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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近代议会制的困境和政治上的倒退逆流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 岳爱成 参加讨论


    英国素称“议会之母”。议会制在英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与悠久的历史传统。英国议会最早起源于中世纪的封建等级会议,它在长期反对君主暴政的斗争中提出了一系列限制王权和监督政府的要求和设想,为近代议会制的创立提供了思想和理论基础。但是,封建等级会议与近代议会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封建贵族反对专制王权的有力工具,后者则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的机构。
    英国近代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确立是在1688年政变到1714年汉诺威王朝建立之前的时期内、通过一系列法案的制定而逐渐建立的。1689年《权利法案》明确规定:国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经议会的同意,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不得因政治行为拘禁议员;议会必须定期召开等等,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紧接着,议会又先后颁布了《容忍法》、《叛乱法案》、《三年法案》、《行政费法》及《市镇法》等法案。《叛乱法案》规定,国王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军队,而且这支军队只能保持一年。这样就使议会控制了军权。《三年法案》则剥夺了国王任意召集和解散议会的权力。在立宪君主制政体建立的过程中,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具有重要意义,它除了规定王位的继承顺序以防止君主专制复辟外,还规定:(1)国王所作的任何决定,必须由同意该决定的枢密院成员即政府大臣签署,所有大臣必须执行议会的决议,不同意议会决议的大臣必须辞职。中世纪以来的一条政治原则是国王从来不犯错误。有了上述规定后,国王的错误由大臣负责,从而使议会有了追究国王错误的法律依据。(2)法官的更动权不再属于国王而属于议会,凡议会所谴责定罪的人,国王都不能任意加以赦免等等。这样,事实上就剥夺了国王的司法权。此外,1707年的《任职法案》还规定,凡议员得到国王任命或从国王那里领取俸金,就失去了议员资格。这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国王操纵议会的活动。
    上述一系列决议和法律,使得议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王的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国王必须遵循议会所通过的法律进行统治而不能独断专行。“这种受到法律限制的君主体制,就是英国资产阶级最初建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度”[1]。
    议会的创立为统治阶级的代表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活动场所。导致了党派政治的萌芽。英国近代历史上的党派斗争最早可以上溯到17世纪40年代的“骑士党”和“圆颅党”的斗争。但是,作为英国现代政党前身的托利党和辉格党则形成于1679年。1679年5月,围绕议会的《排斥法案》,议会内部分裂成为两个政治党派:一为托利党,它代表封建地主与僧侣的利益,拥护专制国王;二为辉格党,它代表新贵族和大、中资产阶级的利益,反对君主专制,拥护议会制度。当时,由于当朝国王查理二世大肆迫害辉格党人,托利党人得势一时。1688年“光荣革命”的发生,使党派政治发生了重大变化,托利、辉格两党在政治上消除了重大的原则冲突,关系明显改善;新国王也有意讨好党人。党派政治逐步发展起来。
    党派政治的出现为日后议会制下的两党政治和两党制度提供了可资改造和运用的现成机构和政治工具,因而是英国近代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确立的另一重要标志。
    1714年,随着安妮女王的逝世,斯图亚特王朝气数罄尽。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詹姆士一世的孙女索菲亚的儿子、当时德意志帝国汉诺威的选帝侯乔治来到英国继承了王位,是为乔治一世。从此,英国进入了汉诺威王朝的统治时期。英国的这次改朝换代非常平静,“在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反对他的连一个耗子也没有”[2]。但是,正是这次貌似平静的改朝换代,却迎来了英国近代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巩固和初步发展。
    首先表现在内阁首相制的创设。内阁制是议会制的主要组成部份。英国近代内阁的前身是中世纪以来作为国王直辖行政机关的枢密院。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由于枢密院的人员庞杂,已不能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因此,国王遇事往往召集枢密院中的少数亲信大臣,在他的私人房间或内室,讨论和处理内政、外交事务,由此而有“内阁”、“内阁会议”之称。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后,枢密院被划分为四个委员会,分管外交、军事、贸易和国民请愿等行政事务,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委员会是外交委员会,英国近代的内阁正是由此而衍生出来。1688年“光荣革命”后立宪君主制的确立,促进了内阁制的形成。威廉三世本是荷兰执政,他之得以入主英国,全赖议会中托利党和辉格党之力,再加之频繁的对外战争,因此他一开始便从这两大政党中遴选人员充任枢密院大臣。为了防止和避免党派之争,威廉三世还开创了这样一个先例:国王必须任命下院中多数党领袖为枢密大臣。此外,他还经常与少数几个重要的大臣聚会于密室,商讨国事。内阁已具雏形。特别是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国王通过的决议必须由同意该决议的大臣副署,这一规定为后来 的内阁制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安妮女王在位时,又开创了这样一个先例:枢密大臣所推荐的法案为国会两院通过后,国王必须批准。并且从1707年后,国王事实上就不再行使否决权了。
    不过,直到1714年,内阁还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定的组织,内阁中也没有“首相”之称。
    英国近代内阁首相制的正式形成是在汉诺威王朝建立初期。当时,国王乔治一世是地道的德国人,比起关心英国,他更关心汉诺威。他把英国王位只看成他加强汉诺威侯国地位的手段。他到英国即位时年事已高,不谙英国事务,不懂英语,并且厌恶议会中无休止的争吵,因此渐渐失去参加枢密院会议的兴趣,并且从1718年起不再出席而指定一位大臣通常是财政大臣代为主持。这样,乔治一世时期开创了英王不参加枢密院会议的先例。对内阁首相制的创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是罗伯特·沃尔波尔。他在1721-1742年间担任首席财政大臣达20年之久,并以其卓越的政治才干操纵下院,控制内阁,独揽行政大权,成为英国名副其实的第一任首相。英王不参加内阁会议,内阁有了自己的首脑--首相,意味着内阁完全摆脱了国王的控制。内阁首相制由此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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