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文雅”观念相呼应,伊拉斯谟对行为的象征意义作出了全新的解释。如前所述,中世纪时行为是身份象征,是社会等级的标记。那么过渡时期行为的象征意义有什么改变呢?对此伊拉斯谟并未直接回答。但他常常用动物的姿态和动作比拟不文雅行为,比如形容放肆的笑声“像马嘶驴鸣”,擤鼻涕“好比大象喷鼻子”,走路歪歪扭扭“同鹳一样”。[③e]这表明,在他看来,行为好坏是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文雅的行为是人类摆脱原始和野蛮、向文明进化的标志。伊拉斯谟还把人的仪表神态视为精神境界的外在表现,在《蒙训》的首页他即谈到目光的象征意义:“孩子的目光必定天真无邪、清澈宁静,因为‘人之初,性本善’”。假如目光咄咄逼人,此人定然粗野;对人紧盯不放,表明此人无耻;来回打量则显示狂妄。目光睃巡不定是狡猾奸诈的标志,仿佛这人总在图谋不轨;目光呆板凝滞则是迟钝愚蠢的表现,苏格拉底曾因此蒙羞。眼睛瞪得太大,显得无知无能;眼睛半闭半张,又显得轻佻浮浅。目光过于冷峻犀利,让人觉得脾气暴躁心地残忍;过于含情脉脉,又令人感到性情淫荡品格低贱。古谚‘眼睛是灵魂的窗户’决非无稽之谈,时刻切记让眼睛传达平和安详的情感”。[④e]非但如此,当时人们还认为,外在行为不仅表现内心世界,而且反作用于内心世界,良好的行为习惯可以使人的精神境界得到提升。总之,“文雅”是后天形成的,是人人都可以做到的,是人文精神的“形体语言”,是内心高尚的外在体现。就此而言,“文雅”观念的出现标志着一种新的文明观的形成。 第二,以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为宗旨,对社会交往起直接指导作用。这是过渡时期行为规范的另一特点。17世纪的法文辞典在解释“文雅”一词时,特别强调“讲话艺术”的含义,该词复数形式CIVILITES更有“善于交际”之意。[①f]这说明,“文雅”与其说是一种风度,毋宁说是一种交际技巧。伊拉斯谟在其《蒙训》结尾处说过:“一条最重要且无可争辩的文明规则是:必须对他人违反行为规则的过失抱宽容态度。……行为规则固然重要,但是决非违反它即是坏人”。[②f]在这段话中,伊拉斯谟不仅把宽容提倡为新文明的标志,同时也表明,他并未将文明规则本身视为目的,他的目的是使人们和睦相处,制定行为规范不过是促使这一目的实现的手段。如果说中世纪的行为规范巩固了封建等级制,起的是加深社会裂痕的作用的话,那么过渡时期的行为规范则旨在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融洽,弥和社会裂痕。过渡时期关于行为方式的作品多出自人文主义者之手,这些人关注社会现实,勤于思考,主张经世致用,因此其作品不象中世纪的同类作品那样,辗转抄袭陈词滥调,语气生硬,说教味道甚浓;而是以作者亲身的体验和目睹的现象为依据,通过分析具体事例来点评优劣、指示是非,因而对人们的行为举止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中世纪的行为规范推行效果不佳,几百年间同样的规定反复出现就足以证明这一点。这主要是由于缺少有效的实行机制。对占当时社会大多数的普通民众来说,既然血统高贵是行为高尚、风度优雅的先决条件,那么非贵族出身者便天生与此无缘,所以他们对礼仪教养、行为规范之类完全缺乏兴趣。对贵族来说,一来其行为性质早已由血统和出身所决定,无论他们如何放荡不羁都不会影响其社会地位;二来在中世纪封建割据和自然经济的条件下,贵族们长时间蜗居在自己的领地和庄园里,与同等身份或身份高于自己的人来往交际的机会并不多,经常打交道的除了家人亲属之外都是附庸、管家、仆人、农民之类所谓“下等人”。而一般来说,在等级制社会中,人们通常只是在同等身份或更高身份的人面前才有注意形象、保持礼貌、遵守仪轨的必要,在下等人面前则可以放松,甚至可以放肆、放纵、放荡。贵族们长期生活在自己庄园里那种可以放松的环境中,久而久之便形成很多恶习。虽然他们知道“高尚优雅”的行为规范,但是那些东西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是遥远和隔绝的。在正式场合,若非刻意矫正,他们也很难做到举手投足处处合乎规范。总之,中世纪没有普及推行行为规范的机制。 过渡时期的情况完全不同,这种机制建立起来了。这既是由于人们心理变化,也是由于社会变化。 就心理方面而言,新的文明观认为每个人都可以经过努力成为彬彬有礼的“文雅之士”,而成为文雅之士又是十分值得追求的目标。因为,首先,这是一种备受称许、可以自傲和傲人的荣耀。第一部法文版《蒙训》的译者皮埃尔·萨利亚特曾说:“在礼仪、礼貌、仪态、举止,一言以蔽之,在一切文明的语言行为方面,国人的高贵优雅并世无双。他们仿佛天生具备一种高雅气质”。[③f]完全是一副夸赞和自豪的口吻;其次,这是生活与事业成功的基础。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人们接受行为规范,通常不是屈服于暴力,而是出于对社会的“畏惧感”,即担心不被社会所接纳,不能获得社会成功。而在这一时期,一方面,由于伊拉斯谟等人作品的流行使西欧逐渐形成了统一的行为准则,此后人们对行为性质的评判不再依据血统和出身,而是依据这些统一的规范和准则,每个想要成功的人都不得不着意按照这些统一的规范和准则为人行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日益密切的人际关系和日益频繁广泛的社会交往使人时时处在众目睽睽之下,彼此间的关注细致入微,如同蒙泰涅所云:“一举一动都是面向公众的自白”。[①g]于是人们不得不时刻小心约束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仪表风度优雅、行为举止得体便逐渐成为人们主动的而不是被迫造作的、全社会的而不是某一特殊阶层的、经常性的而不是某些特定场合的追求。这种自觉、普遍的追求乃是推行行为规范最为有力的机制。 等级制遭到破坏也是文明规范得以推行的重要前提。当然,过渡时期的西欧社会仍然是不平等的,人们在不同身份的人面前的行为方式也仍然有所区别。意大利主教德拉·卡萨在1558年写到,不雅行为决不应当出现在上等人面前,但“在仆人和下层朋友面前则不必顾忌”。[②g]但与中世纪不同的是,这个时期的社会等级界限相对模糊,而且等级划分不再以血统、出身、爵位为标准,财富、社会职务(比如进入议会或是其他权力圈子)、甚至知识都成为重要因素,除新老贵族外,富商、农场主、医生、律师均可以“上等人”自居,于是“上等人”的范围扩大许多,与“上等人”交往,因而需要检点和自我约束的场合也增加许多,这无疑促使社会行为规范转变为人们的行为习惯乃至“第二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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