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特权是罗伯斯庇尔的平等观的基本内容。当时,法国的贵族、僧侣等享受许多普通人所没有的如狩猎和养鸽的特权,而且这种特权还可以世袭。在罗伯斯庇尔看来,这种根据某一个人的门第、家庭显贵或婚姻关系等而显示特权的习俗是一种“残酷的偏见。”仅仅是因为某人出生于高贵的家族而予以尊敬,或者只因为某人的父母是无名之辈而加以轻视,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一种令人费解的现象,即同为被惩罚的罪犯,“绞架使平民的亲属永远蒙受耻辱,而砍掉显贵人物头颅的大刀,却不给他们的后裔带来任何污点。”(第9页)这种世俗偏见无疑贬低了一般平民的地位。罗伯斯庇尔提出,要改革法律,制定所有的人都适用的法律,从而减少乃至消灭那种压迫者用任何借口无视被压迫者的呼声的现象。罗伯斯庇尔认为,平等权利的实际运用,就是要维护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因此,他对阿腊斯市政府制定的某些规定表示不满。因为,它“使普通的庄稼人不能和有钱的粮商一起坐在参议院里开会,使手艺人不能和著名商人或妄自尊大的律师坐在人民会议上投票表决,以及使聪明而善良的穷人不能在白痴和荒淫的富人面前保持人格的尊严。”(第144页)他指出,市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尽可能地提高平民的地位,不能制定有损他们人格尊严的规定以致使其遭受显贵们的蔑视。 怎么样做到人人平等?对这个问题罗伯罗斯庇尔也进行了探讨,认为一种制度把一个民族分成两个阶级,其中一个阶级的使命是审判,另一个阶级是被审判,尤其是国家主权的最重要的部分为少数派所掌握,多数人被剥夺了权利,处于无权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实现人的权利平等的。依照罗伯斯庇尔的看法,人民是民权者,政府是人民的创造物和所有物,因而,人民有权更换自己的政府。人民所以要建立政府是为了迫使其尊重公民的权利意志。“赋予政府必要的力量以使公民永远尊重权利,并且要使政府自己永远不能侵害这种权利。”(第141页)为此,他提出许多建议,以便保证劳动阶级真正享受参加管理的平等权利。 罗伯斯庇尔向往的是资产阶级共和国,他坚信在共和国里人人平等,公民的地位不能由他人任意摆布。在每个人都参加国家管理,都是主权的一员时,他不会由于贫困而被剥夺行使主权的机会。为了这样的共和国,罗伯斯庇尔进行了艰苦的奋斗。他说,一切政治制度的建立都是为了人民,都要确立国民的主权和公民政治平等。“我要维护平等的原则,保护行使宪法给人民保证的神圣权利,防止那些阴谋家们的危害思想,因为他们只把人民看作是满足自己升官发财的野心的工具。”(第90页)由此可见,罗伯斯庇尔为实现平等权而斗争的信念是何等坚定。 4.关于革命权 罗伯斯庇尔赞同天赋人权的观点,认为“自然界为一切物质和精神的生物规定了关心自卫的法则。”(第176页)他由此出发,指出“公民得不到社会保障时,他就有恢复独自保卫自己的一切权利的自然权利”,“当政府违反人民的权利时,全体人民和每一部分人民的最神圣义务就是起义。”(第139页)即是说,人民奋起反抗统治者是正当的,革命权是人的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不仅如此,他还把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和财产权等与革命权加以比较,认为革命权占有重要地位,“反抗压迫,是其它一切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结果。”(第139页) 罗伯斯庇尔关于革命权的理论是建立在对法国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审慎的分析基础之上的。