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巴黎公社几个问题的商榷(3)
二、中央委员会在公社委员会时期起了何种作用? 国外的有关专著,有一种看法认为:“在军事方面中央委员会虽然提出了自己的种种要求,但也没有领导公社,而是听命于公社,协助公社进行工作……”(注:凯尔仁策夫:《巴黎公社史》,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285页。)在国内,也有的专著持同出一辙的看法, 认为在公社成立之后,中央委员会“虽然提出种种越权要求,实际上仍然执行公社的命令,在一定程度上,对加强公社的军事活动起推动和协作的作用”(注:朱庭光主编:《巴黎公社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16页。)。这些看法是正确的吗?是符合历史真实的吗? 中央委员会在军事上对于“公社的军事活动起推动和协作的作用”、“协助”作用,还是起了相反的作用?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深入研究中央委员会在公社时期的种种“越权”和夺权的表现,及其所造成的后果。 在巴黎公社委员会执掌政权的3、4、5月间,中央委员会的“越权”和夺权行为是一贯的。它对公社的军事活动所起的消极作用,愈来愈恶劣。1871年5月15日, 《社会报》发表政论家安德烈·莱奥的一篇评论写道:“中央委员会在公社选出之后做了些什么呢?它曾经光明磊落地声称,它将诚心诚意地交出自己的权力,但它的言行并不一致。它同选出的政权唱对台戏。它在国民自卫军队伍中播下混乱和纠纷的种子。它煽动士兵起来反对长官,煽动长官彼此互相反对。它一会儿企图在夜间对市政当局进行攻击,一会儿又想劫走军团长,它想自己抓军事管理,……中央委员会竭力要组织的只有一件事情,这就是混乱。”(注: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报刊消息摘录》,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40页。)这虽有点偏激,但大致上是符合事实的。 3月间,中央委员会越权和夺权的不轨行为已经开始暴露出来。 它造成了危及公社生存的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 3月28日,在巴黎公社宣告成立的当天, 中央委员会郑重地宣布:“政权移交给公社”,“奉身引退”(注: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47页。)。但是,它立即对这种信誓旦旦的声明食言而肥了。它并没有宣布解散,也没有交出政权,而是保存自己的组织,与公社并驾齐驱。 3月29日,公社第一次会议成立了10个委员会, 其中规定军事委员会的职责就是“代替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注:《巴黎公社会议记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42页。)。 但是公社的军事委员会未能履行其职责,因为它遭到中央委员会的反对。同日,在中央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大多数委员会要求巩固和加强中央委员会的作用,反对公社取消中央委员会。作为中央委员会“灵魂”的莫罗提议,对公社“完全取消中央委员会”的做法必须“制止”(注:凯尔仁策夫:《巴黎公社史》,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374页。)。 阿尔诺德则表示不能容忍公社军事委员会的设立。他说:“公社不应当成立军事委员会,不然会完全取消中央委员会的活动。”(注:凯尔仁策夫:《巴黎公社史》,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374页。 )会议决议向公社递交“申请书”,要求承认中央委员会作为一个军事权力机关,“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注:凯尔仁策夫:《巴黎公社史》,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375页。 )。这不仅仅是企图与公社平起平坐,而且是一种力图凌驾于公社之上的阴谋,即在内战中,在军事斗争压倒一切的情况下,公社就成了中央委员会这个军事权力机关的附庸。 3月30日, 中央委员会反对公社关于“公社委员会行使本区行政管理权”(注:《巴黎公社会议记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第76页。)的决定。其借口是公社委员已经重任在身,不应该再担任各区区政府的工作。而其狡黠意图是限制公社在区政府中的权力,加强中央委员会控制的各区军团委员会(由区内各营委员会选出二名代表和全体营长组成)的权力。同日,中央委员会的代表在公社会议上声明:中央委员会“只是国民自卫军的主管内部事务的委员会,而绝不希望成为与公社并列的第二个政权机关”(注:《巴黎公社会议记录》第1卷, 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9页。)。但这是口是心非,表里不一。中央委员会的实际行动不仅要搞成“与公社并列的第二个政权机关”,而且还“想消灭对方”(注:《巴黎公社会议记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1页。)。 3月31日,中央委员会委员杜瓦尔, 在公社会议上宣读了未经公社同意而由中央委员会擅自在3月29 日通过的《关于国民自卫军选举的法令》。并且没有同任何一个公社委员打招呼,就把该法令刊登于3月 31日的《公报》上。同日,中央委员会抢先在公社军事委员会任命埃德为军事代表的前一天,就擅自任命克吕泽烈为军事代表。它在致公社的正式通报中气焰嚣张地声称:“中央委员会派遣公民克吕泽烈将军到陆军部。将委托他实施改组国民自卫军,并成立各个必要的勤务部门,以保证它们能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工作。”(注:《巴黎公社会议记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8页。)这不仅是“越权”, 而且是图谋把持军事工作,夺公社执行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的军事领导权。中央委员会的行为激起了不少公社委员的义愤,要求公社通过“中央委员会不复存在,从现在起全部政权属于公社”(注:《巴黎公社会议记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1页。)的决议。但是, 公社慑于中央委员会的淫威,未能通过这个决议。 可见,中央委员会在3 月间那些冠丽堂皇的“政权移交给公社”的声明,已经图穷匕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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