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历史上,城市的出现大约已有5000年之久。自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手工业与农业分离以后,出现了商品和货币。而在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商人阶级以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固定地点便应运而生,形成了城市的雏形。但是,城市的出现不等于城市化的开始。城市化不是指城市发展、演变的简单过程,而是指机器生产取代手工劳动之后,城市性质和功能的根本改变。在农业文明占统治地位的前工业社会,城市的性质正如马克思所说,城市是建立在农业和土地财产基础之上,社会呈现的是“城市乡村化”的景象。城市仅是农产品的集散地和手工业生产的集中地。城市经济有赖于农业生产,其手工业和商业在国家整个经济中还不占主导地位,尚不足以改变以农业为本的状态。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只限于作为政治、宗教和军事中心。在漫长的数千年中,城市的规模和作用不断发生变化,但其功能和性质没有根本转变。只有工业化的巨大震动才使城市摆脱了农业基础,成为大工业生产的中心,呈现出马克思所说“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0页。)。 城市化的重要前提之一便是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与历史上各种类型的人口流动相比,这次人口转移不仅规模空前,而且性质有别。在前工业社会,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人口迁徙,包括发现新大陆之后的跨洋移民,虽然其流动方式各异,但总的性质都属于手工劳动时代的变动。工业革命发生后,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发生了彻底变革,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释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转向城市兴起的第二、三产业。因此,这次人口流动是建立在机器生产和工厂制基础之上,人们劳动的性质由农业转化为工业和服务业,从而使整个社会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劳动力重新配置,最后完成了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过渡。 农业人口向城市流动是工业化引起的重大历史变革,是社会向更高阶段发展的一次飞跃,标志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各国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各异,然而殊途同归,他们经历这场变革只是时间早晚而已,谁也不可能逾越这一人类社会共同的规律。美国虽然历史不长,却已走完了这次人口转移的全过程。中国、印度等国家历史悠久,可还处在城市化的初级阶段,农业劳动大军依然占据着广大农村。可见,这场历史性转移虽是各国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各国鉴于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实现这次转移的速度和具体方式自然有所区别。美国的建国道路与众不同,所以,农业劳动力转移这一变革也独具特色。 美国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全过程,即从开始转移到基本停止转移,大约经历了150年,从19世纪20年代至20世纪60年代。 大致可分为几个阶段(注:参见王章辉、黄柯可主编:《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市化》,第46、51、54-57、59-63、67-75、81页。):美国内战(1861-1865年)前为初级阶段,劳动力转移这场变革初露端倪。西进运动是第一次大规模跨地区的人口迁徙,其主体是农业人口的异地流动,同时也促进了中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发展。19世纪七八十年代,即内战和“重建”之后,出现第一次农业人口转移的高潮,主力军是南方各州从未流动过的黑人农民。19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世界经济大危机之前),是美国农业人口转移全面高涨的时期,规模大,人数多。南方农民转入北方和西部的城镇;东部和中西部的人口也大批涌入远西部新建的城市。20世纪20年代,美国城市人口终于超过了农村人口,初步实现了城市化。此后,经济大萧条和二战时期,这一进程出现特殊情况(注:参见王章辉,黄柯可主编:《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市化》,第79-80页。)。二战后五六十年代是农业人口转移的最后一个高峰,从此美国步入了城市化高度发达的国家行列。 纵观这一历史进程,美国农业人口的转移相当平稳和顺利,而且速度越来越快。这里固然有工业化水平和农业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等重要因素,然而,值得分析的却是在一般规律之外的个性特点。这些特征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农业人口外流受到的阻力小,障碍少;2.外来移民不断形成新的农民,使农业劳动力转化的过程较短;3.农村人口转移与全国人口流动同步、同向。 一、农业人口外流的阻力小,障碍少 在这一点上,美国与同等水平的英、法、德等国相比,明显占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相距更远。19世纪初,美国在新英格兰地区已出现简单的机器和工厂。1812-1814年第二次反英战争取胜后,广大北部(包括东北部和中西部)全面进入了工业化时期,新兴工业城市不断涌现,使东北部地区逐渐成为制造业的中心。新开发的大湖沿岸和俄亥俄河流域,由于自然资源丰富,采矿、炼铁、石油等重工业后来居上,使居民点、矿区等地发展为工业城市。工业化风起云涌的形势自然影响着一部分农民的去向。多数人为改变收入状况,单身青年更向往美好前途而弃农进城,也有农民因家乡土质不好,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另谋生路。就全国而言,除南方黑人外,人口流动是自由的,不受法律限制,除了交通不便、资金不足这一类困难外,几乎没有人为的障碍。 与西欧主要国家相比,美国的优越性显而易见。她从未经历封建制度,开国时便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没有户籍制度和严格的教区制限制居民迁徙。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开路先锋,曾经独领风骚,但是,农民向城市流动却受到法律条款的种种限制。18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在英国爆发后,实行了100多年的旧法规,如《济贫法》、 《定居法》等依然有效。人们的行为被限制在所属的教区,一旦出走便会被外地教区遣回。有的法律规定,外出者必须得到原教区保证给他救济的证明,方可被其他教区接纳,而且一旦新地方对他不满,遣返回乡的费用还要由原教区负担。这样,原籍所在地很难支持人们流动。工业化开始后,英国在发展工业的同时,还要想方设法排除这些障碍,在18、19世纪英国相继颁布新法,放宽了人口流动的限制。可是,有的法律又走到了另一极端,如把农村剩余劳动力集中到“济贫院”,经过强制“教养”后,强行移至某些工业地区,或者遣送海外(注:王章辉、黄柯可主编:《欧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第17页。),人们依然无选择流动的自由。直到19世纪中期,英国工业革命初步完成时,有关人口转移的法律还在出台。可见,克服这种阻力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在欧洲有的国家,严重影响农业人口转移的问题是长期的民族分裂。美国是由移民组成的新国家,民族分裂尚未出现,国家统一在各级政府的权威之下,各种经济制度比较健全。德国却是诸侯割据的典型,她在工业革命开始后,为统一国家所花费的时间几乎与发展工业的时间相同。德国当时分为30多个行政独立的诸侯国,其经济制度,乃至在度量衡方面均各行其是。她是在工业革命期间,自上而下强行统一了国家,制定了宪法(注:王章辉、黄柯可主编:《欧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第157页。), 由此才从法律上确保了人们进行经济活动和迁移的自由。美国制定宪法比德国约早60年,各州宪法也有关于保证人权不受侵犯的条款。尽管在具体执行中,践踏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更不必说南方的奴隶制度,但总体而言,国家没有设置限制人口流动的障碍,相反,颁布了不少法律鼓励人们开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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