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问题是困扰当代世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即使最发达的美国也不例外。在美国现代历史的进程中,经济现代化是和部分居民贫困化共生的。经济的增长并不能消除美国的贫困,尽管保障赤贫的基本生活需求是社会保障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但是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本文着重考察美国的贫困、贫困结构和贫困线,因为它为社会保障政策及反贫困战略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依据。限于篇幅,对于贫困的原因及反贫困对策不作深入分析。 一 美国的贫困概念 界定贫困概念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综合性问题,它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范畴,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情况有别。在早期和近代美国有旧贫困和新贫困之分,前者指移民来到新大陆时期的贫困,后者指新大陆发展中的贫困现象。在现代美国,主要是指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问题和贫困现象。这里论述的是经济贫困问题,并不论述文化贫困问题和不平等问题,但是贫困问题是和这两个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说来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之分。绝对贫困指处于维持一个人的生存和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收入状况,即基本生存权和最低限度的营养、休息、温饱和照顾。有人称之为生存贫困标准,或最低体面生活标准〔1〕。这种绝对贫困标准线随不同时期、 家庭和个人情况变化而改变,因为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和条件下的生存需要和最低限度生活需要的标准是不同的。在美国,绝对贫困表明其生活水平低于政府每年公布的贫困线标准。 由于美国现代化进程在二战后的巨大变化,50年代后期进入了丰裕社会阶段,与此同时在美国出现了新贫困现象。对这一现象进行阐述并产生重大影响的是1958年由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斯出版的《丰裕社会》和1960年迈克尔·哈林顿所著的《另一个美国》。这种强调美国存在“被遗忘的人”和“被忽视”穷人状况的新贫困现象,并采取反贫困措施的主张,对6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和政府的经济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加尔布雷斯认为:“当人们的收入即便足以维持生活,但明显地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时,他们就是受贫穷袭击的人。”他建议把每个家庭的现金收入1000美元定为贫困线〔2〕。1962年, 利昂·凯瑟琳提出了四口之家年收入为4000美元为贫困线的建议,并把4000-8000美元之间的家庭划归“被剥夺了基本权利”的家庭〔3〕。1964 年美国社会保障署在对穷人家庭状况作了研究后,将贫穷界限分别确定为“贫穷”和“接近贫穷”的概念,提出依据对124种类型家庭作出一般概括, 区别他们的家庭供养者的性别、赡养子女人数、住宅情况、 食品消费情况等。 1964 年, 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提出城市居民四口之家年收入在3000美元以下者定为贫困线,按此计算当时美国有1/5的家庭属于贫困家庭。经济顾问委员会在什么是贫困、哪些人是贫困的专题论述中说:“社会保障署确定四口之家的非农民的‘低收入费用’1962年为3955美元。而按‘经济计划费用’来计算,则确定为3165美元。”“平衡这些家庭的费用,确定家庭所有年货币收入为3000美元(1962年税前价格计算),即每周收入低于60美元。”“按总费用1/3用于食品开支预算计算,四口之家年预算3000美元,即人均周5美元。其余2000美元, 保守估计住房将要800美元。下余1200美元每周不到25美元用于衣着、 学校书本等费用、家庭设备维修、交通工具、医疗照顾、个人照顾、娱乐、保险及其他。”〔4〕1966 年奥斯卡·奥纳梯提出将贫穷划分为最低生存线、最低充足线和最低舒适线三个水平〔5〕。一般说来, 生存标准所作的估计仅仅是维持身体健康所需的一揽子货物的假定成本。对此,罗伯特·基尔帕特里克认为,绝对贫困的计量方法“在当代美国调查贫困时不是特别有用的”,“按一个世纪前人们所想象的贫困条件,在今天的美国几乎没有贫困”〔6〕。事实上, 最低生活所需要标准往往设想规定心理学上和生物学上的需要,由于社会经济福利质量的变化,它实际上是经常改变并调整体面生活需求的。所以,不少人认为这种最低体面生活所需绝对标准也是相对的〔7〕。 生活所需标准在生活费中是不分类的。这种生存贫困标准是按美元实际价值每年进行调整的。1969年美国政府所通过的官方贫困标准是以社会保障局关于贫困线来决定的,并区分农民和非农民、性别、年龄和家庭规模。贫困线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贫困程度则要看它的贫困发生率,即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人口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同时还要看贫困缺口率,即处于贫困线以下人口的纯收入与达到贫困线所需要的收入的比例〔8〕。由于低收入家庭几乎以他们收入的33 %用于食物,政府将贫困线计算为食物费用的三倍或三倍多一些。据奥纳梯的估算,1960年后,在美国按最低维持生活标准计算,四口之家一年收入在2500美元,当年生活标准,四口之家一年收入在3500美元,舒适生活标准则为四口之家一年收入在4500美元,其人口分别为2000万、4600万和7000万〔9〕。 社会保障学家莫利·奥辛斯基主张以用在食品开支上的费用再乘以3来确定贫困线。按他1967年估算,1960-1961年间, 都市家庭的开支中平均有1/3用于食品,2口之家每人1000美元,3口之家每人900美元,4口之家每人910美元,5口之家每人915美元,6口之家每人800美元。他还说,全国有4500万人是穷人和近于穷人, 少数民族中有一半,非农业人口中有1/7,非白人人口中占到41-45%〔10〕。按照莫利·奥辛斯基的计算,一个农村家庭的开支一般比一个城镇家庭开支少40%,一个城镇四口之家的居民年开支需3130美元。他的估算大体相当于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的数字〔11〕。一份有关1903-1959年间纽约市的生活费和实际国民生产总值的预算的统计材料和1870-1972年间有关贫困的统计数字显示〔12〕,在1870-1972年间的贫困标准是持续下降的,以最低的体面生活标准来衡量是向上调整的。有的美国学者认为在世纪转折之际,美国的社会科学家就建立了贫困线,用以计算维持家庭最低生活水平标准预算,从1906年至今有过多次的修正〔13〕。 关于相对贫困标准是随收入分配的变化而变化的。至少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种是在完全的相对收入家庭标准, 取中间值的相对贫困标准50%以下为贫困线。6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社会保障署经常用这种方法来确定贫困线。美国学者维克托·富克斯建议将贫困定义为“任何家庭收入低于中等家庭收入的一半”〔14〕。自1947-1965年间,绝对贫困几乎减少了一半,但在中等收入以下的相对贫困却几乎保持稳定。另一种计算办法是将家庭收入分成五等,计算最低20%家庭占全部家庭收入的份额,用以说明贫困程度。在50-60年代美国步入丰裕社会后,虽然绝对贫困化的情况有所好转,但是相对贫困化的状况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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