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传统社会结构之比较(3)
二、经济体系的比较 任何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都是该社会政治的基础,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是以封建的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变革封建土地制度为资本主义土地制度是近代化的根本任务之一,中日两国的封建土地制度的不同结构,是决定两国社会转型成败的重要因素。 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它不仅直接、间接地影响到手工业、商业、城市面貌,甚至上层建筑和国家组织形式的某些特点也由此派生出来。土地买卖又是中国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最根本特点,无论是谁只要有钱就能自由地成为地主。早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土地买卖的记载,“弃其田耘、卖宅圃”(注:《韩非子·外储说》。)。到商鞅变法时就肯定了“除井田,民行买卖”的合法性,秦汉以后土地买卖就成为封建社会普遍存在的事实。唐宋以后,商品经济的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土地买卖随之趋于频繁,“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注:《袁氏世范》三,《治家》。)。这种论述如实反映了当时土地转手的状况。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到更高水平,土地买卖也更为颇繁和迅速,当时流传这样的说法:“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三家也。今则不然,……十年之间,已易数主”(注:《履园丛话》四,转引自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49页。),“千年田,八百主”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谚语。 由于土地自由买卖,使得土地占有多少不再取决于等级身份的高低,而主要取决于经济力量的大小,因而国家就不可能根据政治、法律地位为土地的占有划定有效的法定界限。正因为没有土地占有的等级限制,所以“身无半通青纶之命”的地主,可以“有千室名邑之役”,可以“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注:仲长统:《昌言·损益篇》。)。这种现时的经济关系反映在人们的意识中就产生了“富为上,贵为次”的观点。由于土地自由买卖,于是商人、手工业者就根据“以末致财,用本守之”(注:《史记·货殖列传》。)的原则进行经济活动,只要赚到了钱,首先就是在农村买一片田土,“以货殖务,有田万顷”。就是到了商品经济很发展的晚清时期,这一原则仍然坚持着,清代尚有“末不忘本,风气使然”,上至绅富,下至工贾,“羸十百金,莫不志在良田”。实际上“耕田之利十倍,珠玉之利百倍”,为什么人们还要广置田产?据《恒产锁言》记载:“天下货财所积,则时时有水盗贼之忧。至珍异之物,尤易招速祸。草野之人有十金之积则不能高枕而卧。独有田产,不忧水火,不忧盗贼。虽有强暴之人,不能竞夺尺寸;虽有万钧之力,亦不能负之以趋。千万顷可以值万金之产,不劳一人守护。即有兵燹离乱,背井去乡,事定归来,室庐蓄聚,一无可问,独此一块土,张姓者仍属张,李姓者仍属李,芟夷垦辟,仍为殷实之家。呜呼!举天下之物不足较其坚固,其可不思所以保之哉。”(注:张英:《恒产琐言》。)土地不但是摇钱树,而且是保险箱。这种思想支配下封建社会的治家格言就是“理家之道,力农者安,专商者危”(注:《西园闻见录》34,《开垦》。)。人们选择职业的原则是:“耕读为上,商贾次之,工技又次之。”(注:张又渠:《课子随笔》三,《宗约》。) 由于购买土地有如此好处,所以,封建社会中任何人一经寒熬苦读取得功名,无一例外的第一件事就是广置田产,当然同时也经商,这就形成了统治者集官僚、地主、商人为一身。另外,土地的自由买卖使之处于一种流动状态,有钱时买,无钱时卖,因此土地总保留在社会上富有的人和有权力的人的手中,反倒加强了封建地主土地制度的稳定性,从根本上维护着封建制度。