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市场经济建立的历史(3)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时期,日本近代产业再生产过程的自立化、商品服务供给量的飞跃增加和多样化、雇佣机会的增多、资本市场、商品市场的确立、自由竞争的激化、价格变动和景气变动循环的明显化等等。这些做为近代资本主义的市场制度的一般特征,都已表现出来。但同时又很不充分。随着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的雇佣方式,也形成了企业的二重构造。即以军事产业为中心的铁路、银行、公益事业、棉纺织、制粉、制糖等部门培育了近代化的大企业,同时做为消费供给部门的农业和传统家庭工业式的中小企业也保存着。在生产资料部门很多中小企业也只是做为单纯的产品加工等中间产业。在流通部门,封建制以来的批发制度活动范围很广,对于中小传统型生产者来说,通过原材料补贴和金融等支持的手段对其有较强的支配力。 由战时景气的高增长为背景的商品投机,带来物价飞涨,特别是米价高腾,使一般大众的生活陷入困境。1918年8月,从富山波及全国的米骚动事件,仅仅几天内就有近日本全人口四分之一的人卷入进去,经过这一次短时间的体验,使日本大众学到了:自由市场制度本质上对强者是有利可图,对弱者来说连生存的选择权都要受到制约。[①e]其后,经过了1920年的战后恐慌和1923年的关东大震灾,企业倒闭的整理使财阀(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对产业的支配确立下来。总之,这一阶段日本市场经济所表现的特征是:被寄生地主和特权批发制垄断的流通,农村、城市的二重构造,劳动力市场除一部分熟练工外的相对人口过剩。 在1929年开始的世界性经济恐慌中,日本政府做为增强军事力的重要手段,于1931年4月开始实行“重要产业统制法”。推进了企业合作和卡特尔化。“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经济开始完全受政府介入和干预。随着“战时统制法”(1937年9月)和“国家总动员法”(1938年4月)的出台和实施,日本经济开始进入战时统制时期,市场经济制度进入休眠状态。 日本从明治维新到统制经济前的市场经济制度形式及特征,是与日本的政治和传统的社会体系、价值观念密切相关的。在政治上是以天皇制为主的强权绝对主义,所谓国家,是同一民族构成的家庭共同体,一切以国家目的为优先。殖产兴业、富国强兵即是国家目的的一个环节,以此进行的近代化过程,自然忽略了政治上的民主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合理性。而这种体制下的政治行政体系的基础,是那些政商大资本家和地方城市的传统型商业、产业资本家,以及大地主、寄生地主阶层,因此经济的基础很弱。在家长式的天皇制国家主义下,政治权利集中在少数阶层,在国家主义的目标下,产业的培育及对市场制度本身的规制,不断周期性受到战争的影响,这期间政治体制上以移植产业为中心,从手工业向机械制工业,从轻工业向重化学工业的产业结构高度化,都进行了有意识的、积极的推进,而企业家也在追求利润和国家主义的使命感双重支配下,力图增强国力。在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家族主义为核心的共同体意识保存下来,因此就比较容易通过政府进行指导企业的合作、合并、协调等维持秩序的行动。从劳动者的价值观看,也存在着这样的心理,即由于归属共同体而拥有身份保证和长期稳定性,这与西欧型以个人的自由为基础的合理主义和金钱效率主义显然是很不相同的。 三、战后从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 东京大学原朗教授认为:日本在战前从市场经济转向统制经济,在战后初期又从统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一上一下的两个过程各经历了三个阶段。 在战前从市场经济转向统制经济的过程,是在原来已经形成自主企业的情况下,政府逐渐加强干预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第二阶段是:1931年日本开始侵华战争时,政府对贸易、金融加强控制,致使企业无法自由地进行对外贸易和设备投资,但企业的一般经营仍然还能自主地进行。第一阶段是:1940年开展经济新体制运动,政治上解散政党和工会,经济上要求企业把增加生产放在第一位而不能首先考虑追求利润。