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教会法对教会与国家关系的理解和规范(7)
五 小结 中世纪西欧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教皇作为基督教世界的最高领袖拥有一系列政治特权,但是并无实力建立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从上面介绍的教会法政治学说来看,教会也没有设立这样一种体制的意图。教会和国家权威二元论始终是以教会法为形式的教会官方政治学说的基本原则。这种二元的政治结构既是互相合作的基础,又引发紧张和冲突。教皇和各国的主教们是错综复杂的封君封臣关系中的成员。教皇的人身安全和财政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对教皇国的直接控制,维护教皇国的完整是教皇们一刻不敢松懈的任务,他们也因此卷入到西欧各国的实际政治斗争中。 但是教会法学家和教皇们在讨论和关注教会与国家关系时并未忘记教会最重要的使命是拯救世人的灵魂。为贯彻这一使命,教会需要有和平安定的环境,需要世俗政权的合作帮助。教会的独立和自主并不意味着否认国家在宗教事务上有发言权,但是教会与国家权限的清楚划分的确有利于改善和稳定二者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由格雷西乌斯一世提出、格兰西加以系统化、英诺森三世于艰难时世恪守的教会和国家权威二元论的思想,既是基督教精神的体现,又赋予中世纪西欧政治制度和文化鲜明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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