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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赫梯国王的附属国政策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大学学报》 李政 参加讨论

赫梯王国是在公元前1700-1200年间兴起于小亚细亚半岛的文明古国。在五百年来的历史进程中,它也曾一度成为古代近东地区的一大强国,与古埃及和巴比伦并驾齐驱。赫梯王国的强盛使周边各弱小国家和分布在叙利亚中部和北部的各国先后成为它的附属国。赫梯国王还迫使诸附属国签定了不平等条约。然而,由于赫梯王国的发展一直或是处于周边诸国的包围之中,或是处于近东其它地区大小王国的威胁和相抗衡之中,同时,即使他们已归顺赫梯国王,仍存在着反叛的可能,特别是,周边的一些小国时常反叛,因此,对每一位赫梯国王来说,制定行之有效的统治政策对赫梯国都的安全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至关重要。赫梯附属国条约文献的出土,为我们认识赫梯国王与各附属国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基础。长期以来,西方赫梯学家对这些赫梯附属国条约文献的词法、句法以及它的断代作了细致入微的研究,但是,他们疏于深入探讨和综合论证条约所反映出的赫梯国王的附属国政策。特别是,尚无人问津赫梯国王这一对外政策的差异性。本文拟以赫梯国王与各附属国国王或统治者签定的条约为基础,通过对条约内容和结构等方面的分析,就上述问题,略陈管见,并论及它对赫梯王国的发展所起的作用。
    
    集中论述赫梯国王附属国政策之前,有必要介绍一下赫梯附属国条约。到目前为止,在赫梯都城哈吐沙遗址已先后发现大约20多篇赫梯附属国条约文献。他们中的一部分仅存赫梯语文本,另一部分有赫梯和阿卡德两种语言文本。这些条约通常刻写在泥板上。由于年代久远和众所共知的原因,大部分残缺不全,若干篇条约甚至仅存数块碎片。几十年来,赫梯学家和考古学家辛勤研究,特别是近十几年来,陆续又发现一些条约文献断片,这样,许多文献得以较好的复原。同时,赫梯学研究水平全面提高。人们运用最新的赫梯学研究成果,对这些附属国条约重新断代和其它问题的认识成为可能,对赫梯附属国条约的认识也更准确、更全面了。
    赫梯附属国条约最早出现在赫梯中王国时期(公元前1500-1345年)。现今发现了若干篇卡什卡条约、乌拉条约和伊什麦利卡条约。究竟哪一篇是最早的赫梯附属国条约还很难考证,但其中的大部分签定于阿尔努旺达一世国王统治时期。[①]他凭借军事实力,先后征服了生活在北部地区的卡什卡人,又控制了与王国东南部相邻的乌拉和伊什麦利卡等小邦国,使他们先后成为自己的附庸。由于文献残缺不全,另二篇赫梯--卡什卡条约的归属尚无定论。多数认为,他们可能是在赫梯中王国后期签定的。
    大部分赫梯附属条约见于赫梯帝国时期。这是赫梯王国国力日益增强和军事实力提高以及赫梯国王们不断发动军事远征的结果。从帝国开创者苏庇鲁流马什一世国王开始,诸赫梯国王不仅使周边各国,而且更使那些远在叙利亚北部和中部的大小王国俯首称臣。苏庇鲁流马什一世使位于小亚半岛东部的哈亚沙国胡卡那统治者和半岛东南部强国米坦尼国王沙提瓦查归顺于已。穆尔什里二世国王凭武力征服和控制了西部邻近的哈帕拉、米拉--库瓦里亚以及赛哈三国并使他们签定城下之盟。苏庇鲁流马什一世数次远征叙利西北部和中部地区,先后迫使阿姆鲁国、努哈什、穆克什和地中海沿岸国家乌伽里特国签定不平等条约。赫梯王国穆尔什里二世与叙利亚各国联系密切,与乌伽里特国王和阿穆鲁国国王续约成功。穆瓦塔里国王签约与半岛最西端维鲁沙国的阿拉克桑都国王。在哈吐什里三世和吐塔里亚四世统治时期,他们又分别与阿穆鲁国的奔提什那和沙乌什卡姆瓦两位国王签定附属条约。在帝国后期,吐塔里亚四世和苏庇鲁流马什二世国王凭借其海军的力量,战败位于地中海东端的海上强国阿拉什亚王国,且先后迫使其签定附属条约。
    根据赫梯编年史和书信等文献资料的记载,赫梯王国们很可能还曾迫使诸如叙利亚北部王国阿勒颇在内的一些小国签定不平等条约。遗憾的是,他们至今尚未被发现。期待着考古挖掘工作的深入,这些条约文献早日面世。
    从赫梯中王国中期以来,特别是从帝国苏庇鲁流马什一世国王开始,诸赫梯国王不仅逐渐使周边各国,而且更使那些远在小亚细亚半岛西端、塞浦路斯岛和叙利亚北部和中部地区的大小王国俯首称臣。他们试图通过迫使各国签定附属条约和实施附属国政策以达到对该国乃至该地区的统治。那么,面对如此众多和分布范围如此广泛的附属国,赫梯国王采取了怎样的统治政策呢?
    
    无论对凭其军事武力征服,还是对主动归顺的那些部落联盟或大小国家,赫梯国王一律将他们纳为自己的属国,采取了划一的不平等的统治政策。其核心内容就是,单方面地迫使各个附属国必须无条件地向赫梯国王履行各项义务。首先,各附属国统治者必须绝对引渡赫梯国王的政治避难者。
    如果避难者从赫梯来到你的国家,抓住他,遣送与我。[②]
    相反,附属国没有权利要求赫梯国王遣返他们的政治避难者。
    其次,附属国必须履行军事义务。由于赫梯国王经常面临着皇室内部和周边各国的威胁和反叛,因此,各附属国的军事援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赫梯国王的要求下,各附属国应立即派遣步兵和骑兵,参加赫梯国王的远征,或者援助赫梯国王平叛赫梯国的内乱,或者攻打任何侵犯赫梯国的外来敌人。赫梯国王穆瓦塔里在与维鲁沙国阿拉克桑都国王签定的条约中写道:
    如果埃及国王、巴比伦国王、米坦尼国王以及亚述统治者向我挑起战争,我将书信与你,你立即向我派遣骑兵。[③]
    此外,纳贡是各附属国每年必尽的义务。贡品通常包括金、银和铜等金属制品;贵重石头,如天青石;衣物以及羊毛、谷物和牛羊等农副产品。赫梯国王对不同的属国征收的贡品各异。根据记载,叙利亚阿穆鲁国阿兹鲁和杜比一泰苏普两位国王每年必须向赫梯国王纳贡三百塞克尔黄金和一定数量的贵重石头。此外,各附属国统治者被要求必须始终忠实于赫梯国王。这一强权政策是赫梯国王对各附属国采取的一项基本的、共同的政策。它贯穿赫梯中王国后期和整个帝国时期,成为赫梯国王束缚和控制各附属国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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