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英格兰是西欧“萌芽”最早的国家之一,但“萌芽”究竟最早产生于工业还是农业,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提到,“与工人为敌的关于雇佣劳动的立法,在英国开始于1349年爱德华三世的劳工法”(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48、373、406、806-807页。)。 农业中资本主义发生的条件,是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变,而按E.A.科斯敏斯基的意见,“十三世纪英格兰在数量上占优势的地租形式已是货币地租”(注:E.A.Kosminsky,Studies in the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Oxford,1956,p191.据他研究, 13世纪后期,货币地租在地租总量中的比重,在英格兰各地区大约分别是:东部61%,南部76%,西部79%,北部52%。(E.A.Kosminsky,ib,p194-195 )。),因此在英国农业中很可能在13世纪以后也会有资本主义萌芽。不过,无论是在别的地方还是在英格兰,发生资本主义萌芽的重要阵地恐怕还是工业领域,特别是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轻纺业,因为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在这里比较容易。事实正是如此。在英国,从14世纪中叶起,城市商业资本开始逐渐向乡村羊毛工业渗透,并在呢绒业中催生出资本主义幼芽,显示出强劲的势头和气象。萌芽的典型形式,是所谓“外放加工制度”(putting out system),它虽然原创于威尼斯,但在英格兰才得到充分展示。它以两种形式出现:一些商人为了把乡村毛纺工人纳入自己控制之下,对其原料和产品都实行“包买”,但并不关心和介入他们具体的生产过程,从而形成分散的“家内制”呢绒业;而另一些商人则以不同方式直接投资于乡村工业,并逐渐把分散的家庭工人集中于他控制的作坊之内,从而形成早期的工场手工业。其结果,便是乡村呢绒工业的普通兴起,以致被史家们称为英国的“民族工业”。据研究,在1561-1562年伦敦出口的呢绒,来自格洛斯特郡的26个生产中心中,只有几个称得上是城市,大部分是乡镇(注: G·Ramsay,The Distribution of the Cloth Industry in 1561 -2.English Histoyical Review,V.57.NO.227,1942.),到17 世纪初,在格洛斯特郡,从事毛织业者2,637人,其中乡村工人占95%。(注:A.J.Tawney,An Ocell pational Census of the Seventeenth,Century,Economic Hisrotical Review,V.5,1934-5.) 3 而在西欧之外,在大凡商业贸易和商业资本的发展达到相当程度、而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又有所松动的地区和国家,也都涌现过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我们在奥斯曼、中国和日本所看到的那样,所不同者只是早晚和程度而已。 奥斯曼这个地跨欧、亚、非的大帝国,在14至16世纪曾有过自己辉煌的历史,很可能是西欧之外最早产生过资本主义萌芽的地区,而不为国际学术界所注意。作为东西方交通的必经之地,在以西欧为中心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形成的初期,奥斯曼地位的优越是不言而喻的,这一点使之成为当时仅次于西欧的最大的商业区,巴格达、开罗、伊斯坦布尔和布尔萨(Bursa)(注:布尔萨(Bursa),位于东经29°04’、北纬40°11’,地处马尔马拉海的南岸,与北岸的伊斯坦布尔遥遥相对,1326年始纳入奥斯曼帝国版图。G.Barraclough ed.,The Times ConciseAtlas of World History.New Jersey,1992.p49。)先后成为伊斯兰世界重要的商业中心。而伊斯兰主义不仅不反对发展商业和贸易,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它为所谓“伊斯兰资本主义”(Capitalism in Islam)提供了精神支柱,因为《古兰经》不仅不反对财产的不平等更不反对获取大量的财富和“报酬”:“你看我怎样使他们中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17∶21);“我将他们在今世生活中的生计分配给他们”(17∶21);“使他们彼此相差若干级”(43∶32);“安拉曾准许贸易”(2∶275),但商人们应“禁戒重利”并使用“公平的秤”(11∶85)(注:引自约·阿·克雷维也夫:《宗教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43-144页;朱寰等编:《世界上古中世纪教学参考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83页。)。正因为如此, 在伊斯兰世界财富的积累曾达到很高的水平,如有人对1467-1468年间布尔萨的319名个人财产统计研究后发现,其中拥有10,000阿克(akches)财产者占84.1%,财产在10,000-50,000阿克者为12.6%,但有3.3 %的人其财产在50,000阿克以上。(注:H.Inalcik, CapitalFormation in the Offoman Empire,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V.29,No.1(1969),p108-109.)但伊斯兰资本主义并不都是“商业和消费者借贷资本主义”(acommercial andconsumer-CreditCapitalism)(注:S.Labib, Capitalism in Medieval Islam,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V.29.No.1(1969),p93.),也从中孕育和培植了大批“商业和工业资本家”,他们从事的是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注:H.Inalcik,op.cit.p108,116.),即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据统计,在1586年布尔萨的丝织业中,仅25家作坊主就拥有织机(looms)483台,其中7人共拥有织机41 台(每人4-9台),10人共拥有织机136台(每人10-20台),6人共拥有织机200台(每人21-40台)。 研究表明,在这些人中,最大的两位作坊主,分别拥有织机46和60台,花于劳工工资的费用至少5000杜卡特(ducats)。(注:H.Inalcik,op.cit.p144.)H·艾拉尔塞克在研究了这里的资本主义萌芽后,写道:“此种工业的劳动落入三类人之手:奴隶(kul)、徒工(shāgid)和承诺按公开的市场标准支付工资的工人。每星期六,作坊主和第三类工人在城内指定的地方集合,由6 个叫做ehl-i hibre中的两位有经验的成员,在那里为主人挑选所需要的合适的工人。工资按编织的原料为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提前一周支付。”(注:H.Inalcik,op.cit,p155.)我们认为,此处所说的“第三类工人”在性质上应是早期自由雇佣劳动者,虽然是每周在市场上招募,却不一定是临时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