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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西欧教会法对教会与国家关系的理解和规范(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彭小瑜 参加讨论

四 英诺森三世论教会与国家关系
    英诺森三世是教会史上最有争议的教皇之一,争议的焦点是他对教会和国家关系的看法。在评估他的政治学说时,我们时刻不能忘记以下两点:其一,他不是一位书斋里的法学理论家(注:派宁顿一反前人的看法,证明英诺森只在波洛尼亚学习了很短时间,不可能接受系统的法学训练,大概也没有法学学位。K.Pennington," The Legal Education of Pope Innocent Ⅲ",in Bulletin of Medieval Canon Law,Vol.4,pp.70-77。),他的言论同复杂多变的政治现实有息息相关的联系,不一定时时一致,有时甚至前后矛盾;其二,作为教皇和基督徒,他一方面不得不致力于保证教会在政治上的生存,另一方面也知道自己的首要任务是提升教徒的宗教信仰和道德水准,所以对参与政治抱有一种复杂的心态。《教会法大全》里所收入的英诺森三世教令也必须参照这两点来理解(注:除《教会法大全》所收的教令外,英诺森的著作和发表的文件都收在Patrologia latina,Vol.214-217。)。
    现代史学家对英诺森三世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三大学派。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史学家霍克和哈勒批评英诺森过多卷入世俗政治,认为他违背了从教皇尼古拉斯一世开始、由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发扬的传统,不再运用教皇权威为宗教事业服务,而是利用自己的地位来实现统治世界的野心(注:A.Hauck,Kirchengeschichte Deutschlands,Vol.4,Le ipzig:Hinrichs'sche Buchhandlung,1913,pp.684-691;J.Haller,Das Papsttum:Idee und Wirklichkeit.Esslingen:Port Verlag,1962,pp.338-357.)。德国史学家的上述看法与德意志民族主义情绪大有关系,他们把德国统一皇权的迟缓发展归罪于教皇对德皇的打击和对德国内政的干涉(注:G.Barraclough,The Origins of Modern Germany.Oxf ord,B.Balckwell,1952,pp.206-208.)。英国史学家厄尔曼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指责英诺森力图取得宗教和世俗事务两个领域的司法权(注:W.Ullmann,A Short History of the Papacy in the Middle Ages.London:Methuen,1974,pp.224-226.)。40年代以后意大利学者马卡罗尼开始修正对英诺森的上述评价,指出他其实还是恪守格雷西乌斯一世的权威二元论,他对世俗事务的干预是出于宗教动机(注:M.Maccarrone,Chiesa e stato nella dottrina diInnocenzoⅢ。Rome:Lateranum,1941,pp.26-42.)。60-70年代以后,美国教会法历史专家梯也尼和派宁顿发表了一些新的研究成果,以客观实证的态度纠正前人的偏激看法,强调英诺森政治思想的历史特性,试图准确评价他在教会法政治学说形成和发展中的历史作用(注:"Tria Quippe Distinguit Iudicia:A Note on Innocent Ⅲ 's Decretal PerVenerabilem",in Speculum,Vol.37,pp.48-59;K.Pennington,"Pope InnocentⅢ's Views on Church and State:A Gloss toPer venerabilem",in K.Pennington,Popes,Canonists and Texts,1150-1550.Aldershot,Great Britain:Ashgate Publishing,1993,Ⅳ,pp.1-25.)。
    英诺森的出身、个性和教育背景都表明他是一位典型的中世纪西欧高级神职人员。他生于封建军事贵族家庭,但早年即立志当一名神父,在罗马、巴黎和波洛尼亚学习神学和教会法。他不是一位有创见的神学家,也没有受到教会法学位所要求的系统法学训练,但无疑是行政能力卓越的教会领袖。他的早期作品《论人之悲哀》流露出对人间疾苦的关注和对穷人的同情怜悯(注:Patrologia Latina,Vol.217,708- 709.)。担任教皇后,他创办“圣灵医院”,收容无家可归者和贫穷的病人,呼吁主教们致力于慈善事业、 以实际行动教育信徒(注: Patrologia Latina,Vol.214,83-84.)。 对激愤的圣法兰西斯他不仅能理解和支持,而且同意建立法兰西斯修会(注:J.Jorgensen,St.Francis of Assis.New York:Image Books,1955,pp.83- 87.);对有异端思想者他也力求挽救(注:B.Bolton,"Innocent Ⅲ and the Humiliati",in G.J.Cuming and D.Baker,ed.,Popular Belief andPracti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2,pp.73-82.)。 如此一位教皇是否会在他的教令和政治活动中表露出政治野心呢?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英诺森在《教会法大全》里涉及教会与国家关系的几篇教令。