同时,土地的自由买卖,把没有任何等级特权的工商业者、高利贷者与封建统治者的利益连成一片,在土地问题上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形成了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联合起来共同维护封建的土地制度。经济利益使得封建统治阶级与封建制度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封建制度自然就特别牢固。所以,整个封建社会的经济神经是相通的,对任何损害封建经济制度的事情都能产生共同的抵抗性。 日本的封建制度大体与西欧的封建土地制度相同,实行封建领主土地占有制。将军为最大的土地占有者,拥有全国土地的四分之一的领地,其余的分封给260多个封建大名,大名的领地不能买卖或转手,实行长子继承制,只要向将军履行各种封建义务,就能够世代领有。这就使得地产占有在家族中非常稳定,基本上没有扩大或缩小的现象,成为一种“硬化了的私有财产”。所以,马克思称:“日本有纯粹封建性的土地占有组织和发达的小农经济,……它为欧洲的中世纪提供了一幅更真实得多的图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5页。)与欧洲领主所有制不同的是,日本的大名跳过武士直接将土地分成小块出租给农民,农民只要按规定完租税、服劳役,土地就可以世袭耕种。而作为统治阶级成员的庞大的武士集团(武士40万加上家属约200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1/15),竟无方寸土地,也不能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唯一的生活来源是以卖身为代价从大名处换取一定数量的永远也不会有增加的禄米。 武士的身份高与低是“根据石高的多寡,决定各武家的身份和家格”(注:《体系日本史丛书·社会史(二)》,第37页。)。“中级武士每年收入数则在三十五石以下,这就将他们置于和农民同样的经济水平上了”(注:诺曼:《日本维新史》(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9页。)。这份禄米并不高,仅够勉强维持生计而已,他们这点少得可怜的禄米,还要进行二年一次的参觐交代制度耗费去颇大部分,同时他们还要过着双重都市生活,又耗去部分。幕府后期大部分武士的经济生活实际上比农民还差,这与他们荣耀的政治地位不相称,幕府自己破坏了统治阶级政治力量的平衡,武士作为统治阶级,脱离土地也就脱离了财富的源泉,使得这个阶级极为脆弱。 十八世纪是日本经济大发展的时代,也是社会财富大转手的时代。一方面商人成为财富的所有者,另方面武士成为贫困的拥有者。商人很多最初是靠负责经销各大名的实物、掌管收支出纳、汇兑货币等,利用享有的很多特权从中谋取巨利,日久天长手中积累了大量社会财富。反过来向大小封建领主举借放贷、通融资金,成为城市中的暴发户,“拥有全社会财富的十六分之十五”。这个史料可能有夸大,但至少可以说明商人的富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大名和武士经济力量的削弱,参觐交代大名需要支付大量费用。由于年贡的货币化、生活用品的商品化,造成各藩财政破绽,加贺藩原来是个富藩,但在1682年一年就亏缺7000贯银,只得向京都、大阪富商借贷。水富藩自1701年起每年财政收入不足35万石,甚至连武士的俸禄都难以发放。“现今之诸侯,不论大小,无不倾心垂首于町人,依赖江户、京都和大阪等地的富商,以求续计流世。”(注:田名纲宏:《新日本史研究》史料五十六,第257页。)以至出现“大阪商人一怒,天下大名为之震恐”的局面。大名、将军在入不敷出时第一个办法就是将危机转嫁给中下级武士,时常挪借、缩减俸禄,甚至裁员“近来诸侯无论大小,均感国用不足,贫困已极。借用家臣俸禄之事,少则十分之一,多则十分之五、六”(注:服部之总:《明治维新讲话》(中译本),第29页。)。“大小诸侯,因穷人增多,以至难以维持政务,特别是对于陪臣,须裁减三成或半数,甚至其他人也遭到减薪,真是可怜”(注:本庄荣治郎:《日本社会经济史》,改造社1928年版,第296页。)。有些下级武士贫困到“冬穿单衣夏穿棉,无处安身,借居陋室,比下贱者犹不如。”导致“藩士大多恨主如仇”。广大中下级武士为了生存,只得改事他业,从封建阶级中游离出来,成为了其他阶级的一员。日本的封建领主土地占有制结果起到破坏封建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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