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北宋前期官制中的比品和序班(3)
五、文献中出现的使职差遣品秩之我见 李宝柱文引《宋会要辑稿·刑法》1之2,咸平元年(998)所定诸司使至三班有罪当续(赎)条例,“诸司使以上领遥郡者从本品,诸司使同六品,副使至内殿崇班同七品,閤门祗候、供奉(言)[官]、侍禁同八品,殿直、内品同九品,奉职、借职同九品下”(54),认为这就是武臣诸司使、使臣、閤职的视品,是一个误解。所载条例,应仅限于武臣犯法赎罪的比定依据,而非确定其地位的视品。如此是武臣的视品,那么,大中祥符元年(1008),审刑院言,“准端拱二年诏,军事判官、节度推廵并依七品例犯罪减等,正言、监察皆台省清资,而品第八,律不该减,望自今同杂五品例”,获准(55)。这又如何看待?照李宝柱先生的看法,杂五品应是正言、监察御史的视品。如是,则不仅武臣的使职差遣有视品,即便文臣职事官也有视品了。这恐不合北宋前期的史实。因此,天禧三年之制,无疑方是诸司使副、使臣的视品。天禧三年晚于咸平元年21年,若咸平元年的规定是诸司使副、使臣的视品的话,后条冲替前条,也当以天禧之制为准。 胡宿《文恭集》卷13、卷17有三道制命,即《郑可度可内殿承制》、《陈文寿可内殿承制》、《李保信可供备库副使制》,制中言,“用升近陛之联,且视外朝之品”;“超承中制之联,对视外朝之品”;“预秘寝之联,视外朝之品”。三联中的上句讲的是三人晋升的武阶即内殿承制、供备库副使及其近侍性质。下旬“视外朝之品”,则明言二职是视品官。胡宿皇祐初(1049)至四年为知制诰。蔡襄,自皇祐四年至至和元年为知制诰。其文集《端明集》卷10《东头供奉官薛让可内殿崇班制》亦有“升联殿陛,视秩朝闺”之语。所谓“朝闰”即“外朝之品”,亦即唐初制定的文武职事官。此四制印证了直至仁宗末年,诸司使副、使臣仍未定品秩。 天禧三年,定武臣的“序班及视品之制”,据上引,就是指的以文臣的职事官比定武臣的使职差遣,并非如李宝柱所言有品秩方称为视品官。李宝柱强分视秩、视品官为武臣官品制度的两个阶段,是对史实的误解。因此,他的武臣官品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说也是不能成立的。 李宝柱认为正任节度使至刺史,在北宋前期已确有品秩。其中,节度使三品、观察使四品。他援引《宋会要辑稿·礼》所载“准礼令,三品以上辍朝”,以及天圣十年皇从兄建宁军节度使惟正“本官三品”,仁宗不应为其成服,及耀州观察使周美的事例,予以证明(56)。节度使卒辍朝,自唐世已有之。太和元年(827)太常寺奏定:“伏以近日文武三品以上官薨卒,皆为辍朝,其间有未经亲再之官,今任是列散者,为之变礼,诚恐非宜。自今以后,文武三品以上,非曾任将相及曾在密近宜加恩礼者,余请不在辍朝例。”(57) 由此可知,唐中期以后辍朝的条件有所变化,除品秩须三品以上外,还要兼顾事任,“曾任将相及曾在密近”者,皇帝才可为之辍朝。宋制亦然,前引宝元二年(1039)光禄卿郑立卒不为其辍朝之事,即证明了这一点。唐、宋节度使卒,享有辍朝的礼遇,正因为它是“将相”中的“将”。北宋前期节度使的品秩,史无明文。但其往往与六部尚书相提并论,皇祐二年,班三品以上家庙之制,分为四庙、三庙两等,“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庙。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事、签书院事,见任、前任同,宣徽使、尚书、节度使、东宫少保以上,皆立三庙”(58)。北宋前期,尚书正三品,节度使杂压又与其相邻,或以此故,视为三品。解州团练使郭崇仁落起复授金紫光禄大夫,夏竦在制书中说:“俾进阶于三品,仍视秩于六官。益隆团结之荣,更励夙宵之节。”即以金紫光禄大夫比视同品阶的六部尚书,似可为旁证。节度使品第三,也非自天圣始。大中祥符九年(1016),夏竦草《李遵可洮州刺史充保顺军节度使制》,制中即有“茅土疏封,峻三品之荣宠”之语(59)。北宋前期观察使四品,除周美一例外,还有宋初曹翰一例。颍州团练使曹翰以平江南功为桂州观察使仍判颍州,宋敏求说“是以四品临五品州”(60)。观察使疑同节度使,也为视品。观察使的地位与给舍、谏议大夫、待制、太中大夫相若,为侍从官之初阶,文献中常与后者相提并论。文臣换右职之制,止于秘书监换防御使。但文献中数度出现侍郎换观察使的实例,如雷有终、钱若水、王嗣宗。也有尚书左丞换观察使的实例,如李士衡。左丞、侍郎、太中大夫均四品官,其差别仅在于正从、上下之间,给舍、谏议,同为正五品上阶,或以此故,视为四品。 李宝柱又引《宋会要辑稿·礼》41之53所载节度观察觉留后卒辍朝之例,推断“凡节度观察留后亦应为三品”。《宋会要辑稿·礼》41之53所载,有郭廷谓、安守忠、孔守正、刘知信、马知节、郝荣、李端懿7人。加上《宋会要辑稿·礼》4l之5l的管军、留后曹琮共8人。但北宋前期官至留后者却决不止于此。检《长编》,这一时期卒于留后的,尚有钱惟济、刘平、刘兴、王信、王凯、王守忠、宋守约,此7人并未获得辍朝的礼遇。而今本《长编》只是辑逸本,有遗漏的可能。如是这样,宋代任留后者,应不止于此。因此,仅据《宋会要辑稿·礼》所载而得出结论,未免不可靠。留后辍朝或另有原因,郭廷谓注明的是“特辍一日”,而刘知信注明的是外戚。