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楚简所见邑、里、州的初步研究*
出土文书比历史文献更能真实地传递历史信息。本文根据包山楚简所载资料,在探求简书资料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并参照文献记载,认为楚国地域政治系统呈现出复杂纷纭的现象,如邑、里应是并存于地方政区中的两种组织形式,州则是集中于楚都周围的特殊建置。 包山楚简包含有丰富的政治地理结构方面的资料。本文着重探讨邑、里、州这些较小的政区组织的特征和性质,为全面研究怀王时期的楚国地域政治系统奠定基础。 邑 邑在简书中出现频率很高,先后所见凡49处。它们是: 以上(18)到(24)、(27)到(32)简文原作某或某某(地名)一邑,这是统计邑的数目时的行文。所以简153总括(27)至(32)说:“凡之六邑”。这种情况,只应在所述之地原系邑名时才会发生。因而移录时直接写作某或某某邑。(27)和(46)邑名相同,也许是同一个地方。所有这些邑名,可粗略分为两类。一类只记邑名本身,如④、⑥、⑦等等。一类则在邑名前缀联有地名或官爵名,如②、③、⑤、⑧、⑨等等。有的邑名,如①、(11)、(43)、(44)、(45)等,一时还不好断为哪一类。其中有的或可归入后一类,但在邑名与前缀成分的区分上还缺少把握。还有些本无前缀成分的邑名,依据简文,可试为添加,如④可看作喜君之长陵邑,(33)可看作鄢之五连之邑。 关于邑的特征和性质,简书提供了一些重要线索。现试述如次: 1.邑位于乡野之地。邑往往与“田”有关。简77记云: 迅命人周甬受正孛剡耴以掇田于章域腏邑。 简151记云: 左驭番戌食田于域凿邑,城田一,索畔疆。 简153记云: 帝苴之田,南与录君巨疆,东与陵君巨疆,北与廖阳巨疆,西与番君巨疆。其邑:夫一邑、妥一邑、并一邑、古一邑、余为一邑、隼一邑,凡之六邑。 “田”作为土地,有广、狭两层含义。狭义的田专指耕地。《释名·释地》云:“已耕者曰田。”简77、151所说即属此类。广义的田也包括非耕地。《春秋公羊传》桓公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此邑也,其称田何?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这说明田也可以包括一些聚落。《左传》成公十六年有“汝阳之田”,昭公九年有“州来淮北之田”、“夷濮西田”,均指面积较大的一片土地,除耕地外,必然也有非耕地。帝苴之田有六邑之大,也是广义上的田。据简154记载,楚王将帝苴之田给予(舍)新大厩。新大厩是为国家养马的机构。依照《周礼·夏宫》“牧师”、“圉师”所述,马匹于冬天入居厩中,而在天暖草肥的季节,则在牧地放牧。帝苴之田给予新大厩,大概就是用作牧场的。 在说明邑的所在环境方面,还有两条简文也很重要。简100记云: 朕敚之米邑人走仿登成讼走仿吕前,以其敚汤汸与尔泽之故。 尔泽当是一处以“尔”为名的水泽之地。《说文》:“敚,强取也。”米邑人为争夺水泽打官司,所争水泽多半应在该邑之中。在简155中,提到征发五连之邑作为安葬王士的墓地。迄今发掘的几千座春秋战国楚墓,大都位于丘陵岗地之上。由此推想,五连之邑当有这类地形的分布。 综上所述,根据“田”的广狭二义,可知邑中有耕地,也有非耕地。简153、154所记的牧马之所,简100、155所记的山丘、泽地,则具体显示了那些非耕地可能具有的内涵。这样的地理景观,当然是非都市的乡间野外的特色。 2.邑是一种地域概念。在先秦文献中,邑较多的是指大小各种聚落。简书中邑与其中的居民常常同时被提到,因而邑中也当有居民点。值得注意的是,简书中的邑决不仅指居民点。前引简77、151说“掇田”、“食田”于某邑,直接表明所述之田就在某邑之中;简155记征发五连之邑以安葬王士,该邑显然是一片有一定面积、适于埋葬死者的地方。另如简153、154所记帝苴之田“凡之六邑”,作为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说其地包括六个邑的范围。《楚辞·大招》云:“田邑千畛,人阜昌只。”这里的畛,或说是田间道路,或说是田亩面积①。无论取哪种解释,与“田”并举、也以“千畛”形容的邑,必当是具有一定范围的乡间地域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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