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晋统一后人口的增长 西晋政府很重视奖劝农桑,早在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晋武帝即下诏,令郡国守相巡行属县“敦喻五教,劝务农功”(13),并以此作为地方官考绩的依据。晋武帝还提倡早婚,于泰始九年(公元273年)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14),以鼓励人口增殖。为防止世家大族乘废除屯田制之机,私占依附农民,史载:“武帝践位,诏禁募客,(王)恂明峻其防,所部莫敢犯者;”(15)泰始五年(公元269年)敕曰:“豪势不得侵役寡弱,私相置名,”(16)所谓“私相置名”,就是将国家编户变为私家的荫户,会受到西晋政府严格的限止。如中山王司马睦于咸宁三年(公元277年)“遣使募徙国(中山国)内八县,受逋逃、私占及变易姓名,诈冒复除者七百余户”(17),尚不及其封国邑5,200户的七分之一,就被晋武帝夺掉王国,降作丹水县的县侯。 太康元年(公元280年),西晋政府颁布占田、课田制及户调式时,对贵族官僚荫户数字,按品级高低作了明确规定: 又各以(官)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疑作十五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18) 根据这一法令,贵族官僚可荫庇其亲属享有免役特权,士家大族中不担任现任官吏的所谓先贤及士人的后裔,也可享受这一特权。又按照官品的高低,规定荫衣食客及佃客的人数,这是在承认既成事实的基础上所规定的限额,但多少也起了一些遏制作用。 在占田、课田制下,农民负担较之屯田制下军事管制的强迫劳动,有所减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而占田数高于课田数的规定,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与土地的结合,使大量流民垦占荒地,重新向国家呈报户口。在社会比较安定,经济有所发展,人口增殖率提高的情况下,也使统一的封建国家政权的收入有了保证。于是“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19)。封建史家描写“太康之中,天下书同文,车同轨,牛马被野,余粮栖亩,行旅草舍、外闾不闭。民相遇者如亲,其匮乏者,取资于道路。故于时有天下无穷人之谚”(20)。虽属溢美之词,但多少反映出太康年间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的景况。 尽管西晋统治集团极端腐朽,太熙元年(公元290年)司马炎死,惠帝司马衷即位,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愈演愈烈,终于导致“八王之乱”,使社会经济遭到很大破坏,但“永宁之初(公元301年)洛中尚有锦帛四百万,宝珠金银百余斛”(21),八王之乱期间,西晋府库中仍有如此多的财物,足见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富庶的程度。在西晋短暂的五十二年中,人口当处于不断地增长之中,只是除太康初外,没有留下其它户口的记录而已。 三、对西晋人口的再估计 旧史家对西晋人口的估计,往往根据一般的推理,即三国丧乱,人口大量损耗,西晋承三国之后,人口数字仍处于低谷,决不超过二千万。其实《晋志》所载245万余户,1,616万余口,只是列入州县版籍的数字,西晋沿三国之旧,也有大量不入州县编户人口的存在,主要有: 1、荫附户--佃客、部曲 西晋时期,世家大族的政治经济势力较汉魏时期有了更大的发展,封建依附关系也随之进一步加强。西晋统治者继承和发展了三国时期的赐客、复客制,实行荫人制,使地主豪强荫庇人户成为一种具有正式法律意义的固定化制度,所荫人数“多者九族,少者三世”,其范围和数量均超过三国时期,在封建依附的各个层次中,包含佃客和部曲。 ①佃客 《晋书》及其它史籍称之为私附、荫附、私属、荫户等,他们中的一部分依附于身份性地主(即统治阶层),是公开的并为国家法律允许的。而另一部分依附于非身份性地主(即非统治阶层)。虽然没有获得法律上的承认,但也广泛存在。三世纪起,因战乱、流徙而造成的无主荒地很多,为世家豪族大量兼并土地和非法隐匿人口提供了有利条件。 西晋政府对品官荫庇宗族、佃客数额加以限制的规定,反映了中央政权与世家豪族之间争夺劳动力的斗争。这些规定使世家豪族得到公开取得特权的实惠,为其依附农民大开方便之门。西晋政府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最高代表,对于官僚地主用法还是很宽的,处罚仅适用于对下层官僚,连当时官吏也深感用法的宽弛,“(胡)威尝谏时政之宽,(武)帝曰:‘尚书郎以下,吾无所假借’。威曰:‘臣之所陈,岂在丞郎令史,正谓如臣等辈,始可以肃化明法耳’”(22)。傅咸进一步指出:“时朝廷宽弛,豪右放恣,交私请托,朝野溷淆。”(23)统治者的宽弛,为豪族地主与政府争夺人口提供了可乘之机,非法隐匿的佃客急剧上升。 ②部曲 西晋时期部曲制的发展达于鼎盛,名宗大族、庶族地主及显宦将帅等不同阶层、都拥有大量部曲。晋惠帝时,范长生拥有部曲千余家,并获得成汉政权的复除(24)。晋末“(王)浑诱(王)颢奴晋兴伪告颢有异志,(孙)秀不详察,即收颢及襄阳中正李迈杀之。厚待晋兴,以为己部曲”(25)可见孙秀也拥有私属部曲。西晋的显宦将帅都拥有充作私兵的部曲。赵王伦专政时,“隐匿士兵,众过三万”(26),太尉荀藩、卫将军华荟都拥有部曲,“时大饥,贼帅侯都等,每略人而食之,藩、荟部曲多为所啖”(27)。司徒王浑“辞疾归第,以家门千余人闭门距(楚王)玮,玮不敢逼”(28)。王弥部将徐邈、高梁“辄率部曲数千人,随(曹)嶷去”(29)。 西晋时期,封建国家同士族豪强争夺劳动人口(包括部曲)的矛盾一直存在。太康元年所颁户调式,对部曲主占有私人部曲略加一些限制,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部曲的私属地位。户调式中荫族之制,实质上就是承认官僚地主剥削和奴役同族人的合法地位。魏晋以来,以宗族乡里势力为核心的地主武装,就是由宗族、宾客、附从和家兵等不同的身份组成。如西晋末祖逖所率部曲即其族人(30),庾兖的部曲也包括“同族及庶族”(31)。同时户调式中规定官僚地主可以占有佃客,但佃客往往和部曲等身份相混,很难区分。史籍所载的“佃客”,其含义是较广泛的,有时即指部曲(32),部曲的私属地位实际上也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开端于东汉经三国至于西晋,部曲这一身份通过公开的乃至隐匿的途径,不断流入私家,成为隶属于部曲主的封建依附者,其数难以计量。近人李剑农先生论及“冒荫之事”已盛行于魏晋时,提出“盖依附私家为私家之部曲、佃客,不列入国家编户者,当数倍已登记之户口也”(33)。西晋时世家豪族所荫附的私家佃客、部曲,倘以最保守的估计相当于州县的编户,其数也有250万户,1,600多万口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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