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界史 > 世界古代中古史 >

试论罗伯斯庇尔的人权思想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海》 章牧 参加讨论

马克西米利昂·罗伯斯庇尔(1758-1794)是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时期“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者”(《列宁全集》第21卷第197页,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雅客宾政府的著名领导人。他在领导雅各宾派过程中,曾常常作讲演并发表了很多文章。这些讲演和著作包含着丰富的人权思想,对于西方人权理论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本文试对他的关于自由权、财产权、平等权和革命权的思想及其影响作一些论述。
    1.关于自由权
    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是,又无不处在枷锁之中。作为卢梭崇拜者的罗伯斯庇尔完全赞同这种观点。他说:“人生来就是为了幸福和自由的。但是,他到处遭受奴役和不幸。”(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第140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以下凡引此书,只注页码。)在他看来,尽管人们追求自由会碰到许多磨难,但他们那种坚定不移的意志不会动摇。罗伯斯庇尔对人们的自由权的探讨,主要表现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写作自由,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等方面。他把追求自由看成是人的本质特征,认为人有意识、有思维。这种思维能力是人能创造社会财富的标志,是社会联系的基础和工具,也是改造社会并使人的智慧、知识和幸福达到最高程度的手段。他认为,自然本身造成了人有多样化的智能和性格,若不使用本性所具有的多样的方法,人的智能和性格的发展就受到严重的束缚,因而,“自由是人所固有的随意表现自己一切能力的权利”,(第127页)“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全社会的福利;这是人对自己理智的最有价值和最有益处的运用;这是具有为教育他人所必须的才干的人能够对他人履行的最神圣的天职。”它也是“永恒的原则”。(第58页)
    罗伯斯庇尔对自由的思考包含着辩证法,他说:“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只能是发表一切对立意见的自由。”(第53页)首先,从人的认识来说,人对真理的认识是逐步发展的过程,试图找到一种方法,它刚开始从每个人的头脑中就能彻底地和毫无掩饰地表达出来,这是难以做到的。真理的发展与人对真理的认识、理解、把握都是曲折的发展过程,“真理只能是从真实的或虚伪的、荒谬的或理智的各种思想的斗争中产生出来。在这种思想的混合中,一般理智和人的辨别善恶的能力会选择其中的一些东西,或者抛弃另一些东西。”(第53页)这就需要给人以充分的选择的余地。其次,对某种思想意识作出正确与否的判断是一个艰难、复杂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罗伯斯庇尔认为,某种意见的性质是好的还是坏的,要给予恰当的判断并非易事,只有根据它们同理智和正义的各项原则进一步比较中才能作出结论。如对待同一部作品,在热情而勇敢的人看来,它是激励人奋起的有益的佳作;相反,在冷酷而胆怯的人那儿,也许会把它作为煽动暴乱的东西予以指责。因而,为了获得正确的认识,这就需要给予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以审慎的态度去思考并加以确定。
    罗伯斯庇尔把舆论的重要的监督功能作为写作出版自由的有力依据。在他看来,只要当局可以任意对报刊的宣传进行追究,那么,就不可能正常地在人民中间去宣传革命的原则。而写作、出版的自由,对于政府官员行为有褒贬作用,即它能够“抑制那些容易被人民委之以权力的人的野心和专制作风,不断地提醒人民注意这些人可能对人民权利的侵犯。”(第61页)罗伯斯庇尔在谈到他主持的《宪法保卫者》杂志的宗旨时说,要利用它“公布我们灾难的真实原因和指出避免灾难的方法,……使那些容易逃避法律裁判,并且能够决定法国和全世界命运的人受到社会舆论和真理的裁判,把足以影响国家命运与自由命运的政治活动的动机和后果揭露在全体国民之前”。(第86页)他强调说:“必须永远记住这一原则,即公民应该有权对于社会活动家的行为发表意见和写出文章,而不受任何法律的裁判。”(第61页)依照他的看法,这种写作、出版自由权应当不受阻碍地运用。如果人们不能自由地发表言论,而是处于一种受压制的状态,那么,专制主义就不可避免地恢复。罗伯斯庇尔还对写作、出版是否自由所带来的不同结果加以比较、分析,从而得出这样的论断:“自由的出版是自由的维护者,受限制的出版是自由的灾难。”(第56页)他对封建专制统治者压制写作、出版自由的秘密的帷幕予以无情地揭露。原来,这些统治者身上留下种种劣迹,总是战战兢兢地担心充分地言论自由会使自己的反公民的骗局被人戳穿。为了使人们变得谨小慎微和安分守己,专制统治者们认为最好是把人们的口封闭起来,使他们缄默无言,只能作为一种无声的工具与卑微的傀儡任他们随意利用。因而,一切箝制出版、写作自由的桎梏,在专制者的手中都变成了按照个人利益去操纵社会舆论和把自己的权力建立在普遍腐化的基础之上的手段。
    18世纪末叶的法国,倡导思想自由与鼓吹专制愚昧两种思想之间斗争十分激烈。罗伯斯庇尔认为,在一些人对于写作、出版自由还有迷惑不解乃至恐惧感的情况下,那种旨在压制写作、出版自由的许多措施难免会有一部分拥护者。统治阶级也不会轻易地放过这样的机会,用社会秩序和利益的外衣来乔装打扮自己。在这种社会舆论比较混乱的时候,自由的精神会受到歪曲,自由的作用会被贬低,自由的希望会被消蚀,为此,他热诚地警告作家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关注善良、正直的人民的热情。他指出,作家要郑重地使用自由权利,为人民奔走呼号。相反,“作家如果拿自己的笔为仇恨、专制政治或腐化而服务,背叛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事业,那就比违反自己义务的文官更加卑鄙,甚至比出卖人民权利的人民代表更加有罪过。”(第87页)
    对于自由与法律的关系,罗伯斯庇尔也作过认真地探讨,认为法律是自由权利实现的根本保障。他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是自由表达符合于民族权利和利益的共同意志:自由是“以正义为原则,以他人的权利为限制;以自然为原则,以法律为保障。”(第138页)他还强调,“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第52页)所以,如果用法律强制人放弃思想、言论、写作、出版自由,这是有悖于立法者的本意的。相反,有了法律为依据,对于统治者阻碍、损害自由的各种卑劣的行径,就有了抵制的武器。为此,他提出了保障思想、言论、写作自由等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则,即“每个人都有权以任何方法发表自己的意见,出版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拘束或限制。凡是侵犯这种权利的人,应该被认为是自由的公敌,并处以将由国民议会规定的最高刑罚。”(第67-68页)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