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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过渡时期的西欧家庭(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 刘新成 参加讨论

封建财产继承制是封建残余中较为顽固的一种。西欧人高度重视财产继承,父母若未能给子女留下遗产,是很不体面的事。财产继承法也很严格,英国13世纪确立的以“长子继承制”为特点的继承法是这类封建继承法的典型。过渡时期基本沿袭封建时代的财产继承法,继承人只限于死者的配偶子女;对动产实行“分割继承”,即部分捐给教会,其余的在所有继承人中分配;对不动产实行“不分割继承”,即全部不动产由一个继承人继承。这种继承制使得必须有一个子女(通常是长子)留在家里结婚生育,根式家庭即是这种继承制的产物。法国中南部普罗旺斯等地流行根式家庭肯定与此有关。其余子女有时也不得不留在家里结婚生育,因为在英法两国农村,有些农民家庭为保证劳动人手充足,希望子女长期留在家里,因而剥夺另立门户的子女的全部继承权。这种作法形成惯例,使得这些农村地区复合家庭十分普遍。在西欧某些受罗马法影响较深的地区,比如英国西北部和约克等郡,法国的诺曼底和洛林,有时可按死者遗嘱将继承人定为幼子、女儿或遗孀,也可对不动产进行分割。这种继承制不需要子女留在家里,可以让他们另立门户,因此这些地区的普通人家以核心家庭为主。但是实行这种继承制的地区很少。在过渡时期的西欧,不动产不分割继承制以及自立门户的子女失去继承权的封建惯例仍然广泛存在,这也是阻碍家庭规模由大变小的消极因素。
    西欧特有的家仆现象的存在和发展也是影响家庭类型变化的因素,但是这个因素的作用是双向的。西欧的家仆现象源远流长,乃是古罗马时代“家内奴隶制”的遗迹。当时奴隶没有自己的家庭,而是住在奴隶主家里;他们象奴隶主的妻妾儿女一样必须服从一家之主,因此被视为奴隶主家庭的成员;他们既从事生产活动,也从事家务劳动,因此具有家仆的性质。中世纪家仆现象继续存在,只是其地位与古代不同,其中最重要的是人身自由。也就是说,一旦具备了能力和条件,家仆有权离开主人自立门户。所谓“能力”,是指做仆役期间学会的生产生活技能足以使他自谋生路;所谓“条件”,是指做仆役期间积蓄的工资足以使他成家立业。久而久之,充当家仆便成为自立的第一步,中世纪各时期各地区均鲜见30岁以上的家仆,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甚至贵族子弟也把充当“侍卫”“扈从”视为成家立业的必要准备阶段。贵族之间接纳别人的子弟作“侍卫”或“扈从”是彼此应尽的义务和友情体现,有些贵族更以家仆众多来夸示自己慷慨助人、乐善好施。这样,家仆现象在保留其原始的谋生手段的意义之外,也成为一种社会习俗。在过渡时期,这种习俗在英国中南部、法国西部、意大利城市和德意志部分地区继续存在,尤其是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家庭雇用仆役帮工的情况十分普遍。据统计,当时家仆占西欧人口总数的7-15%。〔5〕在工业革命前的几个世纪,英国14-29岁的年轻人中家仆所占比例在30-40%之间。英国至少1/3的家庭拥有家仆, 农村亦有1 /4 农户雇有佣工。 1552年佛罗伦萨有42%的家庭雇用家仆,家仆占人口总数的17%。 〔6〕家仆的来源,在富贵人家,真正的“仆役”一般来自穷亲戚的儿女,而“扈从”“侍卫”之类则是接纳的别的贵族的子弟;在农民家庭中,年龄较大的家仆多是在一年一度的佣工市场上签约受雇的,年龄较小的则或是来自邻里之间子女互换,如英国;或是来自亲友的子女,如欧洲大陆某些地区。英国农村孩子一般10岁以后就被送出去,先在附近人家帮佣,年岁稍长、掌握一定谋生手段后便可远走高飞。在法国西部,穷苦农户的孩子七八岁就离家外出做工,多是到邻家帮助放牧牛羊鸭鹅或做家务。在朗格多克,10岁左右的孩子常常已经是经验丰富的牧人了。在法国穷困山区和德意志农村家庭手工业发达地区,十几岁的家仆是家庭纺织业的主要帮手。城市家庭的家仆大多来自农村,也有一些来自城市,因为城市工商业者亦有把子女送往邻家“培养”的传统。城市家仆大都在手工作坊中充任学徒或帮工。对过渡时期大多数西欧人而言,有机会到城里学徒是颇为令人艳羡的。在工商业繁荣的英国,不仅租地农,连自耕农和小乡绅也把进城学徒视为子女最好的出路之一,因为只要经济景气,学徒总有望成为帮工和师傅,最后独立经营,发财致富。