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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民族政策探微(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思想战线》 郑文 参加讨论

(四)武力威慑和征伐 夏朝是在征服和掠夺异族的战争中建立起来的。禹时,乘南方三苗内部“大乱”之机,将早在尧舜时就已时断时续的对三苗的战争,扩大为大规模的征服战争,结果“三苗以亡”。对三苗的征服战争,使其他相邻诸民族方国感到震惊和恐惧,纷纷归服大禹。为了显示他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10〕之后,又“朝诸侯之君于会稽之上”,〔11〕因防风氏酋长后至,禹“杀而戮之”。〔12〕禹子启继位后,“有扈氏不服”,启伐灭有扈氏才又取得“天下咸朝”〔13〕的地位。另据古本《竹书纪年》及《路史》载,仲康子相先后征准夷、畎夷、风夷、黄夷,“于夷来宾”。少康时“方夷来宾”。帝杼时率夏军一直打到东海岸,东夷诸部全部归服。其子帝槐(即后芬)时,“九夷来御”。帝芒(荒)即位,“元年,命九夷东狩于海,获大岛。”狩,即狩猎,亦习武之意,是夏为了加强对东方的控制而对东夷诸族的武装示威。帝泄时“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在此,“命”字既有赏赐怀柔的一面,又有军事弹压和威慑的一面。孟子说夏禹时诸侯“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14〕可见,为扩大统治领域和掠夺更多的奴隶而不断兴兵讨伐别的民族,或镇压稍表反抗的民族,是夏朝民族政策的另一个方面。
    二、夏朝民族政策的特性
    “政策就是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15〕夏朝的建立,不仅标志着我国从原始社会发展为阶级社会,也标志着我国古代各民族的形成,而阶级矛盾同民族矛盾从来是交织在一起并互为因果的,这样,夏朝的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就成为其民族政策的内核,使其各种民族政策围绕这一“轴心”而运动,并呈现出相应的特性。
    (一)从其政策导向功能看,以“大”和“王天下”为目标,具有明显的外向和扩张性 由于夏是刚刚从分散的部落和部落联盟发展起来的国家政体,在权力结构形态上具有明显的分散性和二重性。一方面,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夏王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各臣属或依附方国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实体属性,另一方面,出于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需要,夏王又力图依靠实力和征伐,迫使众多的民族和方国服从其意志,尽可能地实现集权,走向专制,以达“大”和“王天下”。根据这个目标,威慑征伐也好,羁縻和亲也好,都是为了把其他民族和方国纳入夏朝的统治范围之内,以确立夏王“天下共主”和“为天下君”的地位。在这个目标下,其政策规范就是既承认由血缘纽带造成的大大小小的方国、诸侯为合法君主而不去消灭他们,又通过对君主们划分等级以造成等级隶属关系,使夏王成为各等级君主中法定的最高君主。这与秦汉以后的情况迥然不同。秦汉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已经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统治地方、地方服从中央的法定秩序已经形成,秦王和汉王的“天下共主”地位和“王天下”已在相当广大的地域内确立,其政策目标主要转向维护统一的政治格局和正统的统治地位。
    (二)从其政策的协调功能看,具有二重性和兼容性 由于人类社会和民族共同体具有某些一致的根本利益,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都有实现这些共同利益的需要,统治阶级在制定政策时,既要考虑到本阶级本民族的利益,也不得不考虑到其他阶级和民族的利益,而承担起实现共同利益的职责,否则将无法维持其统治。恩格斯指出:“政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16〕夏朝的历史发展过程,正是其民族政策的二重性和兼容性在矛盾冲突中作用于社会的结果,当其越能够从“共同利益”和社会职能的角度来制定和推行其民族政策时,就越能发挥其民族政策的协调功能,反之就会遭到其他阶级和民族的抵制和反抗,甚至导致王朝的灭亡。夏朝的建立和禹统治地位的确立,就是因为禹承担并实现了“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的社会职能,使“天下太平”、“万民皆宁”,才能“置万国”和进行“万国为治”。当禹“施之以德”时,就出现了“海外宾伏,四夷纳职”〔17〕和“无怠无荒,四夷来王”〔18〕的局面。而“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19〕至“启子太康、仲康更立,兄弟五人,皆有昏德,不堪帝事,降须洛汭。……孙相嗣位,夏道浸衰。于是,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灭相”,〔20〕到相子少康时,才又布其德而“复禹之绩”。后传七代九王至于孔甲,“孔甲立,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德,诸侯畔之”。〔21〕孔甲三传至桀时,“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在这样的情况下,商“二十七征,而德施于诸侯,归之者三十有六国”,〔22〕“汤修德,诸侯皆归汤”,〔23〕汤乃践天子位,代夏而成为天下的“共主”。可见,夏朝的民族政策虽然是以实现对其他民族的控制和统治为目的,但其政策中“德”的一面,即安抚、怀柔、和平特质,却使其他民族比较容易接受,其实施的结果,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其他民族的向背。
