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欧洲绝对君主制(3)
绝对君主制提出“国家至上”原则,确立中央政府的绝对权威,但同时也把君主等同于国家,从而形成“专制”权力。路易十四的名言“朕即国家”表达了绝对君主制的一个根本原则[①e]。但是,绝对君主制的君主并非完全是随心所欲的个人统治,相反,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法而治,或者说,他们是近代法理型统治的开创者。因为绝对君主制的一个根本特征在于,君主的权力是与法律相联的。在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下没有立法和立法权观念,封建领主只有司法权。其凭据是不可怀疑的神法和自然法以及习惯法。自12世纪起,罗马法逐渐复兴,在文艺复兴时期得到广泛传播。罗马法复兴对欧洲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对私人产权和商业活动的民法规定保护和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另一方面,规范国家与臣民关系的公法为君主权威的强化提供了依据。16世纪法国思想家、绝对主义王权的理论家让·博丹明确提出,主权的实质是立法权,“主权者就是立法者”[②e]。绝对君主制普遍启用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律人士充实其官僚机构。君主的命令以法律的形式颁发。君主借助法律形式来行使权力。“以法治国”成为政治统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即便是在作为绝对君主制的典型的法国,法律和法律人士在政治体制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波旁君主的法令必须在高等法院注册后才能生效。俄国彼得一世的改革也是以法令的形式进行的:“所有这一切都是用法令实现的:颁布法令建立一所科学院,颁布法令建立一座博物馆,颁布法令翻译了弗拉克的《港湾志》和普芬道夫的著作,颁布法令推行新的习俗和强制剃掉大胡须,颁布法令送俄国学生到外国大学学习,颁布法令造就知识分子。”[③e]因此,安德森指出:“近代初期,欧洲法律体系的形式合理性的发展主要是绝对主义的杰作,虽然这种形式合理性仍然十分不完善、不严谨。”[④e]。 绝对君主制打破了中世纪等级制对中央权力的限制,逐步开始实现中央政府对每一个臣民的直接统治。这方面突出的体现,一是全国法律的统一,再就是全国性税收。尽管在不同国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免税特权和各种地区性的封建权力结构,但是国家权力通过各种税收,尤其是人头税,直接作用于最底层的民众,与每一个居民发生了关系。后来的普遍征兵制进一步加强了居民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因此,民族(nation,即国民)之所以同国家(state)联系起来,不仅是由于地域、经济和文化的统一,而且也由于中央政府与国民的垂直联系和全国政治结构的同质化。中央政府和个人的直接关系也推动了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变化。可以说,“国家一个人”关系打破了束缚人的复杂的身份关系,推动了个人“原子化”的进程。 地域、法律、税收制度的初步统一,为国内统一市场的建立创造了条件。这无疑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绝对君主制也直接扶持资本主义。它们通常都采取重商主义的政策,支持和参与国际外贸活动,其中包括殖民主义活动。而且,尽管有些绝对君主制极其专制,尽管它们有时以宗教理由迫害在经济上活跃的新教教派,但它们从来没有像东方国家那样随意地废除私人产权。因为它们只是想让母鸡下更多的金蛋,而不想杀掉下金蛋的鸡。一般来说,重商主义促进了资本的民族化或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欧一些国家,如英、法等,在绝对君主制建立起来以前就已经开始了资本民族化的进程。在绝对君主制下,由于贸易保护和特许公司制度,这一进程加快了。在俄国,甚至可以说,是“国家创造了市民社会”。彼得一世几乎是“无中生有”地奠定了俄国的工场工业的基础。在18世纪,各国绝对君主制先后在不同时间里采取了“开明君主制”的形式,进一步破除对工商业的束缚。 19世纪,普鲁士、俄国的绝对君主制也顺应时代潮流,自上而下地推动工业化的进程。 以上仅仅是在把绝对君主制国家当作政治上层建筑的意义上来考察的。但是,绝对君主制与资本主义的互动关系比这要复杂得多。实际上,正如布罗尔指出的:国家不仅是政治权力,而且是经济权力。沃勒斯坦也认为:“(绝对君主制)国家机构本身就是新兴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主要经济支柱(不必说还是其政治保障)。如布罗代尔所言:无论它们是否愿意,国家是那个世纪(指16世纪)最大的企业经济人。并且,它们是当时商人的主要主顾。……至少从16世纪开始直到18世纪,国家是欧洲世界经济中的主要经济角色。”[①f] 绝对君主制国家本身就进行着大规模的资本运作。庞大的军事官僚机器既是国家获取财政税收的工具,同时也吞噬着国家税收,导致国家的财政需要日益扩大。在战争期间,国家更是需要占有大量集中的资本。因此,国家大举借债。国家债务,即国家财政赤字预算的出现(第一次出现是在法国弗兰西斯一世时代),是西方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这样,就以国家这个经济角色为中心,带动了整个社会的大规模资本运动。许多绝对君主制国家实行包税人制度。多数国家不直接招募雇佣军,而是与“军事企业家”订立合同。君主和“军事企业家”经常向大商业银行借贷。维持军队的装备和给养需要与企业和商人进行贸易。英国的史学家艾伦·埃弗里特甚至认为,军队供给是推动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农业生产地区专业化的一个主要动力[②f]。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西班牙。西班牙的绝对君主制建立在两个基础上。首先,1469年伊莎贝拉一世与斐迪南二世联姻,通过这种方式在欧洲获得了广大的领土。其次,西班牙在美洲占有最广大的殖民地,获得最丰富的贵金属来源。西班牙的绝对君主制的力量来自国内的封建体制和海外的财富。因此,它对本国和欧洲的资产阶级毫不放在眼里。结果,一方面由于西班牙大量输入美洲的贵金属,加速了欧洲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但另一方面,西班牙的绝对君主制反而成为打击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主要堡垒。它对16世纪两个最有活力的地区意大利和荷兰都采取了毁灭政策。西班牙本国的资本主义也长期受到压制,只是在18世纪“开明君主制”时期与工商业有过短暂的蜜月[③f]。 我国学者钱乘旦指出:“无论是迟是早,几乎所有国家都必须在经历了专制王权这个阶段之后,才能跨入近代世界的大门。未完成由封建国家向专制制度的转变,意识着未能进入近代政治的起点,从而意识着国家在近代化第一阶段的完全失败。”[④f]反面的典型例子是波兰和近代早期的意大利。波兰的贵族议会过于强大,致使无法产生一个强大的王权。波兰因此而亡国。最早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意大利没有产生强有力的绝对君主制,因此在向资本主义的转变中遭到重大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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