总之,在西欧城乡,家仆现象普遍存在,并因过渡时期经济繁荣而有所发展,这使得年轻人不再一味依赖家庭和父母,而是很早就走上自谋生路、自立门户之路,这是核心家庭增多的有利因素。从这个角度讲,家仆现象对家庭规模由大变小起积极作用。甚至有学者认为,凡是存在雇用家仆习俗的地区都流行核心家庭,而法国中南部、奥地利、德意志及地中海世界的部分地区之所以盛行根式家庭,则与不存在这种习俗有很大关系。这种看法未免片面。问题还有另一面,即家仆现象也是过渡时期大家庭的数目始终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因为在西欧的人口材料中,家仆历来被算作家庭成员。以伦敦一个面包商家庭为例,据记载,1619年该家庭有人口13-14人,其中包括面包商本人和妻子、子女3-4人、帮工4人、徒工2人、女佣2人。 这种人口众多的家庭在人口统计时通常都被当作扩大家庭或复合家庭。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有三,首先是习惯使然,从古代到中世纪家仆历来被视为主人的家庭成员;其次是观念使然,过渡时期“家庭”的概念即指“住在一起的人”;再次是家庭职能使然,既然过渡时期家庭成为生产单位,男女家仆作为主要劳动力,乃是这个生产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应被归入家庭成员之列。把家仆与家庭成员分开统计,这是实现了生产社会化、家庭不再担任生产单位职能以后的事。
    需要强调的是,在前工业化时代已经存在核心家庭,这是西欧家庭史的一大特色。世界其他地区在同样的发展阶段上都不存在这种家庭模式。
    二、家庭观念
    在过渡时期,家庭观念方面发生的变化比家庭类型的变化更为明显。
    中世纪的社会等级秩序是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人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都同与土地的关系密切相关,这种与土地的关系又是代代相传、几乎固定不变的。贵族拥有土地和尊贵的社会地位,贵族的后代继承这份土地,同时也继承贵族身份和尊贵的社会地位,而农奴的后代世世代代永远是农奴。在这种社会中,出身门第至关重要,血统和谱系决定着人的命运,人们对家族的重视是必然的。所以,中世纪时期人们只有“家族”的概念而没有“家庭”的概念,遑论“家庭观念”。
    到过渡时期,尽管在某些地方某些社会阶层中,譬如苏格兰高地和比利牛斯山区的牧民、意大利的城市贵族等等,仍保留着浓厚的家族意识,但是在西欧广大地区,人们的家族观念已经普遍而明显地淡薄了,家庭观念则产生并迅速增强。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社会经济原因。在西欧过渡时期,商品经济逐步取代自然经济,市场活跃,社会流动性加强。在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中世纪僵硬的社会结构开始松动,一方面,封建割据的地域界限被打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人口和物资交流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封建等级壁垒被冲垮,不同等级间“老死不相往来”的状况无法维持。不同等级的人们不仅交往密切,而且易位频繁,公侯世家不再是荣华富贵的同义语,出身卑贱也不复为不可逾越的障碍,人的地位变化之快,落差之大,均为前所未见。出身和血统依然重要,但已不再决定一切。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人主义观念取代了封建等级观念,个人奋斗成为家世门第之外的另一条成功之路。16世纪尼德兰人文主义思想家伊拉斯谟就曾指出:“纵为天潢贵胄,如未继承先辈优秀品行,仍不免沦为寡廉鲜耻之徒;寒门子弟若肯发奋图强,也能成为谦谦君子。人不能选择出身和国度,但可以选择是否具备美德与风度。”〔7〕在这种情况下, 人们对出身和家族的重视程度大大降低了,大多数人对家系的了解仅以祖父辈为限,对更远的祖先几乎一无所知。一份17世纪的材料表明,在意大利托斯坎纳的阿尔托帕索地区,连堂兄弟、表姊妹这样的概念人们都已经觉得相当生疏,更不要说浓厚的家族意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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