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续日本纪》卷三十三,(四)直木孝次郎等译注,载于《东洋文库》548,日本平凡社1992年版,第56页。 ②如:《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517页;《世界历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201页;朱锡强等编《外国历史大事纪年》,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0页等。 ③见:吴廷璆主编《日本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1页;滕大春主编《外国教育通史》,第二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79页;汪向荣:《阿倍仲麻吕和吉备真备》,载于杨正光主编《从徐福到黄遵宪》,时事出版社1985年版,第83页;王金林:《简明日本古代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3页。 ④史料见《扶桑略记》,宫田俊彦:《吉备真备》,日本吉川弘文馆,昭和六十三年增订版,第3-4页;吴杰主编《日本史辞典》,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3-344页;武安隆:《博学多才的留学生--吉备真备》,载于伊文成等主编:《日本历史名人传》古代中世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7页。 ⑤⑧(16)(19)(23)(26)(28)宫田俊彦著:《吉备真备》,日本吉川弘文馆,昭和63年(1988年)增订版,第3-4页,第45页,第90-91页,第146-147页,第199-200页,第36页,第222-224页。 ⑥《扶桑略记》卷六。 ⑦《册府元龟》卷九七一、卷九七四。 ⑨《续日本纪》卷三十三,《天宗高绍天皇》。 ⑩《旧唐书》卷一九九、《列传》第一四九《东夷·日本》;《新唐书》卷二二○《东夷列传·日本》。 (11)(13)《续日本纪》卷十二,(二)新日本古典文学大系13,青木和夫等校注,日本岩被书店1990年第1版。 (12)参见东野沿之著:《遣唐使与正仓院》,日本岩波书店,1992年版,第32-33页。 (14)《续日本纪》卷十三。 (15)《续日本纪》(三),青木和夫等校注,《新日本古典文学大系14》,日本岩波书店1992年版,第35页。 (18)日本历史学会编《日本历史》,1995年2月号(第561号),日本吉川弘文馆,1995年版第25页。 (20)岩波讲座《日本通史》第4卷古代3,日本岩波书店1994年版,第64页。 (21)(22)《续日本纪》卷九、卷十五。 (24)公元700年,文武天皇任命刑部亲王及藤原不比(659-720年)等为首的19人,以“以净御原朝廷(令)为准正”,增纂律令。701年(大宝元年)8月,编纂完毕,共制成律六卷,令十一卷,称为《大宝律令》。元正天皇时,718年(养老二年),藤原不比等又在《大宝律令》的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之后,加以颁布,称之为《养老律令》。见:(日)中村新太郎著《日中两千年》,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8页;王金林著《简明日本古代史》,第92页。 (25)在日本正史中,宝龟六年(775年)冬十月壬戌(二日),曾按年代记叙了前右大臣正二位、勋二等吉备真备的生平,其中专门提到了由于真备的改革才确立了大学的释奠仪礼。遗憾的是日本的史籍中查不到有关吉备真备的传记。详见《续日本纪》(四),日本平凡社1992年版,第56-57页。 (27)山田孝雄博士著:《五十音图之历史》,耕云散人明魏:《倭片仮字反切义解》(《群书类丛》卷四九五)……等均持此说。详见宫田俊彦《吉备真备》一书的余录“反切法”,原书第239-242页。 (29)(30)《大日本史》卷116、卷123。 (31)《旧唐书·东夷传》日本国条。 (32)参见汪向荣:《阿倍仲麻吕和吉备真备》,载于杨正光主编《从徐福到黄遵宪》,时事出版社1985年版,第96-97页。 (33)宫田俊彦:《吉备真备》,本书著者所写的序言(原书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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