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文化同化,主要是通过教育来进行的。政府首先采取消灭印第安语言的措施,教印第安人学英语。部落语言因被认为是“同化”印第安人的障碍而遭到禁止,各部落学校规定一律以英语作为学习和日常生活语言。政府还要求印第安人必须送其子女到城市寄宿学校上学,其目的是让印第安人年轻一代摆脱部落传统文化和父母的影响,背离原来文化价值取向和宗教信仰,接受欧美文化,适应白人社会的生活方式。在保留地管理处还设有负责教育的机构,保留地都有按“美国化”标准而设立的不同类型的学校。到1900年保留地外的职业学校达157所。〔9〕随着学校数目和入学人数的逐年增加,印第安整体文化素质或多或少有所“美国化”。但是,由于印第安人成人抗拒这种教育,也不愿子女上学,使教育的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美国政府还对印第安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进行改造和同化。宗教界人士普遍认为,皈依基督教是印第安人接受文明的另一重要形式。因此,政府鼓励和资助宗教团体和传教士在保留地建立教堂,进行传教活动。洗礼派、公理会派和教友派等宗教团体把向印第安人传教写进布道章程,积极从事“同化”印第安人的传教活动。政府还不准印第安人穿戴传统服饰和举行传统仪式,甚至不许他们使用原来的名字,以此达到消除部落文化特征。 美国政府起初对“同化”政策非常自信,相信很快就会消除“部落文化”。然而,实践证明,“同化”政策并没有在短期内奏效。事实上,印第安人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上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同化,有的部落几乎看不到现代文明冲击的痕迹,有的部落仅限于物资和技术方面受到白人文化的影响,其精神与观念仍保留着浓厚的印第安传统。同化政策之所以不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实质上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种族压迫政策,完全不考虑印第安人的民族特性和文化传统,这种一厢情愿,一味强制的做法,必然使印第安人产生抵触情绪,从而使同化政策不可能从根本上取得成功。同时,白人文化的种种弊端,特别是保留地白人官员贪污腐化、腐败无能,进一步引起印第安人的反感和蔑视,而竭力抗拒白人文化的渗入和传播。加之,政府投入同化的人力与资金不足,也使其政策无法完全落实。此外,印第安文化本身具有非凡的凝聚力和坚韧性,虽然多次遭受撞击而仍有很强生命力。 总之,同化政策并没有达到白人的期望值,逐渐被美国政府所放弃。随着时势的变迁,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的态度又发生了新的变化。 撤消联邦政府服务,承认多元文化并存 第四阶段(1940-70年代),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政策做了重大调整。撤消联邦政府的“服务计划”,承认多元文化并存,成为这一阶段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政策的主旋律。 美国政府早在实行保留地制时曾与印第安部落签订协约,承诺给予保留地一些“服务项目”的义务,为此制订过为保留地提供服务的计划。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印第安人土地不断被蚕食,资源宝藏不断被掠走。因此,从本世纪30年代开始,印第安人对政府和白人的背信违约和不履行诺言的行径,提出法律诉讼,开展了“诉讼运动”。诉讼运动的开展,迫使政府再度重视印第安人问题。政府于1946年成立了“特别法庭”,1955年成立了“诉讼法庭”,专门受理印第安人提出的诉讼事务。诉讼运动不仅使印第安人或多或少得到赔偿,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印第安人的利益,还导致了联邦政府撤消所谓的服务计划。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诉讼运动的不断展开,美国国会内越来越多的议员认为,既然印第安部落对政府提出诉讼,政府就可以撤消原协约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服务项目,政府与印第安人的“协约式”关系应告结束。于是,1953年国会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帮助居住在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获得与美国其他公民一样的法律权利、一样的利益和责任;结束他们个人受美国保护的状况;授予他们美国公民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殊利益。〔10〕接着开始撤消印第安部落享受的联邦服务。1954年政府撤消了对威斯康星州梅诺米尼人的服务项目。之后,又相继撤消了对俄勒冈州克拉马特人、得克萨斯州亚拉巴马-库沙塔人、犹他州尤特人、俄克拉荷马州乔克托人、卡罗来纳州卡陶巴人和其他许多印第安部落的服务项目。到1961年约翰·F ·肯尼迪就职后,联邦政府的服务计划全部被取消了。 美国政府的撤消政策,对印第安人的政治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第一,由于从法律上使印第安人和白人享有同样的政治平等地位,使印第安人集团逐渐成为一支生机勃勃的政治力量。从50年代起,印第安人开始组织起来,成立了全国性团体,为争取印第安人的权利而开展了政治斗争。比如,美国全国印第安人大会就领导各印第安人组织协同奋斗,在1961-1962年间取消了主张修改遗产继承权的法律,在60年代末又争取通过了1953年法案的修正案。尽管部落主义思想现在还把印第安人分散在各块土地上,但泛印第安人的感情已空前高涨。 第二,“印第安人都市化”。这是撤消联邦政府服务计划后,印第安人生活方式发生的新变化。为了最终实现撤消联邦政府服务计划,50年代美国政府颁布了有关重新安置印第安人的法令,即把保留地的贫穷印第安人安置到城市,使其逐渐成为普通城市居民。1956年国会通过了第959号公共法,规定对定居城市的印第安成年人进行职业培训, 培养印第安人的谋生技能。这一法令进一步推动了安置印第安人城市居住计划的实施。1930年在城市中的印第安人只占全国印第安人的9.9%, 到1960年增加到30.4%,1970年为44.6%,1980年已达52.1%。〔11〕现在每年还有成千上万的印第安人不断流入城市。 第三,这也是最有深远影响的变化,即印第安人对自身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撤消服务期间,保留地最有影响的联邦机构--经济事务办公室所负责的项目,一律改由印第安人充当具体执行人。这使印第安人感到前所未有的做人尊严。对自身有了重新认识,自信心增强了,进而发出要占据印第安事务署各级职务的呼声,并主张部落政府承担起印第安事务署的职能。印第安人的这种自决意识导致一项新法案的产生。1965年初,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印第安事务署及印第安卫生服务局必须优先起用提拔印第安人担任领导。从1966年一位名叫罗伯特·贝内特的印第安人开始担任印第安事务署主任起,该署一直在印第安人的领导之下。到1973年上任的莫里斯·汤姆逊任职期间,该署有60%以上工作人员都是印第安人,以后这个比例还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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