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的事业” 可是,垦殖运动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垦殖运动作为争取自由劳动大潮的一个强劲支流,和市民城市的兴起一样,势必与封建法规发生种种违忤与磨擦。建立在封建庄园制基础上的法规和戒律,起先都难以包容这种自发的垦殖运动,这种运动遇到的第一个障碍就是王室颁布的《森林法》。 大概由于狩猎的需要,国王和部分贵族的林地被长久地保存下来。所谓林地,并非都是茂密的森林,实际上,有的葱郁浓密,有的却林木稀疏。根据森林法,国王对其所拥有的森林享有使用的垄断权,而且受到专门的森林法庭及其官员的保护。亨利二世在位时,国王的森林面积伸延到最大值,几近占王国领土的三分之一,显然,它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妨碍了垦殖的推行。不过,拓荒者并不都是有禁则止的,所以也可以说,国王森林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占。拓荒者从四面八方不约而同地对国王森林施行蚕食政策,搞得王室森林特别法庭穷于应付,首尾不得相顾。在拓荒者的压力下,也出于王室财政自身的需要,王室终于变通了关于林地垦殖的禁令,允许垦殖者在交付一笔现金后获得开垦相应面积林地的权利。不迟于1179年,王室财政部颁布了付款垦荒的通用价格表:例如开垦1英里小麦田,付1先令,开垦1英亩燕麦田,付6便士等。(注:贝兹利:《13世纪国王森林的范围》(W·L·Bazeley,The extent of royal Forest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51页,伦敦,1921。)国王对大势所趋的明智判断及其对货币的追求,已经压倒了对狩猎的痴迷,宁愿忍痛割爱。亨利二世去世后,随着垦殖队伍不断扩大,供需关系倾斜,王室趁机抬高地价,因此原先通用、固定的价格表,随行就市,一涨再涨。然而人们的垦殖热忱依然有增无减。 富裕的农民团体、骑士,还有修道院,为了使大片的林地、甚至整个郡获得自由垦殖权,肯出大价钱,并且也有能力出大价钱,这是抬高此项费用价格的因素之一。1190年,萨里的骑士为了使他们郡的大片林地脱离森林法的约束,向理查德一世交付200马克。此后,价格似乎稳步上升。1204年,康沃尔地区的领主和农民共同体为了取得在整个郡自由垦殖的权利,共向约翰王支付了2200马克和200匹小马;德文郡的居民为了在达特沼地和艾斯沼地获得垦殖权,支付了5000马克;艾塞克斯居民为了开拓当地的一片林地,支付了500马克和5匹马,最大的几笔交易是由教会机构进行的:为获得垦殖权,1171年韦弗利男修道院交付882英镑,1203-1204年间斯康利修道院交付667英镑。(注:斯坦顿:《中世纪早期的英国社会》(F·W·Stenton,English Society in the Early Middle Ages),109~110页,企鹅书社,1952。)其他宗教机构组织下的移民队伍、农民团体以及个体农民,也都以货币为敲门砖,先后开进林地和荒原。 保留下来的历史文献,容易使人们产生这样的印象:在这场垦殖运动中,好像封建主是显要人物,尤其是教会封建主。毋庸讳言,教会在垦殖运动中通常发挥了积极因素,它认为开垦是一种虔诚的工作,既能增加它的影响,又能增加它的财富。它祝福它,反对人们妨碍它,并且常常自己带头去做。但是,我们也不可低估普通农民--小人物的成功,诚如米勒指出:“总起来讲,正如当时一句俗语所言,垦殖是‘小人物的事业’(a small man's enterprise)”,“真正的垦殖先锋是自由农民和小地主”(注:米勒等:《中世纪英国的农村社会与经济变迁》(E·Miller & J·Watcher,Medieval England-Rural Society and Economic Change),40页,伦敦,1980。)。 垦殖运动在许多时候没有在文献上留下什么痕迹,但我们仍然可以在国王森林法庭的档案中找到一些线索。它提示我们,拓荒最初的动力来自下面,来自急欲改善自己经济地位和自由状况的广大农民。例如,在德比郡,在征服以后的一个世纪期间,王室林地和荒原的边缘地带一直受到周围村民的蚕食,从而不断有荒地变为耕田。在亨利三世王朝最初的26年间,在海弗德地区,大约有140英亩面积的荒地被先后切割,并开垦为一小块一小块的良田。同时,在库姆斯,大约160英亩的林地同样未经许可就被20名垦荒者占领。更有甚者,一些佃户竟在王室林地上建起永久居住区,以便不远离他们正在开垦或已经开垦出的土地。在诺福克郡,许多拓荒者都因支付一小笔现款而持有在林地建房的执照,如1216-1251年间就有127人通过这样的程序成为王室林地上的新居民;不过,同一时期,仍有131人未经任何许可与手续,便在王室林地上建起一片居民住宅。(注:贝内托:《英国庄园上的生活》(H·S·Benn-ett,Life on the English Manor),52~53页,剑桥,1938。)按森林法规定,侵犯王室林地情节严重者,可以处绞刑;在绞刑台的威胁下,仍有侵犯王室林地的行为不断发生,可推想中小领主的林地或荒地被非法侵占、分割的一般情景。 如同封建主不能阻挡农民自由迁徙一样,对于农民扩大耕地和牧场的垦荒要求,封建主最后也以一笔不大的费用而交出自由的权利,前者是自由迁徙权,现在是自由垦殖权。虽然一些领主可能也参与向王室购买垦殖权的活动,同时他也在出卖自己的垦殖权,这一时期许多庄园出现了专门记载垦荒税金的账簿,如林地垦荒税册(Forest Rolls and R-entals)等就是一个明证。从1马克到几便士的小数额税金占绝对优势,可见多数拓荒者是一般的农民。自由垦殖权是农民自己争得的。小人物在林肯郡和肯特郡开垦林地和沼泽地中的作用是显著的,而正是这两个郡的农民享受到不寻常的自由。在诺福克和剑桥郡的垦殖中,农民先锋分子的作用同样是杰出的。在中西部垦殖后建起的新村落中,个体农开垦并围圈起一块一块的耕地,与仍旧实行条地敝田制的老村庄景象,形成鲜明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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