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过渡时期的西欧家庭(3)
其次是政治原因。在中世纪,家族不仅是经济单位,也是政治单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一人飞黄腾达,不仅封妻荫子,而且鸡犬升天。一人受到伤害,全家族被辱蒙羞,感同身受,于是同仇敌忾,共赴家难,颇有上古“血亲复仇”之遗风。到过渡时期,随着专制王权增长,王室法庭越来越成为权威仲裁机构,家族争端一般通过上诉解决,家族的政治独立性减弱,家族混战明显减少。家族纠纷虽仍有发生,甚至干扰城市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但16世纪中期以后,家族纠纷的复仇者通常仅限于家庭成员,而不是更大范围的家族成员。过渡时期西欧贵族仍像中世纪那样不时召开家族会议,但内容一般是讨论资助族内青年成家立业或赡养鳏寡孤独,很少再涉及战争与政治。由于在波诡云谲、瞬息万变的商品经济时代老年人的经验和决策已经很难保证其明智正确,因此家族领袖不再是家族中最年高德劭者,而是最精明强干、功成名就的人。家族不再是政治单位,充其量只能算是松散的“互助同盟”。 再次是宗教的原因。天主教改革运动削弱了家族的宗教职能。在中世纪,一个教徒的教父教母常有7-8名之多,一般由亲属担任。有的教父母与教子年龄相差无几,之所以成为教父母,盖因其曾出席教子洗礼;而之所以邀请其出席洗礼,按照世俗的解释,是这样可使其灵魂永远与受洗者同在,在受洗者离开现世时,可陪伴他同赴彼岸,并在上帝面前为他请求宽恕,使他进入天堂。受这种习俗影响,洗礼往往成为盛大的家族聚会,并且通常在节日期间举行,以便让家族全体成员都能出席。这种家族聚会式的洗礼往往伴随酗酒闹事,以致影响社会治安,但对家族却有极大凝聚作用。16世纪天主教改革运动中,改革者对这种陋习提出尖锐批评,他们反对世俗的解释,指出任何人都只能单独面对上帝,不可能让他人陪伴;教父母不仅要出席教子洗礼,还应负责教子的宗教教育和道德行为监督,而年幼的教父母根本不可能负起这样的责任。1563年特兰特宗教会议决定,每个教徒只能有教父母各一,且年龄必须达到能成为教会正式成员的标准;洗礼必须在新生儿出世几天之内举行,不得延误,更不得故意选在节期。随着特兰特会议决议的推行,教父母虽仍在本家族中择定,但此事已失去作为联结家族的重要纽带的意义,洗礼及其他宗教仪式也不再是盛大的家族集会,不能再起到凝聚家族的作用。 上述原因造成人们的家族观念日益淡漠。由于在社会政治、经济和宗教活动中家庭成为基本单位,与个人利害攸关、休戚与共的只是血缘最亲近并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慢慢地人们关注的对象便只限于自己家庭的利益,家庭观念遂取代家族观念成为人们考虑问题的主要着眼点。 三、亲情 亲情有很多种,如夫妻之情、亲子之情、兄弟姐妹的手足之情、祖孙之情、婆媳翁婿之情、叔侄舅甥之情、等等。其中夫妻之情关乎性爱婚姻种种,较为复杂独特,本文不拟涉及;随着家庭规模逐渐由大变小,祖孙之情、婆媳翁婿之情以及叔侄舅甥之情的重要性亦相应减弱;故而此节探讨的主要是亲子之情与手足之情。 家庭类型和家庭观念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从道理上分析,家庭规模变小可以使感情指向更加集中,家庭观念增强可以使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更加密切,这些都应该导致亲情增强,如同阿瑞斯所说。但是事实上,过渡时期在西欧并没有出现亲情增强的现象。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是社会文化背景不利于家庭成员之间建立亲密感情。尽管发生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但在过渡时期,基督教意识形态仍然笼罩西欧社会。在宗教意识中,骨肉之情无足轻重,亲密感情不是因血缘,而是因共同信仰产生的。《圣经》中说:“凡实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姐妹和母亲。”〔8〕“凡是为着我或者为着福音撇下了房屋、 兄弟、姊妹、父母、儿女,或者田地的,必定在今世收获更多。”〔9 〕耶稣的忠实门徒都为追随他而抛妻别子。早期教父哲罗姆劝导人们:“忘掉父母,你自会得到巨大的回报。”〔10〕基督教舍弃现世,蔑视人生,既不鼓励生儿育女,认为此事除为上帝增加信徒而外再无任何意义;更反对在子女身上倾注过多的时间精力,以致影响对上帝的虔诚和对来世的追求。教会认为,小孩没有灵魂,不属于人类而属于上帝,上帝差遣他们来到现世,可能让他们留下来长大成人,也可能随时召他们回去,因此人们根本不必对孩子投入感情和关心,教会也从不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祝福。基督教的这些观念势必对亲情产生消极影响。人们普遍对孩子漠不关心,家长很少精心呵护婴儿,孩子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很少能享受父母的亲情爱抚,家庭教育更谈不到。这种对亲情的轻视在过渡时期依然存在。其客观原因是当时卫生保健水平很低,一岁以内婴儿死亡率达20%,50%的孩子活不到20岁。如果父母对孩子倾注感情过多,恐怕承受不起孩子屡屡夭折的精神打击。同时,据统计16世纪西欧平均寿命只有25-30岁,〔11〕这意味着很多孩子不得不由继父或继母抚养,在对亲生子女都漠不关心的风气下,很难想象孩子能得到继父继母的爱护关怀。在那些大家庭里,年轻父母忙于生计,照料孩子的往往是仆人和老人。如果不是不动产的唯一继承人,孩子一般10岁左右就被送出去做家仆或学徒,从此脱离家庭,自谋生计,接受社会教育,父母则成为遥远的存在和模糊的记忆。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教育和社会化均与父母无关,亲子间缺乏养育之恩,这必然造成亲情淡漠。 其次,过渡时期家庭的职能主要是生产单位,这意味着,一个人拥有“家庭成员”的身份,不是或至少不完全是因为血缘,而是因其在家庭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家庭作为一种理性存在,其基础并非情感,而是功能。人们并不把家庭当作寄托感情的所在,家庭成员之间自然也不会温情脉脉。在一般人家,孩子从小就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除有继承权之外,子女与家仆无论地位还是生活均无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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