    终夏一代,因施“德”政而使社会安定、民族和睦、经济发展是占了主导地位的,这也是夏的统治能够维系四百余年的根本原因。夏朝民族政策中以安抚羁縻为主,以武力征服为辅的恩威并施的基本特点,也多为历代统治者所效仿和继承。
    (三)从其政策的控制功能看,具有神权化、等级化和间接性、过渡性 首先,君权神授,是我国奴隶制时期神权政治的思想基础。尧禅于舜,舜禅于禹都假托“天命”,如“尧老,命舜摄天子之政,以观天命”,“舜荐禹于天”。〔24〕从禹开始,出现了超出氏族、部落的地区性保护神--社。社是人对土地进行治理的智慧与力量的化身,而最早被尊为这种保护神的是禹。《礼记·祭法》云:“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之曰后土,能平九州,故以为社”。《左传》云:“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25〕《史记·夏本纪》云:“禹……为山川神主”。《封禅书》云;“自禹兴而修社祀”。《淮南子·汜论训》云:“禹劳天下而死为社”。《说文解字》:“社,地主也”。这说明以禹为象征的社神成了夏的国神,对社神的祭祀成为夏国家最重要的国事。《国语·鲁语》说:“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 郊鲧而宗禹”。《礼记·大传》说:“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则进一步说明夏的最高统治者声称他们是上帝的后裔,只有王者才有祭祀上帝的资格,他们的权力和行为都是上帝意志的体现。对不屈从自己的民族和方国出征作战,也假借“天命”、“天讨”,把自己说成是“奉天伐罪”。如夏启伐有扈,誓云:“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26〕夏朝临近灭亡时,民怨沸腾,人民发出“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27〕的誓言,而夏桀根本听不进伊尹的警告,还说“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也,日有亡乎?日亡,吾亦亡”。〔28〕总之,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他们对其他民族的统治地位,往往使其民族政策披上神的意志的外衣,让其统治和压迫合理化。
    其次,根据民族分布地区远近亲疏,采取不同的压迫政策,形成鲜明的等级性。夏朝是一个诸侯林立,方国棋布的松散联盟,远未形成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夏的“王天下”是依靠对其他血缘团体的征服而实现的,但这种征服又是有限的,夏王既要“王天下”,统治所有的血缘团体,又不可能改变这些血缘团体顽强存在和各立其君、各行其政的现实。为了适应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实现对各民族、各诸侯国的统治,夏采用了权力分割的君权多元化的等级君主制。这种体制的基本特点是,由血缘关系和政治关系双重纽带将众多的、划分为等级的君主结合成一个统治群体,凭借有秩序、有约束作用的社会机制,组成以夏王为塔顶的金字塔型的等级权力结构,以使诸多的民族矛盾在这种等级君主制的框架中实现和谐与统一。据《尚书》、《禹贡》等载,夏将其王畿外围每500里为一区划,按亲疏尊卑和距离远近依次划分为甸服、侯服、 绥服、要服、荒服五个等级进行管辖和控制,具体规定了各诸侯所辖地区的地位及其与夏王朝的纳贡关系,“使赋役有恒,职掌分定”。〔29〕这种等级隶属关系几乎反映到政治、经济、军事、宗法、祭祀、礼仪等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在祭祀、会盟、出征、婚、葬、住、行等方面,都有按名分、等级严格区分的规范,不得僭越,否则就是犯上作乱,就要受到惩治甚至武力征伐。
    再次,夏朝政治上的分散性和权力分割的君权多元化体制,也使其民族政策更多地以间接的方式作用于其他民族。夏时,具有部落联盟性质的地方政权仍有较大的独立性,传统的习惯法也有相当的约束力,各民族方国与夏王之间还没有建立起法定的权力义务关系,夏王还未拥有至高无上的专制权力,夏王用会盟而不是用发布政令的形式行使其王权。而会盟是由古老的部落联盟会议蜕变而来的制度,保留着民主、平等、协商议政的浓厚色彩。由此产生的权力上的冲突与抗衡,限制了其行政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使其民族政策主要表现在夏政权与其他民族地区或政权之间的冲突与抗衡、控制与反控制等方面,从而呈现出明显的间接性特点,这与秦汉以后的直接列郡而治显然不同。夏朝民族政策的间接性特点,使其对要服地的苗蛮及东夷等族,仅要求他们承认夏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不背叛夏朝,并贡纳少量的赋税即可。而对荒服地的戎狄,则“礼简怠慢,来不拒,去不禁”和“政教随其俗,任其去来”,其控制功能就更间接了。
    最后,夏朝的民族政策具有从松散到紧密、从间接到直接、从地区性到统一多民族国家过渡控制的特点。民族政策是民族关系的集中反映,统一王朝与边疆各民族的关系,正是从比较松散的联系过渡到紧密稳固的联系,从间接的行政管辖过渡到直接的行政管辖,从单一民族的统一和地区性多民族的统一过渡到全国性的多民族的统一,经历了一个渐进的不断发展、扩大和完善的过程。夏朝的民族政策,对其本身而言,即体现出一种渐进的过渡性,对商周、特别是对秦汉的统一而言,则是一种发展、扩大和完善的过渡。这正如孙进已在《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所述: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第一步通常是从各族经济文化的联系开始。第二步是伴随各族间经济文化联系的密切,在政治上形成了一定的依附关系,因而正式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第三步,各民族统治者为了私利发动征服战争,把各族的地方自治政权,变成直接统治的州县政权。不能仅把第三步才看作加入统一多民族国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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