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霹雳王室的惯例,国家的三个最高首领:苏丹(国王)、王储和首相可以相继承袭。霹雳苏丹阿里于1871年去世,按例,首相当在苏丹逝世七天后去延请王储前来参加丧礼并登基成为苏丹。但是,当时霹雳的首相伊斯迈尔(Ismail)没有去迎接王储, 而王储阿勃都拉(Abdullah)由于懦弱不孚众望,畏缩不敢前去就位, 因为他害怕在循河而上时遭受另一王位继承人罗者·瑜索夫(Raja Yusof)的袭击。于是,首相伊斯迈尔就被霹雳的酋长们拥立为新苏丹。为了夺回王位的继承权,王储阿勃都拉便私下联合当时封锁拿律海岸的义兴党人围困据守拿律矿区的海山党人。拿律的统治者门特里是海山党人的支持者,他对阿勃都拉干涉其拿律的事务深怀不满。针对霹雳王室的内部纷争,当时海峡殖民地总督哈利·奥德调停无效,于是决定不承认两个敌对的苏丹,转而支持拿律的门特里,承认他为拿律的独立统治者,脱离霹雳苏丹臣属的范围。(注:C.诺斯克特·帕金森:《1867-1874年英国对马来亚的干涉》(C.Northcote parkinson,British Intervention in Malaya 1867-1877),马来亚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69页。) 1873年11月初,安德鲁·克拉克抵达新加坡接替奥德出任海峡殖民地总督。在此之前,英国政府的殖民部大臣金伯利勋爵已接到奥德总督关于马来各土邦无政府状态的报告。为此,金伯利勋爵在给新任的海峡殖民地总督克拉克的训令中强调:“我特别希望你能考虑在每一个马来土邦委派一名英国驻扎官的问题。当然委派时须征得土邦统治者的同意,至于委派驻扎官员所须支付的费用,则由海峡殖民地负担。”(注:C.诺斯克特·帕金森:《 1867 - 1874年英国对马来亚的干涉》(C.Northcote parkinson,British Intervention in Malaya 1867-1877),马来亚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111-112页。)根据这一训令,新任的海峡殖民地总督在处理马来半岛土邦的问题上被赋予更大的权力和使命。在拉克总督抵达新加坡后不久,阿勃都拉在海峡殖民地立法议会议员李特的引荐下晋见了新上任的总督,并被劝说向总督写信,请求在他的朝廷里派遣驻扎官。所以,霹雳就成为英国人对马来半岛土邦问题采取积极干涉政策的首要对象。 二、“邦咯条约”的签订及其主要内容 对华人私会党在拿律矿区的纷争进行调解是英国人决定干涉霹雳内部事务所采取的第一个关键步骤。首先,华人私会党在拿律矿区的纷争已经蔓延到了海峡殖民地的槟榔屿,使得从吉打到天定的沿海一带,海盗猖獗,在槟城的大街上也时有华人帮会的械斗发生。其次,拿律的华人私会党纷争与当时霹雳王室的内讧二者间相互交织,更加剧了霹雳境内的动乱局势。因此,克拉克在出任海峡殖民地总督之初就明白,如果要对霹雳的内部事务进行干预,首先必须解决华人私会党在拿律矿区的纷争,唯有如此,才有可能以此为契机对霹雳王位继承问题进行干预。(注:利昂·康伯:《马来亚的华人秘密会社》( Leon Comber,Chinese Secret Societise in Malaya),纽约1959年版,第174页。) 有鉴于此,克拉克总督首先于1874年1月2日派遣海峡殖民地政府中唯一的华文翻译官毕麒麟前往槟榔屿会晤义兴、海山两会党的首领们。(注:C.诺斯克特·帕金森:《1867-1874年英国对马来亚的干涉》(C.Northcote parkinson,British Intervention in Malaya 1867-1877),马来亚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123页。)毕麟麟于1874年1月3日抵达槟城,马上约见义兴党人的首领们就停战和接受英国人的仲裁等事宜进行会谈。义兴党人的首领们经过彻夜的讨论,于次日清晨将他们同意停战并接受英国人仲裁的决定告知毕麒麟。当天毕麒麟就立即用电报将这一结果通知了远在新加坡的克拉克总督。接到电报之后,克拉克总督决定采取的下一个步骤,就是邀集马来人和华人的各方首领出席会议,地点选择在邦咯岛,时间定在1月14日。 (注:福兰克·瑞天咸:《英属马来亚》(Frank Swettenham,British Malaya),伦敦1948年版,第176页。)1月15日,克拉克总督首先会晤义兴、海山两会党的首领们,毕麒麟作为翻译出席了会谈。与会的华人会党双方领袖们鉴于长期的帮派争斗带来的众多的人员死伤和大量财产损失,以及霹雳的马来统治者们为争夺王位而内讧不断的现实,一致同意将他们之间的争执交由海峡殖民地总督仲裁。 1月17日,克拉克总督举行会议, 要求所有前来邦咯岛的霹雳主要酋长们出席。在这次会议上,英国人以阿勃都拉取代伊斯迈尔的苏丹地位来解决霹雳的王位争端。有关邦咯条约的基本内容也在这次会议中确定,但是条约文本的正式签订在三天后进行。