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在其著名的对话录《会饮篇》中,通过他的老师苏格拉底之口,阐述了自己关于真正的爱的见解。在他看来,最崇高的爱是精神上的,是爱的双方对真实和美德的共同追求,但这种共同追求仅仅限于男性之间。就是说,柏氏所推崇的以感情为基础的爱情完全是同性之爱,是男性的同性恋。从这里似乎可以看出,柏拉图具有明显的同性恋倾向,而他终生未娶,似乎也证明了这个推断。也许有人会说,柏氏的同性恋倾向纯粹是一种偶然的现象。但令人吃惊的是,在同一篇对话录中,出身名门、以貌美著称的雅典将军阿西比德向众人坦言,他和苏格拉底是一对情人,并称赞苏格拉底是一个高尚的、对爱情非常专一的情人。对此苏格拉底丝毫没有予以否认。这样看来,柏拉图的同性恋倾向也许并不完全是出于偶然,而是具有其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历史分析。 一 实际上,男性的同性恋不仅是古代希腊贵族社会中一种流行的时尚,而且是希腊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柏拉图还告诉我们,除了苏格拉底和阿西比德之外,公元前416 年在雅典的戏剧节上获得一等奖的悲剧家阿戛桑和宝桑尼阿斯也是一对情人(注:柏拉图:《普罗泰戈拉》,315d -e。)。苏格拉底的另一个崇拜者色诺芬同样著有一篇题为《会饮篇》的对话录,其中也提到一些男性同性恋的例子。雅典最富有的人之一卡里阿斯和年轻的自由式摔跤冠军奥托吕科斯是一对情人,苏格拉底的追随者之一克里托布洛斯和克里尼阿斯也是一对情人。不止如此,推翻雅典僭主政治的英雄哈莫迪俄斯和阿里斯托格通也是一对同性恋情人。根据修昔底德的记载,哈莫迪俄斯和阿里斯托格通的英勇行为,主要是由一件同性恋的纠纷所引起的。据说哈莫迪俄斯是雅典最为俊美的青年,他和出身贵族的阿里斯托格通是一对同性恋情人,但僭主希庇阿斯的兄弟希帕科斯意欲强行夺走哈莫迪俄斯。面对这种威胁,阿里斯托格通和哈莫迪俄斯决定刺杀僭主兄弟。在公元前514 年庆祝泛雅典娜节的武装游行仪式上,这对恋人和他们的同党一起发难,刺杀了希帕科斯(注: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Ⅵ,54-59。)。有人甚至认为,特洛伊战争中的希腊英雄阿基里斯和他的战友帕特罗克勒斯也是一对同性恋者(注:多弗尔:《希腊的同性恋》(K.J.Dover, GreekHomosexuality ),哈佛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1页。),虽然荷马并没有明确说明这一点。不过,这个事实本身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希腊人自己把他们看成是一对同性恋的情人。柏拉图通过一个虚构的人物斐德罗之口,说阿基里斯之所以甘愿放弃自己的生命,而毅然重返特洛伊战争,是因为他受了爱情的激励,要为他的情人帕特罗克勒斯之死复仇(注:柏拉图:《会饮篇》,179d-180b。)。据公元前4 世纪的希腊历史学家埃弗鲁斯的一条残篇记载,在克里特岛存在类似抢亲的习俗,只不过被抢者不是新娘,而是青年男子。虽然它本身并不是婚姻仪式,但却同后者有许多相似之处。抢亲者是成年男性公民,所抢的对象是他所爱慕的青年。在抢亲的仪式之先,抢亲者先将自己的计划告知他所爱恋的青年情人及其家人,然后在后者的假意抵挡中,将青年抢走。两个月之后,抢亲者将青年归还,并赠以贵重的礼物(注:埃弗鲁斯(Ephorus),残篇149。)。色诺芬在提到斯巴达有关同性恋的规定时说,斯巴达的立法者莱库古提倡建立男性同性之间的感情关系,但禁止男性公民和他们所爱的青年发生性关系。紧接着他解释说:“我并不奇怪有人对这样的规定不以为然,因为在许多城邦中,法律并不禁止(男性公民)向男青年求欢。”(注:色诺芬:《斯巴达政制》( SpartanConstitution),2.13。) 雅典的一条法律也证实了同性恋现象的普遍存在。根据雅典的法律,如果一个公民作过男妓,那么他就会丧失公民权,不得担任官职,也不得参与城邦的政治活动。围绕这条法律所引发的一宗诉讼案清楚地说明,男性的同性恋是合乎法律的行为。公元前346年, 雅典城邦同马其顿的腓力浦二世订立了和约,但随即雅典公民就对和约的苛刻条款感到极为不满。因此,当赴马其顿同腓力浦签约的使团回到雅典之后,便有人以损害城邦利益的罪状,对他们提出起诉。虽然这件事主要是由著名政治家、主战派的领袖德谟斯提尼策划的,但主要的起诉人却是某个名叫提马科斯的公民。使团成员对此予以反击,其中之一爱斯基尼斯指控提马科斯曾经当过男妓,因而无权提出诉讼。结果提马科斯被判有罪,而丧失了公民权,他对使团所提出的指控因此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由于爱斯基尼斯在法庭上的演说保存了下来,使我们得以了解法庭辩论的详细情况。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提马科斯是为金钱而出卖了自己的身体,还是只卷入了不涉及金钱的同性恋。即是说,正常情况下的男性同性恋并不违反雅典的法律,只有出卖自己的身体以获取金钱的行为才是违法的。苏格拉底的一段话也反映了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他说: ……一个任意出卖自己的身体以获取钱财的男人被称为男妓,但如果一个男人知道某人是一个高贵而可敬的爱人,而同他建立感情关系,我们认为他的做法完全是值得尊敬的。(注:色诺芬:《苏格拉底回忆录》,1,6.13。) 在这里,苏格拉底对男妓和男性同性恋的区分和雅典法律中对二者的区分显然是一致的。而当被告提马科斯指责爱斯基尼斯本人也曾卷入多起同性恋关系时,后者立即将自己的行为和提马科斯区别开来,说他所卷入的是正当的爱,而不是出卖身体的行为。他接着说: 我把同美貌而又明智者相爱看成是一个充满爱心而又明智的心灵的感情经历,但是出于金钱的极端下流的行为是无耻者和没有教养者的行为。在我看来,作为爱的对象而不堕落是可敬的,但由于贪图钱财而出卖自己(的身体)是可耻的。(注:爱斯基尼斯(Aischines),I,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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