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楚简所见邑、里、州的初步研究*(5)
包山简初步报道后,即有学者指出:前面冠以官名、人名的应是一种食税单位(16)。在简书所见41处州中,冠以官爵名的高达21处。所谓官爵,实包括官员和封君两种,前者有①④⑦⑩(15)(16)(19)(20)(21)(29)(31)(34)(36)(40)等14处,后者有②⑧(22)(26)(30)(35)(41)等7处。战国时官吏的薪俸,有以田邑支付的记载。如《商君书·境内》云:“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孟子·滕文公下》云:“仲子,齐子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钟。”把带有官名的州,看作这些官员的俸邑,应该是合适的。楚国封君也往往任有官职。鄂君子晰、春申君黄歇都官任令尹(17),就是突出的例证。作为封君享有封邑,有关封君的州则是他们出任官职的俸邑。简180有“尚君新州”,简68有“鬲君之耆州”,耆训老,正与新相对。“耆州”、“新州”的称述,使人想到这种俸邑一般一人一处,但有的可多至二处。 还有几处州也许具有同样的性质。简8记“司衣之州”。司衣可能与《周礼·春官》“司服”类似,为掌管王室服装的官员。简42、180记“灵里子之州”。《楚辞·九歌·东皇太一》“灵连蜷兮既留”,王逸注:“灵,巫也。楚人名巫为灵子。”这里的“灵”,也许是巫官之称。简35记“新游宫中谕之州”,简190记“游宫州”。游宫为楚王离宫。游宫、新游宫也许是管理游宫的官名。 据《周礼·地官·载师》记载,王畿内分布有公、卿、大夫的三等采邑。如前所述,楚国的州集中于国都周围。作为官员俸邑的这种格局,与《周礼》所记采邑所在似可类比。 还有一些州的性质,也可从名称上作些推测。简58记“宣王之窀州”。《史记·滑稽列传》记:楚庄王爱马死,欲以大夫礼葬之,优孟用反话进谏,请以人君之礼埋葬,“庙食太牢,奉以万户之邑”。这反映楚王陵已有专门的奉养之邑。宣王之窀州大概就是宣王陵地的奉邑。简84记“肤人之州”。《考工记》有“庐人”,为制作长兵器柲柄的工匠。简文“肤”或借为“庐”,肤人之州为庐工聚居之地。如然,这些州大概是对王室提供某种专门服务的地方。 另外还有一些州含义不明。它们也许具有其他意义,也许实际上可归入上述两类之中。 比之传世文献,出土文书更能真实地传递历史信息。因此,本文以探讨简书资料的内在规律为主,而把文献记载作为参考、比照。这样得出的结论有些出人意外:州、里是楚国地方基层政区中直接叠压的两级组织,原先被视为当然,现在看来并非如此。另一方面,州集中于楚都外围,里、邑作为地方政区中的基层组织分别位于各地的中心城市及其统辖的乡野之地,则至少在形式上与典籍记载的畿服之制、国野之制具有类似之处。而在一般看来,这些制度到战国时已不复存在。这使我们对战国时代、特别是当时楚国历史,有了重要的新认识。 * 为便于排印,本文在引用简文时尽量使用通行字体。 注释: ①《楚辞》王逸注;《周礼·地官·遂人》孙诒让《正义》引孔广森说。 ②参看李学勤:《包山楚简中的土地买卖》,载《中国文物报》1992年3月22日。 ③参看李学勤:《银雀山简〈田法〉讲疏》,《李学勤集》,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④本文所引整理小组意见,见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265-276页“简牍情况”,第371-399页“考释”。 ⑤参看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18、3486-3487页。 ⑥见《包山楚墓》第353页、图版第300-301。 ⑦参看《读史方舆纪要》卷77,德安府安陆县“郧城”条;嘉庆《一统志》卷343,德安府古迹,“安陆故城”条;黄盛璋:《历史地理论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49-552页。 ⑧参看陈伟:《楚“东国”地理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23页。 ⑨参看嘉庆《一统志》卷347,襄阳府古迹“阴县故城”条。 ⑩(14)参看《楚“东国”地理研究》第36-37页。 (11)参看陈伟:《关于包山“受期”简的读解》,载《江汉考古》1993年1期。 (12)《秦律十八种·仓律》所说“邑里”的邑,大概是指县,与包山简中的“邑”有别。 (13)见洪适:《隶释》卷3 (15)参看黄锡全:《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辑证》,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4页;林沄:《读包山楚简札记七则》,载《江汉考古》1992第4期。 (16)罗运环:《论包山简中的楚国州制》,载《江汉考古》1991年3期。 (17)见《说苑·善说》、《史记·春申君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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