为此,企业与政府进行了大约半年的论争,最后达成妥协,以各行业的“最大企业”的社会为首,组成经济统制会,政府的意愿通过统制会转达给民间企业,于是形成政府--统制会--企业这样一种管理模式,由于统制会的成员是企业界的人,较之政府直接控制企业,企业界的知识和意见仍发挥着一定作用。第一阶段是:1943年日本政府颁布《军需公司法》,对于军需部指定的军需企业,政府可直接下达生产指令。同时,政府还对军需企业分别指定金融机关,由这种制定而形成的银行和特定企业结合关系的强化,成为战后融资系列的原型。[①f]这样,企业的自主权基本被剥夺了。 战后,在美军占领之下,军需产业被废止,从统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第一阶段,继续以“统制”的办法来阻止出现经济社会混乱和通货膨胀,但这种统制与战时统制的目的是完全不同的。第二阶段是1949年实行道奇路线,废除统制经济,实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编制包括偿还大量国债在内的超平衡预算,彻底削减价格补贴和损失补助金等。道奇路线虽使严重的通货膨胀缓和下来,但经营状况恶化的企业和失业增加。第三阶段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出现了世界性的物资不足现象,再次实行统制经济的议论活跃起来。但统制经济终于没有复活,政府仅对十分短缺的物资进行控制,企业的自主权得到恢复,政府的职能也实现了从实行统制向大力支持企业的生产合理化转变。[②f] 四、由战后改革建立的市场经济新制度 战后初期由联合军总司令部于1945年10月发布了五大改革的指令,即妇女解放、支持工会成长、教育的自由主义化、废除以前专制性质的各种制度、实行经济上的民主论。在经济体制的改革上,通过实行农地改革、解散财阀、劳动改革这一项主要措施,对战后日本新的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也就是战后经济民主化的中心课题。 1945年12月,由占领军总司令部发布了农地改革的指令,并于1946年2月实施了第1次农地改革。但由于改革的不彻底,总司令部制定了“自作农创设特别措置法”,于1947年3月开始了第二次农地改革,到1950年7月基本结束。其内容是: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出租土地,在村地主出租土地超过1町步部分(北海道为4町步)由国家强制收买,并以优惠和较低价格出售给贫雇农。由于这项改革,使大多地主失去了在农村的经济、社会地位,使农民的生活开始得到提高。 1945年11月,占领军总司令部令对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15家财阀的资产进行冻结和解散,第二年成立了“相互持股公司整顿委员会”,对指定的持股公司和财阀家族所拥有的有价证券进行转让和处理,推进了股份的民主化进程。进一步于1947年4月,公布了“独占禁止法”,禁止公司相互持股以及托拉斯、卡特尔等。并根据“过度经济力集中排除法”,对在各产业部门中的巨大垄断企业进行了分割。但虽然在1948年2月在325家公司被指定接受集中排除法,实际分割的只有“日本制铁”等11家。而且不久以免除分割的财阀系银行为中心又形成了新的企业集团。 劳动改革方面,1945年制定了“工会法”,保障劳动者的团结权、团体交涉权、罢工权。工会也陆续组建。工会会员在战前最多时为40万人,在1948年则达到660万人,进一步于1946年制定了“劳动关系调整法”,于1947年制定了“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的内容包括男女同劳同酬、禁止强制劳动、排除中间榨取、实行8小时劳动、保障行使公民权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劳动者等。1947年还设立了劳动省,制定了职业稳定法和失业保险法等,这样在保障劳动者政治权利的同时,开始进行劳动者经济保障及社会保障的建议。 通过以上改革,构筑了战后日本新兴资本的成长基础,并形成了新的收入分配结构,这为日本彻底摆脱经济的军事性格,以民需产业为重点创造了条件。并在竞争增长的基础上,促进了企业的经营和技术的发展,为后来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战后经济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完成了日本市场经济制度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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