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近代议会制的困境和政治上的倒退逆流(2)
其次是政党政治的发展。由于托利、辉格党在“光荣革命”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威廉三世一上台就尽力维持一个两党兼容的混合政府。但是,托利党人不愿意支持开支浩大的对外战争。1694年,威廉三世改变态度,任用辉格党人组成了英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一党内阁。随着汉诺威王朝的建立,英国的政党政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新君乔治一世始则厌恶党人,继而支持并争取党人,特别是争取辉格党人对新政府的支持。1714年,他不顾托利党在议会中占据多数的现实,任命成立了汉诺威王朝的第一届辉格党内阁。从此开始的大约半个世纪里,辉格党控制议会,独揽大权,实施一党寡头政治,被史家称之为“辉格党的优势”[3]。而托利党人则因参加阴谋叛乱活动而被排斥在政府的大门之外,并且一度遭到大肆镇压。这一时期,议会处于辉格党的操纵和控制之下,执政的辉格党从与议会相背离走上了与议会相结合的道路。而久居台下的托利党则经过逐步的分化、瓦解、重新组合,发展成为政府的“反对派”、“反对党”。议会与政党的接轨,是近代英国资产阶级议会制得到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1688-1760年间英国所确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度是新贵族、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产物,它在否定封建王权的基础上开创了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的新模式,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充分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治前提。立宪制下的议会、王权、内阁、政党间相互制约与制衡的权力机制和对社会利益的调节机制,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把长时期以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和推崇的分权制理论付诸实践,这与当时欧洲大陆上盛行的封建专制制度相比,无疑是十分先进的。 然而,这一时期英国的资产阶级议会制,毕竟还不是真正民主的政治制度,它存在着许多的弊端和非民主性因素,致使英国仍是“带有封建外表的古老英国”。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宪君主制的妥协性和封建保守性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以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封建势力之间的妥协而告终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光荣革命’把地主、资本家这些谋利者同奥伦治的威廉三世一起推上了统治地位”[4]。在阶级妥协的基础上确立的立宪君主制具有浓厚的封建保守性。这主要表现在立宪君主制政体之下保存了世袭君主制,王权仍是一支十分重要的政治力量。并且从威廉三世开始的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王权相当强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控制着议会、政府,“国王在法律上仍旧具有他的前辈们所具有的特征”[5]。王权的强大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王拥有部分立法权。在议会制创立初期,议会并没有享有绝对的立法权,而是国王会同两院同掌立法权,每项法案需上、下两院和国王认可方能生效。即使在1707年后,英国国王虽不再行使反对议会决议的否决权,但国王在法律上仍旧拥有这一权力。并且只要有必要,国王还往往通过其他诸如赏赐官职、年金、任命上议院议员等手段达到影响立法的目的。只是随着议会制的逐步发展,国王所拥有的这部份立法权才逐渐被剥夺。第二,国王掌握行政大权。这些行政大权主要包括:任命枢密院大臣;任命上院议员并册封贵族;诏谕下院多数党领袖组阁并任命他们为内阁阁员;召开议会或在首相的请求下宣布解散议会并重新选举;签署国会通过的各项法案等等。国王不仅握有最高的行政大权,而且还通过“恩赐官职制”把旧的行政官僚体系也完全地保留了下来。所有官吏的任命或解职权都操纵在国王的手里,大臣及其下属官员只对国王负责。例如在威廉三世统治时期,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事实上都是政府行政的主宰者”[6],“他不允许议会在他去国外时开会,并很少带英国大臣到欧洲大陆去。他自己是自己的第一大臣(首相),他控制政府,指定他所信任的人担任要职”[7]。1771年,作战部大臣帕尔登尼曾公开否认他对议会负有责任,他说,“一个大臣,不是受宪法约束的官员,他只能根据国王的指示发布命令”[8]。 (二)议会的贵族性与陈腐封闭性 议会是近代英国议会制政治体制的主体,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和党派活动的重要场所。然而,纵观近代早期的英国议会,其弊端和非民主性是十分明显的。 第一,贵族控制和把持议会。这首先表现在议会的上院议员全是由国王挑选的清一色的教俗贵族充任,其人数可由国王任意增减。议员的职位是世袭的。因此,上议院又通常称作贵族院。1704年,上议院由161名世俗贵族和26名宗教界贵族共187人组成。1780年,上议院由24名公爵、1名侯爵、76名伯爵、16名子爵、65名男爵连同宗教界主教和苏格兰贵族共计224人组成[9]。其次,就上、下两院当时的权力划分来说,上议院是议会的权力中心,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可以否决下议院所通过的法案。在1806年前,它有权审判下院所提出的弹劾案[10]。再次,在国王的“恩赐官职制”下,贵族还把持高官,垄断政府要职。例如,1731年沃尔波尔的13名阁员中有8名是贵族,从1721年至1832年的23位首相中有15位是贵族[11]。此外,贵族还凭藉其富足的财力操纵议会的选举。例如,纽卡斯尔公爵“房地租收入每年多达25000英镑(相当于现在的30万英镑)。这些钱都投资于那些顺从他的选区,从而使他拥有巨大的政治影响”,在1734年的议会大选中,他竟然控制了18个选区、选邑的议员选举,致使“下议院中有六七十名议员的席位是靠他的影响获得的”[12]。对此,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英国“贵族的势力就在于他的巨大地产,在于他的全部财富。”“上院议员的权力不表现在上院而表现在下院”[13]。 第二,陈腐的选举制。这一时期英国的议会选举制仍旧是实行古老而陈腐的选区制。选区的划分并不是按照各地区的人口数字,有些城镇到18世纪已变成人烟稀少荒野凄凉的“衰败城镇”,但仍保留着在下院中的议员席位,在“204个选举议员的选邑中,仅有22个选邑有一千以上的选举人”,“18世纪中叶,选举人共计24.5万人”[14]。而当时英国有700万人口,拥有选举权的选民仅占居民总数的4%。“议员的选举方法,使议会没有半点代表性的痕迹。公开记名投票制,使人对投票的过程有很多的机会来监督,并对选民施加压力”[15]。结果使选举中舞弊、恫吓、贿赂之风盛极一时,沃尔波尔“为影响国会而使用贿赂手段从不脸红”,他执政期间每年用于贿赂的秘密服务基金款项近7.9万英镑[16]。纽卡斯尔公爵“一生为卑鄙的竞选活动花掉了他的很大一部分钱财”。据说他去世时的财产比开始担任公职时减少了30万英镑,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为收买政治权力而花掉的[17]。约翰·斯图尔特伯爵为了在下院中获得关键的一票,所使用的贿赂手段“其规模和无耻程度连沃尔波尔都望尘莫及”[18]。此外,买卖议席的现象也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情,致使议员席位的价格不断上涨。1689年,花8镑6先令1便士可买得一个议员的席位,但到1727年,一个伯爵为了买得这个席位却花了900镑。有的地方在议员选举时甚至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乔治一世时,一个议员价格为1500英镑,到了乔治二世时,涨到了2000英镑[19]。对当选议员的财产资格限制也使得中下层人士、平民群众望尘莫及。根据1701年的法案,各郡的议员必须拥有每年收入600镑以上的人才能担任,城市居民必须拥有每年收入300镑以上才能担任议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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