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行为方式的变化 如前所述,在西欧过渡时期,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大为提高,这导致人们的自我形象意识加强,虚荣心和羞耻感加重,对行为举止和社交礼仪格外关注。这一社会心理变化在日常行为中也反映出来。 首先是待人接物的态度。中世纪有关行为方式的说教很少涉及待人接物态度,温雅有礼在孔武时代被当作多余的做作。但是伊拉斯谟的书中却谆谆告诫人们,待人接物最得体的态度莫过于温文尔雅,端重谨慎。既或是笑,也只能微微展颜,切忌仰天开怀。这实际上是对中世纪推崇的粗犷豪放的骑士风度的否定。人们越来越反感那些耀武扬威、倚强凌弱的行为,这从文学作品中就可以看出,譬如在但丁的《神曲》中,好勇斗狠的人被置于第五层地狱,仅比暴君赃官、伪君子、高利贷者、教皇和判国者的处境略好。塞万提斯笔下行侠仗义的骑士堂吉诃德其实十分可笑,而莎士比亚塑造的赳赳武夫奥赛罗则不免可悲。生活琐事也表现出同样倾向。比如餐刀,无论自己使用还是递与他人,都不能刀尖向人,也切忌手持餐刀比划指点,免得“使人生畏”。人们在越来越自尊的同时,以己度人,也更加尊重他人,与人为善,注意给人留面子。这与中世纪适成对比。在中世纪有关行为规则的书籍中,“不许”、“禁止”等等生硬字眼比比皆是。假如有人违背规则,其他人的指责甚至报复也是直截了当、不讲情面的。但在伊拉斯谟书中,却要求容忍别人的“不规范”行为。事实上当时有很多人已经在这样为人行事了。比如一次意大利维罗纳主教宴请理查德公爵,因公爵咀嚼声响过大,举座为之侧目,主人颇觉难堪,但是当场未置一词。宴会结束后,主教特派擅长辞令的仆人加拉蒂奥送客。这仆人在途中对公爵说:“大人体尊望重,洒脱俊逸,今日在座者仰之弥高。惜乎大醇小疵,吃相略有不雅,虽属白璧微瑕,毕竟有亏风范。主教大人为此不安,特命小的提请大人注意。大人洪量,望恕小的唐突之罪,并体主教大人殷切之心。”[①d] 尽管在人文主义者的倡导下,人、人性、人欲已得到应有的地位,但是一来宗教仍然盛行,并且仍然提倡自律与节制;二来社会风气的主流还是追求“身份”与“教养”。在这种精神和社会的氛围下,本能的欲望、生理行为和肉体本身仍被视为不雅之事,不能堂而皇之地公之于众。在交际场合注意掩饰身体(男子戴假发的习惯已从贵族扩大到所有有身份的人,女人的裙裾也越来越长,直至脚踝,并用裙箍撑起),克制欲望,收敛本能,这成为过渡时期行为方式变化的重要特点。从生活细节也可以直观地了解这一点。比如用餐方式逐渐从任其自然变为讲究,在越来越多的地方,人们变直接以手取食为使用餐叉,过去共用的酒杯餐刀等餐具也变为个人专用。对吃相的要求也越发严格,即使是孩子,上菜后也必须稍等片刻再吃,而且只能从离自己最近的盘中舀菜,食欲旺盛和狼吞虎咽都会让人耻笑。再如擤鼻涕和吐痰。以往西欧人对此毫无禁忌,即使吃饭时也随时随地随意为之。但到过渡时期,这些行为开始被认为不礼貌和有失体面,不仅在餐桌上被禁止,在其他公开场合特别是大人物面前也需严加克制。法国国王就曾明令禁止大臣们在他面前吐痰。手帕发明了,其重要用途之一就是在迫不得已时遮掩擤鼻涕和吐痰的行为。还有如厕问题。中世纪的行为规范从未对此加以限制,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到处自行“方便”。到过渡时期,人群密集的宫廷率先规定,男人不得在门前、窗下、走廊、衣橱、楼梯间以及女人面前便溺。社会各阶层自上而下予以响应,随地便溺遂作为“粗俗的陋习”逐渐被禁止。睡眠习惯也与以前迥异。中世纪的大家庭中主客、主仆同室同床共眠司空见惯。除教规极严的修道院之外,人们睡眠时不穿任何衣服,也不觉得身体暴露难为情。但到过渡时期,社会上层以分床而眠为时髦。睡衣出现了,而且穿脱时要尽量避开人们视线,起床后睡衣要放在隐蔽处,被单也要立即叠放整齐,以免引起“肉欲的联想”。睡觉时不能把被单裹得过紧,免得暴露身体曲线。暴露身体乃至身体曲线都是羞耻的。 当今的人们根据个人经验往往认为文明行为源于卫生意识。但是过渡时期西欧人的行为变化并不能证明这一点。从上述传统行为方式发生改变的事实可以看出,人们并非是由于认识到某些行为有害健康--各种人体分泌物和排泄物中含有致病细菌,而细菌是18世纪的发现--而是社会发展使然。社会的发展引起人们心理和观念的变化,对文明和教养的要求越来越高,行为举止受心理和观念的支配,所以人们也越来越自觉地追求行为方式的文明化。 过渡时期行为规范的特点及其实行机制 根据过渡时期人们行为方式的变化和广为流传的《蒙训》之类作品的内容,我们可以将这一时期新的文明观念和行为规范的特点总结如下: 第一,树立以“文雅”为标准的文明行为新观念。中世纪西欧有个泛指一切高贵行为的专用词,即“礼”。[②d]从词根看,该词系由“宫廷”、“豪门”这类名词转化而来,显然专指住在那些地方的人们的行为特色。由此可见,在中世纪,“礼”这种高贵行为为贵族专有,贵族的行为方式就是高贵的典范和正确的标准。但是16世纪以后,“礼”这个词在西欧各种语言中都失去了行为举止最高标准的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文雅”。作为一种行为范式,“文雅”(拉丁文作CIVILITATE)一词首先出现在《蒙训》中,但并非伊拉斯谟的创造,这个词在中世纪即已存在,指某个地区特有的风俗习惯。其反义词是INCIVIL,意即“不能入乡随俗”、“不具备在该地区生活的能力”。自伊拉斯谟始,欧洲各种语言中相继出现“文雅”一词,词义也引申为“为适应社会生活需要而走向自律的文明化过程”。[①e]“文雅”也有举止高贵的意思,但与“礼”相比,它有两点明显不同。首先,它与贵族没必然联系。伊拉斯谟在阐释“文雅”观念时指出,在行为方面人人平等,“天潢贵胄若未继承父辈优秀品行,仍不免沦为寡廉鲜耻之徒。寒门子弟若能发奋图强,也能成为翩翩君子。人不能选择出身和国度,但可以选择是否具备美德与风度”。[②e]其次,“文雅”并非天生,而是后天养成,是学习和努力自修的结果。17世纪的法文辞典把“文雅”解释为一种学问或曰修养,一种可以从小“学习和培养”的习惯。过渡时期有关行为规范的作品不象中世纪同类作品那样以成人为读者对象,而是专门面向少年儿童,这也说明当时人们认为“文雅”可以通过教育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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