1789年冬,土伦地区爆发起义,政府当局指使军队向群众开枪镇压。1790年会议通过关于行会法律的条款,致使数万工人最起码的生计遭到威胁。罗伯斯庇尔认为,被压迫的群众的呼声是正当的,具有合理性,应当得到肯定。他向处境悲惨的人们明确地指出,“全国人民对专制制度不断犯下的暴行感到厌恶,并看清了它阴险的意图,我们剩下唯一的出路就是由人民在自己代表有力支持和鼓舞下,夺回自己的权利,结束自己的苦难。”(热拉尔·瓦尔特:《罗伯斯庇尔》第251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对于那些阻止人追求自由和取消人权的国王、贵族、暴君,不应当作为寻常的敌人,而要作为杀人犯和叛乱的强盗予以惩罚。显然,罗伯斯庇尔不像伏尔泰和霍尔巴赫等人那样,寄希望于最高统治者弃恶从善,主张采取温和的或者妥协的方式。他主张用起义来反抗,“当人民遭受压迫时,当人民除了自己一无所有时,谁不号召他们起来,谁就是胆小鬼。”(热拉尔·瓦尔特:《罗伯斯庇尔》第359页)他告诫人们,暴君们总是把我们沿着温和主义的道路拉回到奴隶制,如果人们不铲除暴政,就会失掉一切。 为人民的反抗行动辩护是罗伯斯庇尔人权思想的特点。1789年7月,巴黎工人、市民等用木棍、长矛为武器,攻下了巴士底狱。罗伯斯庇尔深受鼓舞。在制宪会议上,他驳斥了一些贵族对人民起义的种种诬蔑,高度赞扬人民的正义斗争,认为正是人民的起义挽救了法兰西。他以讽刺的语气问道:是谁完成了我们的光荣革命呢?难道说是一些名人和富人吗?不,只有人民才可能完成革命。他强调,人民向敌人进行勇敢的攻击,推翻封建专制统治,是为了冲出富人的罗网,追求自己的幸福。罗伯斯庇尔对封建专制制度批判表现出不妥协的革命坚定性,他说:“维护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人权和发展人的一切才能,是一切政治团体的目的。”(第136页)“一切政治制度的建立都是为了人民,凡是没有把人民看在眼里的一切制度,都是对人类的侵犯。”(第91页)同时,对于维护封建专制的法律,他也予以谴责,指出,统治者规定了许多无穷无尽的预防人民起义的方法,把平等看作是无政府状态,把自由说成无秩序,把要求人权称为叛乱,等等,这些看法都是违反天赋人权的。他强调法律应当保护革命权,说:“凡是损害天赋权利的任何非正义的法律,任何残酷的制度,都是直接与其保护公民人权、幸福和安宁的目的相抵触的。”(第11页) 罗伯斯庇尔提醒人们,在反对专制统治的斗争中,要团结一致,联合起来。他认为,个人受压迫与其他人受压迫是密切相关的:就一个国家而言,“当社会成员之一受到压迫时,也就是全社会受压迫。当全社会受到压迫时,也就是社会各个成员受到压迫”。就世界而言,“全世界的人们都是兄弟,而各国人民应当按照自己的力量互相帮助,就像同一个国家的公民一样”(第140页)。他的这种个人与群体关系的认识,为被压迫人民的互相支持、互相联合,共同对敌提供了理论武器,也为建立反映第三等级利益的雅各宾政权奠定了理论基础。 从思想理论体系上论述革命权的正义性、合理性,是罗伯斯庇尔人权学说的重要篇章。他在生平最后一次讲演,即《共和国二年热月八日的演说》中指出:“在我们以前所进行的革命战争虽然改变了国家面貌,但是这种革命只是改朝换代或者政权由一个人手中转移到多数人手中罢了,法兰西革命是第一个建立在人权理论和正义原则基础上的革命。”(第196页-197页)过去的革命战争是追求功名富贵,现在的革命战争是以正义为出发点,追求正义是人的美德。换言之,雅各宾政府关心的是人的权利,对于善良的公民给予充分的保护,对于人民的敌人则加以惩办。这种理论像产生这种理论的革命一样都是新鲜的东西。因此,“无论是在没有预见到这种革命战争的政论家的书里,或者是在满足于滥用自己权力而很少关心法制的那些暴君的法律里,都找不到这种理论。”(第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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