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历山大纪年法”确定了“创世纪年法”和“基督纪年法”的基本思路,即以圣经中记载的创世年为元年,或以基督降生年为元年,只是不同的作家在按照圣经记载计算年份时略有区别。例如6 世纪作家马拉拉斯(Malalas,491-578年)认为基督降生于创世后5967 年(注:马拉拉斯:《编年史》(M.Downey ed.,Chronicle of John Malalas),芝加哥1940年版,第1章。 ), 而9 世纪的作家乔治(George theSynkellos,?-810年)坚持认为基督降生于创世后5501年(注:转引自其同时代作家塞奥发尼:《编年史》(C.De Boor ed.,TheophanisChronographia),德波尔编注,海尔德塞姆1963年版, 该书记述了乔治已佚失著作中的观点。),他们在各自的历史作品中均按照各自的纪年法记述。我们在使用这类历史作品时均应首先确定作家的纪年方法,避免断定年代的错误。 9 世纪以前拜占廷帝国多种纪年法混用的情况使当时的历史作家在使用古代文献时遇到极大的困难,他们常常为准确判断某个历史事件的年代而翻阅大量资料,即使如此,错误仍然不能避免,就连当时最博学的作家塞奥发尼(Theophanis,752-818年)在使用7-8世纪的文献时也因纪年法混杂而出现了确定年代的错误(注:塞奥发尼:《编年史》,第2章。)。可见, 制定统一的历法纪年体系是中期拜占廷帝国知识界的迫切需要,“拜占廷纪年法”因此应运而生,并成为此后占主导地位的历法。 “拜占廷纪年法”是严格按照《旧约·创世纪》的内容计算出来的,确定上帝于公元前5508年3月21日创造世界, 因此这一天为拜占廷纪年的开端。10世纪时,该历法岁首改为9月1日。换算拜占廷纪年为公历绝对年的方法是:某拜占廷纪年若处于1月1日至3 月20 日时, 则减去5507,得数为相应的绝对年,而处于3月21日至12月31日时, 年份数减去5508,得数为绝对年。10世纪以后的文献以9月1日为岁首,则上述换算作相应调整,即1月1日至8月31日的年份减去5508,而9月1日至12 月31日的年份减去5509,得数为公历绝对年(注:格鲁梅尔:《年代学》,第98-128页。)。 “拜占廷纪年法”还以复活节周期为主要参考,以校正可能出现的误差。拜占廷天文学家根据观测,确定以月亮运行为依据的太阴年周期为19年235个月,其中设置7个闰月,分布在第3、6、8、11、14、17 和19年;又确定以太阳运行为依据的太阳年周期为28年(即4 年置闰乘以构成礼拜周的7天)。而后将太阴、太阳两周期相乘,得出532年的复活节大周期。事实上,设置这一大周期的目的在于,通过改变其岁首月龄(增加或减少该月天数)达到调整拜占廷历法在数百年间使用中出现的误差。“拜占廷纪年法”从9世纪以后成为拜占廷帝国通用的历法, 直到15世纪中期拜占廷帝国灭亡以后,仅为东正教教会采用。 拜占廷历法明显的宗教性还与当时的形势有密切联系。拜占廷帝国早期和中期历史上面临的外敌入侵造成的巨大压力,引发社会精神生活的危机。当拜占廷统治阶层为缓解压力而推行社会改革,通过施行军区制加速帝国社会组织的军事化,稳定局势,一度加强了国力后,基督教关于“基督救赎”和“千年王国”的说教获得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而当拜占廷帝国势力达到鼎盛,并旋即急剧衰落时,更多人对现实生活悲观失望,企图从基督教思想中寻求解脱。作为基督教思想文化极为发展的国度,其历法必不可免地受到基督教神学日益强化的影响,并最终导致其彻底的基督教化。拜占廷人不仅放弃了罗马帝国时代传统的所谓“异教”历法,用基督教概念取代古典历法中的名称,而且采用多种宗教计时法,按照圣经的记载设置7日为一周的计时单位, 并制定了多种基督教纪年方法。 总之,拜占廷历法经历了从世俗向宗教倾向的转变,从古典的向基督教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基督教思想影响日益加强,而古代希腊罗马历法的传统日益减弱,最终形成了两种因素结合的拜占廷历法。拜占廷历法既设置了纯属宗教意义的礼拜周,制定了以基督教世界体系理论为基础的纪年方法,使用基督教神学概念取代古代历法称呼,又继续吸收古代希腊罗马人已经取得的天文历法知识,采用古代天文观测方法,并以此作为其历法演算的基本工具。显然,历法作为拜占廷人使用的计时体系与拜占廷文化的其它部分一样受到拜占廷帝国社会整体局势的影响。其明显的宗教性一方面说明基督教的强大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拜占廷人对待天文历法的实用主义态度。 三 拜占廷历法的实用性是与拜占廷人实用主义倾向密切相关的。所谓拜占廷人的实用主义倾向是指他们并不在乎使用对象属于何种宗教,也不太关心使用对象来自哪个民族,只要他们认为可以利用,就会采取各种办法加以利用,并给予改头换面的改造。拜占廷历法的实用性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古代罗马历法以每年的1月1日为岁首,根据天文观测确定回归年为365.25天。但是,拜占廷人将岁首改为9月1日。这一改动的目的旨在方便税收,因为拜占廷政府规定的每年税收期从9月1日开始。拜占廷帝国税收制度是在罗马帝国税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比欧洲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历史更久远,更完善。在拜占廷历史的初期,税收的基本核算单位是“土地人头税”,包括耕地、劳动者(自由的、依附的或雇佣的)、劳动工具(牲畜等)三种要素,每个核算单位承担固定的纳税额度。凡是达到这个纳税单位标准的就按照固定额度纳税,政府则根据各大区和省拥有的纳税单位确定纳税总量。这种计算方法似乎提供一个“同质同量”的统一标准,但是,实际核算中由于农田的肥沃程度不一,土地的条件有别,测量和计算起来非常复杂,因此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税收的实物部分(即实物税)交到各地国库库房,分三次交齐,而货币税每年一次性直接缴纳到中央国库。由于农业税收是以农为本的拜占廷帝国的主要税收,所以,每年9月开始的税收年岁首就显得格外重要。 为了税收的方便,拜占廷人对传统的罗马历法进行改造,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新历法岁首为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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