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来佛教对传统祭祖风俗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的传播和深入,中国古代的传统祭祖丧葬习俗中吸纳了一些佛教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七七斋”,佛法中又称为“斋七”、“七七斋”、“累七斋”,缘自佛法的轮回观念。即丧家亲属从人死之日起,每隔七日都要为其营斋作法,要斋僧、诵经、超度,进行祭奠,到七七四十九日止,共为七七,故称“七七斋”。《北史·外戚·胡国珍传》载其死后,其女(北魏胡太后)“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斋令七人出家;百日设万人斋,二七人出家”。《北齐书·儒林·孙灵晖传》亦云:“(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转经行道。”到隋唐时期,成为乡间风俗。 “盂兰盆节”。佛家的《盂兰盆经》的目连孝母之事与中国古代的孝道相结合,因而被引以为祭祖的日子。“盂兰盆”为梵语Uilambana的音译,意为“救倒悬”。最早见于西晋竺法护译《佛说盂兰盆经》。据载: 大目乾始得六通,欲度父母,报乳哺之恩。即以道眼观视世间,见其亡母生饿鬼中,不见饮食,皮骨连立。目连悲哀,即以钵盛饭,往饷其母,母得钵饭,即以左手障钵,右手搏食,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目莲大叫,悲号啼泣,驰还白佛。……佛告目连:“十方众僧,于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时,当为七世父母及现在父母厄难中者,具饭、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锭烛、床敷卧具,尽世甘美以著盆中,供养十方大德众僧。……行慈孝者,皆应先为所生现在父母,过去七世父母,于七月十五日,佛欢喜日,僧自恣日,以百味 饭食,安盂兰盆中,施十方自恣僧,愿使现在父母,寿命百年无病,无一切苦恼之患,乃至七世父母离恶鬼苦,升入天中,福乐无极。”(39) 所以,宋人志磐《佛祖统纪》卷三二解释道:“盂兰此翻解倒悬,言奉盆供于三宝福田,用以解饥虚倒悬之急。”佛教的目莲救母故事以及这种鼓励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主张一入中国本土,即与中国传统孝道结合起来,被中国人所接受,并经过加工、改造,成为中国祭祀祖先、追荐亡灵的日子。据《盂兰盆经》所言,在七月十五日,以百味饭食,安盂兰盆中,供奉佛僧,而在南北朝时则改为供奉死去的父母(40)等。如《颜氏家训·终制》云: 四时祭祀,周、孔所教,欲人勿死其亲,不忘孝道也。求诸内典,则无益焉。杀生为之,翻增罪累。若报罔极之德,霜露之悲,有时斋供,及七月半盂兰盆,望于汝也。供奉品也由素食而改为鸡鸭鱼肉等。(41) 到唐宋以后,盂兰盆节与中元节合而为一,成为民间节日,而且祭祖活动成为其主要内容。如唐代杨炯《盂兰盆赋》云:“上可以荐于七庙,下可以纳群动于三事。”《太平御览》卷三二亦载,代宗大历元年(766)“七月望日于(宫)内道场造盂兰盆,饰以金翠,所费百万。又设高祖以下七圣神座,备幡节龙伞裳之制,各书尊号于幡上以识之”。地点设在宫内。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三○引韩琦《家祭式》云:“近俗七月十五日有盂兰斋者,盖出释氏之教,孝子之心,不忍违众而忘亲,今定为斋享。”又云:“律院多依经教作盂兰盆斋,人家大率享祭父母祖先。”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七云:“故者残暑,不过七月中旬,俗以望日素馔享先,织竹为盆盎状,储纸钱,乘以一竹焚之。”这一习俗一直沿袭到清朝。如清乾隆《辉县志》云:“俗于是日,祭先祠,祭墓,或放路灯、放河灯以照孤魂,亦古人设‘盂兰盆’之意。”另外,像二月八日“佛浴节”、四月八日“佛诞节”也都为成为追悼先人、祭祖祈福的节日。 当然,因佛教传播的影响而出现的佛教式祭祖习俗往往流行于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人群中,与寒食清明这种举国一体的祭祖之俗相比,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汉代的祭祖方式是墓祀,墓祀又是当时社会各阶层祭祖的通式。魏晋以降以至隋唐,随着墓祀的衰歇,祭祖之式一分为三:一是朝廷所设定的庙祭与家祭;二是兴起于民间的寒食扫墓;三是因佛教传入而引发的佛教式祭祖。在此后的发展中,庙祭与家祭汇合,演化为宗祠祭祖,寒食扫墓与佛教式祭祖继续流行。这一演化过程的总趋势就是祭祖的官方色彩不断减弱,民间色彩逐渐强化。这既是中国古代社会宗法血缘关系变迁的直接反映,又是中国古代政治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 注释: ①济宁文物组、嘉祥县文管会:《山东嘉祥宋山1980年出土的汉画像石》,《文物》1982年第5期;宫衍兴编著:《济宁全汉碑》,齐鲁书社,1990年,第12~13页。 ②洪适:《隶释》卷六。 ③《汉书·贡禹传》。 ④《后汉书·赵咨传》。 ⑤桓宽:《盐铁论·散不足》。 ⑥《三国志·魏志·武帝纪》。 ⑦《三国会要》卷一二《礼中》引《宋志》。 ⑧《晋书·礼志中》。 ⑨《三国志·魏志·文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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