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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工业革命中运河运输业发展的经验教训(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历史》 邵会莲 参加讨论

(三)社会集资与运河投资
    运河作为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在建设与投资上具有如下特点:首先是建设周期长并由此带来资金回收慢。开凿一条运河通常要历经三、五年,十几年至几十年不等。著名的利兹-利物浦运河前后历经46年方始建成。其次,运河建设工程浩繁,耗资巨大。每英里运河需占地5-8英亩,仅购地费一项就需运河公司支出1/10的运河资本。〔14〕此外, 还需修建水闸、蓄水池、引水桥、隧道及支付工程技师和运河工人工资等,因此建设费用高昂。布里奇沃特运河耗资30万英镑,大联运运河耗资180万英镑。〔15〕耗资10 万英镑以下的运河多为一些私人兴建的名不见经传的小运河。然而直到1792年“气派十足”的博尔顿棉织工人一周的工资也不过35先令〔16〕。此外,投资运河业的利润系数虽高,风险指数也不可低估。
    世界各国在实施这项工程时,通常采用政府拨款或国外贷款两种方式。前者如荷、法、德、美等国,均由国家承担主要建设费用并负责修缮。后者如俄国,由政府出面向国外贷款并组织建设。英国经验的耐人寻味之处在于基本依赖本国私人企业和个人筹措资金并负责开凿,政府投资和银行投资只占运河建设资金的一小部分。
    个人筹措运河资金通常有如下三种形式:第一,完全由个别财力雄厚的大土地所有者独自承担。如著名的布里奇沃特运河等。这类运河通常多为短程运河,在整个运河体系中所占比例不大。第二,由议会委任的地方托拉斯或运河委员会从对过往船只征税中拨出资金支付运河修缮和疏浚费用。以这种方式建成的运河有艾尔-科尔德运河等。第三,运河建设中最常见的筹资方式为组建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早期运河股票只在当地发行,从1790年至1830年,当地投资是资本投资最显著的特点。作为18世纪主要投资形式之一的运河业投资也不例外。运河业发展初期,往往对股票认购者的居住区域作出限定,到“运河热”时期,运河股票才开始突破地域界线对外地发行,股票面额也大大降低。在资本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许多运河公司不得不发行债券或优先股来吸引社会投资。统计表明,从1790-1830年,运河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共筹集资金近2000万英镑。〔17〕
    运河公司以个人投资为主、以股票为煤介,从而基本解决了发展运河业的资金问题。发行股票筹措资金具有速度快、数量大、风险分散而有限的特点,从而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这种众多个人资本的联合形式,调动社会各阶层将闲置资金投入运河,缓解了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同时利于减轻政府负担,使英国政府不必象德、法、美等国政府那样承担运河建凿的主要负担,节省了政府开支,便于安排其他产业生产;对公民个人而言,则可抑制超前消费和不必要的浪费,有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马克思曾说过:“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18〕在这一方面运河业恰恰是铁路业的先驱,而且正是运河公司集资中使用的优先股、债券等方式为铁路公司广泛采用;也正是运河建设中产生的新的投资阶层中的许多股东成为运河之后需要更大资本的铁路的股东。
    (四)社会价值取向与运河业
    马克斯·韦伯曾经指出:“在任何一项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力量一定与该项事业的社会文化背景有密切的渊源。”〔19〕那么促使运河业风行一时的“精神力量”是什么呢?
    第一,致富为荣的社会价值取向。早期运河(1760-1775年)多由经营矿山、冶炼厂的大贵族从改善地区交通状况,降低运费的动机出发组织开凿,爱丁堡大学经济学教授沃德称之为“节省”动机。自80年代起兴建的运河主要为从收取通行税中“谋利”。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体现了投资者对财富的追求和向往。
    在社会经济关系不再由传统习俗调整而愈来愈为市场支配的时代,随着人们谋利机会的增多,“土地是财富之母”的社会流行价值观也随之改变。人们开始将商业看作“贸易世界的生命、源泉与动机”,“田产为池塘,实业为源泉”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思想家们也在舆论导向上对社会观念的更新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早在1714年,伯纳德·曼德维尔就在其《蜜蜂的寓言》一书的扉页上题词“个人的不道德即为公众的利益”,而其所谓的个人不道德是指关注自身利益。诸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形成了18世纪英国的主流思想:“财富、合同、贸易与利润”,对财富的崇尚成为时尚品味。
    然而,趋利欲之所以能转化为投资谋利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社会机制来引导,并辅以可靠的法律保障。必要的前提就是保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18世纪英国已具备这一条件。1215年《大宪章》确立了“王在法下”的原则,明文规定保护贵族权益,尊重市民利益。“光荣革命”之后,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再次明确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并规定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再者英国的旧贵族在红白玫瑰战争中已元气大伤,大多数贵族没有可资夸耀的血统渊源又无经济上的免税权。在爵位可以购买,“商业虽然同绅士地位决不相容,但却创造绅士”的时代,下层的向上流动迫使贵族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改变经营方式,寻求自我完善的资本--财富。其他社会阶层也为求得晋升的阶梯加入逐利的社会洪流。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为新事物的出现提供了理想的土壤。以往小商人的谨小慎微、瞻前顾后在风云莫测的商场和实业发展实践中渐渐为勇于冒险的进取精神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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