1月20 日是条约正式签定的日期,当日上午首先举行英国人与义兴、海山党领袖们订立条约的签字仪式,有27名来自槟榔屿和拿律的义兴、海山会党的领袖在条约上签了名。英国人与霹雳的主要酋长们所订条约的签字仪式安排在当日下午进行,克拉克总督代表英国海峡殖民地政府在条约上签字。霹雳主要酋长,不论愿意与否,一律被迫在条约上签字。 “邦咯条约”的正式文本共有十四款条文,主要内容大致由霹雳内部事务的处理,驻扎官制度的原则以及割地、划界的确定等三个方面组成。(注:“邦咯条约”正文的英文文本,参见C·诺斯克特·帕金森:上揭书,第323~325,附录(一)。)在处理霹雳苏丹的王位纷争的问题上,英国人无视伊斯迈尔业已经过合法的程序继承苏丹王位的事实,而全为将阿勃都拉推上了霹雳苏丹的宝座。伊斯迈尔在自己不在场的情况下被废除了王位,(注:参见福兰克·瑞天咸:《英属马来亚》,第176页。)阿勃都拉之所以被英国人承认为苏丹,是因为他曾写信给新任总督克拉克,请英国政府出面为他争回王位,而他则愿意接受英国人的保护,接纳一名英国驻扎官。这些正是英国人所需要的,也是阿勃都拉请英国人出面为他争回王位的交换条件。另一方面,就英国人当时力图控制马来半岛西岸诸土邦局势的目的而言,阿勃都拉如果被立为霹雳的苏丹,就可以保证从吉打到柔佛一带的太平。 对此, 克拉克总督在1875年是这样解释的:“如果我选择其他人的话,我将无法确保我的首要目标--霹雳河下游及其沿海一带的安宁,因为阿勃都拉及其族人的势力主要在下霹雳,而伊斯迈尔及其追随者的势力在霹雳河的上游,那些地方我们尚未与之通商,而且在近期内我们还不必到那里去。…尽管阿勃都拉在某些方面,是一个软弱、没有威信的人,但他仍要比老伊斯迈尔好十倍。”(注:C.诺斯克特·帕金森:《1867-1874年英国对马来亚的干涉》(C.Northcote parkinson,British Intervention in Malaya 1867-1877),马来亚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139页。)很显然,英国人的首要目的在于控制马来半岛西海岸诸土邦,这一地区的安定与否,对英国人确保其在海峡殖民地诸如槟榔屿、马六甲及新加坡本身的利益至关重要。 为了在海峡殖民地的利益范围内对马来土邦的内政与外交建立起更大的控制权力,金伯利勋爵在给克拉克总督的训令中,曾提出向马来士邦派遣英国驻扎官的问题。在“邦咯条约”中的第六款至第十款,对驻扎官的职权和地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条约规定,霹雳苏丹除了马来宗教习俗之外,一切政务均须征询英国驻扎官的意见而后施行。此外,这个国家财政收支和行政管理的权利实际上亦操之于英国驻扎官之手,而当地的马来酋长们则成了一群只领取津贴而无所作为的食禄阶层,他们对自己国家的行政统治权几乎被剥夺殆尽。金伯利勋爵的本来意图是在每一个马来土邦委派一名驻扎官,至于委派驻扎官有关问题的费用,则由海峡殖民地政府支付。但是,海峡殖民地总督克拉克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显然超额完成了预定的目标。在“邦咯条约”中,不仅霹雳苏丹阿勃都拉必须接受一名英国驻扎官,而且拿律的统治者门特里亦须接受一名英国副驻扎官,行使类似驻扎官一样的权力,以掌管拿律矿区的事务。不仅如此,原先准备由海峡殖民地政府支付委派驻扎官的有关费用,在“邦咯条约”中却成了由霹雳政府的财政收入优先支出的部分。条约的最后一款还规定,英国人此次出面调停的费用以及日后为维护霹雳的安宁和确保商务的安全所支出的费用,亦须由拿律的门特里负责承担。这些条款的规定,为英国人干涉霹雳的事务并进而最大限度地攫取霹雳的财富提供了依据。 确定割地与划界,是“邦咯条约”第十二款和第十三款的主要内容。所谓“割地”的规定,指的是对1826年槟榔屿的詹姆斯·洛上尉与当时的霹雳苏丹所签订的条约中有关割让天定和邦咯岛的内容重新加以确定。根据当时所签订的条约规定,英国人协助霹雳苏丹驱逐外来的入侵者,而苏丹则将天定、邦咯诸岛割让给英国。但是英国人并没有立即对这些割让的地方进行占领,直到1868年才由当时的海峡殖民地总督奥德对上述割让的地方进行接收。(注:C.D科旺:《19 世纪的马来亚--英国政治控制的起源》(C.D.Cowan,Nineteenth Century Malaya,The Origins of British Political Control),牛津大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12页。)为进一步明确这块割让地的范围,英国人觉得有必要以条约的形式重新加以确立,并标明界线,名正言顺地将这些地方划入海峡殖民地的范围。对于英属海峡殖民地威士利省南面与霹雳接壤的边界,英国人也趁机强迫霹雳政府在“邦咯条约”中予以正式的界定,并由海峡殖民地政府和霹雳苏丹各自派遣高级专员对双方的边界进行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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