    教令之一(Per venerabilem,发布于1202年9月7日)(注:X4.17.13.这是现代学者援引《格里高利九世教令集》(Liber extra 构成《教会法大全》之第二部分)时惯用的缩写, "X" = liber extra,"4"=liber(book)4,"17"=titulus(tittle)17,"13"=capitulum(chapter)13。):这篇教令是英诺森写给蒙彼利埃伯爵威廉的,婉转地拒绝了给予威廉的私生子嫡出地位的请求。教皇解释说,他曾经答应过法王腓力二世类似的请求,那是因为法王再没有上一级的世俗权威可以上诉;威廉应该向自己的君王陈述情况,请他帮助确立自己孩子的名分。在此英诺森引用《路加福音》第20章第25行来表明自己区分世俗权威和宗教权威的二元论观点:“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在这篇教令的下半部分,英诺森指出,教皇并非完全不能行使命名世俗权威。为证明这一观点,他引用了《申命记》第17章第8-12 行:凡是疑难的案子,世俗法官决断不下的,应由祭司来审判,任何人都必须服从祭司的判决(注:英诺森所引用的《圣经》文本(Vulgate )在此处大不同于现在通行的从希腊文直接翻译的版本,参见Biblia sacra iuxta Vulgatam versionem,Stuttgart: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1983,p.259。)。他又指出,教皇集王权和教权于一身,但教皇并不总是干预世俗的诉讼,只是在某些情况下才如此。换言之,英诺森与格兰西一样,在承认世俗权威和宗教权威互相独立的同时,认为教会高于国家,因此可以裁判世俗案件。英诺森更进一步地认为,教皇作为最高的宗教领袖统领世俗和宗教两个领域。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引入“基督教世界”(Chritianitas)这个中世纪西欧的概念(注:F.Kemp,PapsttumundKaisertumbei Innocenz Ⅲ .Rome:Universitàpontificia gregoriana,1954,p.185.)。12 世纪的西欧神学家已经明确地把所有的基督徒看成一个团体(universitas Christianorum), 俗人和教士是这一团体的两大组成部分,俗人由世俗政权管理,教士由教皇领导;世俗政权也由上帝设立,当君王行为不轨时,教皇可以纠正他们(注:休·圣维克多(卒于1141年),Patrologia latina,Vol.176,418。)。“基督教世界”这一概念有三层含义:其一,教皇是最高领袖;其二,基督教世界不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实体,宗教事务和世俗事务在那里是不同的两个领域,教会在宗教上直接行使权威,君王则直接管理世俗事务;其三,精神高于物质,在某些情况下,教皇作为宗教领袖可以直接干预世俗事务。可见,中世纪西欧的国家概念不同于现代主权国家,国家在当时只是被视为“基督教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英诺森也接受这种世界观, 并且确认教皇是“基督教世界”的领袖(注:Patrologia latina,Vol. 216,901;Vol.217,848,907 - 908; W.Imkamp,Das Kirchenbild Innocenz'Ⅲ。Stuttgart:A.Hiersemann,1983,pp.182,196.),统领各地的教会,指导每一个信徒(注:Patrologia latina,Vol.214,p.779;M.Maccarrone,Chiesa e stato nelladottrina di Innocenzo Ⅲ,pp.16-26.)。对英诺森声称他有世俗权威,我们应该联系“基督教世界”这一概念来理解。按照中世纪的标准,他实际上承认国家的独立性,并不打算成为政教合一的世界领袖,而是试图在坚持权威二元论的前提下行使教皇作为宗教领袖的权力(注: B. Tierney,The Crisis of Church and State,1050- 1300.Englewood, N.J.:Prentice-Hall,1964,pp.127-131.派宁顿指出,英诺森只受过初级法学教育,所以在这一教令中未能以法律语言清楚地表达他所理解的教会与国家的关系,以至他的本意被许多后人所误解。K.Pennington,PopeInnocentⅢ'sViews on Church and State:A Gloss to Per Venerabilem,p.25。)。正如下一篇教令所提示的, 这种二元论给教皇介入政治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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