906年国会通过“1887年法案修正案”,规定印第安事务署有权在印第安人无力掌管自己份地时,延长托管期。然而,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袭击下,在白人资本家巧取豪夺下,印第安人私人份地事实上纷纷沦为大资本家手中的地产。后来国会又通过了“印第安人改革法”,禁止把印第安人的土地分成份地。这就意味着废除了1887年的法案,印第安人不再有份地了。失去了土地的印第安人只得到附近的城镇去做工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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