宋代节度使地位崇高,留后不可与之比肩。若留后有品秩,我意也应与观察使相去不远。 李宝柱又引《事文类聚·遗集》卷9所载观察使历代沿革条,“宋沿唐制,置诸州观察使。凡诸卫将军及使遥领者,其资品并止本官叙,防御、团练使、刺史亦同”。证明防御、团练使也有品级,只是难以确考。此条亦见于《文献通考·职官考一三》,全同。《宋史·职官六》则少“防御”以下文字。但李宝柱理解有误。所谓本官,毫无疑问,指的是“诸卫将军及使”,即诸卫将军与诸司使,叙迁时资品以此为据。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只是遥郡,因此,据此并不能得出防御使、团练使也有品级的结论。北宋前期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的地位,除淳化四年规定的视品外,似可从文臣换右职中得以窥见。熙宁五年(1072),宋颁布换官法:“自今秘书监换防御使,大卿监换团练使,秘书少监、太常光禄少卿换刺史。”(61) 这也可以看作北宋立国百年以来正任武臣地位调整的一个结果。李宝柱引《春明退朝录》卷中:“凡节度州为三品,刺史州为五品。国初,曹翰以观察使判颍州,是以四品临五品州也。”来证明北宋前期刺史的品秩为五品。但《春明退朝录》所记有误,据《元丰九域志》所载,北宋的颍州,在元丰二年(1079)前是防御州而非刺史州。如果宋敏求所记“刺史州为五品”不误,那么,可能北宋时防御、团练、刺史州均为五品州。但是,宋州六等,即都督、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刺史州,无留后州,如依李宝柱立论,那么留后的品秩就落无实处。因此,我以为不能以州格来论官品。作为使职差遣,武臣正任在北宋前期还是以视品序班来确定其地位。文献中见到的节度、观察使的品秩,可能是为了确定其非实权性的礼遇,如谥、赠官、辍朝、赎罪、家庙等而比定的。 言至此,文献中还有“学士四品官”需说明。嘉祐四年(1059)四月二十四日,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龙图阁学士、户部侍郎、集贤殿修撰李淑卒于河中府。“故事,学士四品官无赠典”,诏特赠官(62)。对此,我认为学士杂压在丞郎之上,而丞郎唐令正四品,或以此比定。因此,此处的“学士四品官”,我认为也应属视品的性质。学士的内涵有宽有窄,就宽而言,凡侍从,即馆阁校勘而上,均可称为学士,就窄而言,仅指翰林学士、殿阁学士。“学士四品官”,这里的“学士”当然指的是后者。既然学士有品秩,那么直学士、待制、直阁、校理、校勘等也应有品秩,在品阶制度不可以为准绳、官员不肯以品为定的北宋前期,这似乎不可能。定了也是削足适履,徒滋纷扰。 李宝柱引《长编》卷218,根据熙宁三年一条讨论官员退休制度的史料,认为编修中书条例所指“供奉官、侍禁本八品,除率府副率并同六品。诸司副使、承制、崇班七品,除将军乃三品”不合理。认为诸司使副、使臣已有品级,但这条史料有说不通之处。诸卫将军,唐令从三品。诸司副使、承制、崇班因退休而除将军,为三品官,与唐令吻合。但是供奉官、侍禁除率府副率,同六品,则费解。副率,唐令从四品上,元祐令从八品,元丰令应同此。那么,副率六品,既不同于唐令,又不同于元祐令,就无法解释了。是否在元丰改制前已变动了呢?但是,诸卫将军的品秩未动,整个职事官的品阶也未变动,因此,独变品秩不高的闲散之职副率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疑所载六品有误。李宝柱又引《宋史·王安礼传》,断言熙宁时著作佐郎已为八品。王安礼,五年为著作佐郎(63)。小著,唐令从六品上,元丰令正八品。同理,此处的八品应为六品之讹。 再检《四库全书》宋人文集,自《骑省集》而下,凡元丰改制前的制诰,所载职事官的品级也无一不与唐令吻合。这就有力地说明了元丰改制前行用的职事官品秩仍是唐制。宋天圣七年颁布的《天圣官品令》(64) 也是沿用唐令而有所增损,但增损的应不是职事官的品阶,而应是入宋后废而不用的唐代若干职事官(详见拙作《北宋前期官品令研究》)。宋庠在起草《太常丞直集贤院判三司都理吕公绰可太常博士制》中说:“敕:具官吕公绰,唐典博士隶奉常者,为六品清官,曩制相沿,今选尤重。”宋庠景祐元年(1034)至宝元元年(1038)任知制诰,距天圣七年(1029)仅数年,但制文明言“唐典”,而不言“今制”、“圣朝之制”、“天圣之制”,可见《天圣令》因袭的成分甚大,缺乏独立的品格,仍属于唐令体系。 总之,在品阶制度不可以为准绳、官员不肯以品为定的北宋前期,制定使职差遣的品级,无益于事,只能是徒滋纷扰,也不合宋朝因仍自然之理的基本治国理念和务实的传统风格。因此,笔者认为在元丰改制前,官、阶、爵、勋基本仍沿用唐制。另外,无论是唐朝初年制定的官、阶,还是后起的使职差遣,除不入杂压者外,其实际政治地位则以比品、杂压来确定,其详则见于《宋史·职官八》的《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收稿日期:20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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