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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对华侨华人政策及其发展趋势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温北炎 参加讨论

印尼对华人的国籍政策,对华人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战后初期,印尼刚独立,政府为了利用华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发展民族经济,放松了华人加入印尼籍的条件, 当时接受印尼籍的华人仅100万,还有100万人是中国籍或无国籍者。
    50年代中期,政府为了限制华人在各个领域的发展,颁布国籍法,限制华人取得印尼籍。此外,中国和印尼两国政府于1955年签订双重国籍条约,到1960年12月25日才生效,规定拥有双重国籍的华人必须在2年内选择印尼籍或中国籍,尽管有种种限制,当时有80万华人选择了印尼籍。
    苏哈托总统执政后,1969年印尼单方面废除了双重国籍条约,凡是要加入印尼籍的华人都要办归化手续。由于手续繁杂,费用昂贵,华人难于入籍。
    1980年苏哈托总统签署了关于国籍问题的2号法令和13号决定书, 简化和加速华人加入印尼籍,为恢复中印(尼)两国外交关系作准备。到1981年7月止,又有80万华人加入印籍。 仍保留中国籍和无国籍的华人剩下30万人,仅占华人总数600万的5%。
    据印尼《印度尼西亚日报》1990年11月1日报道,印尼仍有30 万华人的国籍身份未明,印尼内政部表示要与中国大使馆合作,加速解决印尼上述华人的国籍问题。
    另据中国与印尼两国政府1992 年5 月4 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因1959年受印尼总统10号法令返国未成而滞留印尼、国籍身份未明的华人,1993年给予重新登记,中国大使馆将发给中国公民护照。据统计,当时有14万华人已获返国准字,但只有4万人起程,仍有10万人未返国。〔1〕
    移民政策
    苏哈托总统执政后,采取了严厉禁止移民的政策。1967年6月7日公布《解决华人问题的基本政策》,第一章“中国侨民”明确指出:“原则上,印尼不再发准证予新的华人移民。不在此例的是在执行任务的外交人员及其家属,专家及他们合法的家眷(包括未成年的子女)。”
    印尼政府严禁非法移民入境,经常追查、拘捕从香港和中国内地伪造证件入境的非法移民,一经查出即加以监禁或驱逐出境。
    到1988年,印尼当局曾准许在印尼出生的香港印尼归侨返回印尼定居,条件是:“出6万港元可买到一张外侨证,限期一年。 一年到期后可延长一年,付1000港元。延长七次,到1995年住满七年,可入印尼籍,成为印尼公民。”〔2〕
    1990年中印(尼)复交后,中国内地非法移居印尼的人数不断增加,尤其以福建一些地区的非法移民为甚。印尼政府对非法移居者高度警惕,采取了严格限制措施。对中国内地往印尼探亲、旅游者,应由中国九大旅行社之一、印尼亲属和印尼旅行社三重担保。若发生非法移居者,他们要承担责任。
    另外,有一些中国公民以技术人员身份劳务输出到印尼,可居留一年。每年办证延长居留一年,连续居留五年者可获印尼公民权。
    经济政策
    苏哈托政府执政后,认识到了利用华人资本及其经营管理经验发展印尼经济的重要性,对华人经济采取了利用为主,限制为辅的政策。
    (1)1967年初,政府颁布《外国投资法》,鼓励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联合经营,规定凡投资250美元以上的企业,可免交所得税两年, 不限制投资者将利润汇寄国外。以美、日为主的外资迅速涌向印尼,乐于同华人企业联合经营。这一法令大大促进了华人经济的发展。
    (2)1968年7月,政府颁布了《国内投资法》,决定利用印尼本土所积累起来的资金发展民族经济。法令规定企业分为民族企业和外资企业两种,民族企业指印尼公民拥有51%股份的企业,未达到标准的称为外资企业,促使华人资本向工业领域转移。
    (3)1967年6月7日苏哈托总统签署了《解决华人问题的基本政策》的第37号法令,法令中指出:“与1967年第1 号法令所规定的‘外资’不同,在印尼本土累积起来的财富被列为‘国内外侨资金’。此资金实际上是在外侨手中的印尼民族财富,因此有必要加以动员,并且利用在发展与建设方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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