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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罗西耶事件与16世纪个人信仰的选择困境(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 沈坚,江晟 参加讨论

二、宗教话语权的垄断与信仰空间的压缩
    如果回溯迪罗西耶过往的经历,就会发现他在圣巴托罗谬屠杀发生之后的改宗行为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其中颇值得关注的是在第一次宗教战争爆发伊始发生的“莫雷利事件”。该事件对法国新教教会产生了剧烈的冲击,而迪罗西耶本人也牵涉其中。1562年,让·莫雷利在里昂出版了《论基督教教会的戒律与治理》一书,对加尔文教派的教会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批判。莫雷利提出:践行真正戒律的权力来源于整个教会,存在于全体基督教信众之中,任何不具备广大代表性的代表制度都违背了基督的意志。他批判了当时所有教会的治理形式,其中也包括了日内瓦的新教教会。莫雷利在书中指出:“耶稣基督建立了他的教会,颁布了他的律法,他并没有建立一个贵族统治的政府,而是要依照永恒的律法统治其永恒的王国”[18]63,从而将日内瓦新教教会斥为带有“贵族政治”和“寡头政治”色彩、背离圣经要求的教会组织形式,主张教会组织机构的民主化和地方分权。在同年于日内瓦举行的全国宗教大会上,莫雷利及其著作遭到了严厉的批判[5]67。
    身为莫雷利的朋友,迪罗西耶就法国新教教会的民主化改革问题与莫雷利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在众多问题上赞同莫雷利的观点[2]264。迪罗西耶在“莫雷利事件”中的立场已经与日内瓦新教教会相背离,威胁到了日内瓦新教教会在法国新教事业中的地位。而日内瓦新教教会的代表也数次在法国全国宗教大会上对迪罗西耶等人的观点进行了严厉斥责,日内瓦方面甚至用从迪罗西耶住所搜查到的他与莫雷利之间的信件来对他们进行打击。因此,在圣巴托罗缪屠杀之前,迪罗西耶与日内瓦的关系已经达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也就是在这一时期,迪罗西耶对日内瓦新教教会的绝对权威和加尔文教派的部分教义产生了质疑。
    到了1563年,迪罗西耶与日内瓦新教教会的紧张关系进一步恶化。迪罗西耶甚至被指控为《论无辜者与基督教会的民事、军事自卫权》(La de fense civile & militaire des innocens & de l'Eglise de Christ)一书的作者。在民众武力反抗世俗政权的权利问题上,这本书所做的探讨比当时的其他著作更为激进,招致了泰奥多尔·德·贝兹的强烈批驳,贝兹称该著作“充斥着各种邪恶而极具煽动性的想法”[19]155。迪罗西耶遭到指控后曾短暂入狱,后因证据不足才被释放[2]252。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压迫之后,迪罗西耶对贝兹等人充满了敌意,这在他的第一份《忏悔录》中已经表露无遗:他嘲讽贝兹害怕时总是喊道“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为何弃我不顾”[14]19。
    不仅如此,“莫雷利事件”还反映出当时教会组织与世俗政府体系对私人领域信仰选择空间的挤压和影响。谢尔顿·沃林认为,就教会组织而言,16世纪早期的宗教改革者抨击教皇的目的在于将个体信众从诸多机构的控制和传统的束缚中解救出来,他们进而提出“无形教会”和“因信称义”的概念,以抵消“有形教会”对个体信众的影响[20]148。至少在路德宗教改革时期,宗教改革者们仍然在寻求削弱教会组织对个体信众信仰问题的干涉。然而这一思想到了加尔文时期却发生了改变。加尔文认为人是秩序的造物,应该受到权力的限制和控制。他一方面批判了天主教会所拥有的权力,另一方面却又将这种权力赋予了新教教会。沃林认为这种权力包括了三方面的内容:规制教义的权力、创制律法的权力和司法裁判权[20]155-156。一旦新教教会拥有类似于天主教会的权力,个体信众的私人信仰领域将不可避免地遭到新教教会组织的侵犯和控制,于是便出现新教教会眼中的异端以及对异端的压迫。
    16世纪50年代,卡斯泰利奥与泰奥多尔·德·贝兹之间的著名论战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当1553年人文主义者米格尔·塞尔韦特被日内瓦市政府以异端罪名烧死之后,时任巴塞尔大学教授的卡斯泰利奥对加尔文在日内瓦的宗教不宽容和驱逐异己政策表达了不满。卡斯泰利奥在1554年出版的《论异端》中指出,迫害异端存在着两大危险误区:“首先,非异端者有可能被视为异端。这在过去时有发生,因为基督和他的门徒就曾被视为异端而遭处死,所以有足够的理由担心这一幕在本世纪重新上演……我们必须小心区分谁是基督徒,谁是真正发表煽动言论的人。从表面上看,两者做着一样的事情,而那些未能真正理解教义的人则判处了他们相同的罪行,基督正是与窃贼们一同上了十字架。另一个危险则是那些真正的异端所遭受的惩罚过于严苛,或者惩罚时使用了有悖于基督教义的方法。”[21]13-14
    卡斯泰利奥的立场观点对亟欲在日内瓦加强新教教会统治性地位的加尔文和贝兹等人构成了严重的挑战。为此,贝兹发表了《论行政长官惩罚异端分子的权力》一书对其加以批驳。贝兹首先从异端的定义上对卡斯泰利奥施以反击,阐发了惩罚异端的必要性。他指出:“异端是这样一批人,他们满怀宗教的虔诚,然而却罔顾教会的圣言,在经过再三训诫之后,依然提出错误的教义,从而破坏了教会的和平与统一。”[22]29贝兹援引了奥古斯汀和圣经的说法,斥责异端为“坏基督徒”、“伪善者、不顺服者、肉欲之子和背节者”,并认为撒旦已经改变了异端分子对教会的热忱,将他们推到了一个相互仇视的境地[22]23-24。他强调:“不同于诸如犹太人、土耳其人等不信教者……异端本身已经接受了基督教信仰,属于上帝王国中的一员……但他们也因此更加具备破坏性,他们的行为将导致教会的分裂。”[22]22-23。贝兹认为将一个被革除教籍的异端留在基督教社会中是十分危险的。他的著作描绘了这种危险做法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异端将会滋生不和谐的杂音从而扰乱社会,通过搜罗意志薄弱者来培养信徒;而一旦他们获得成功,效仿者必将不断出现。如此下去,一个统一和谐的基督教社会将会不断分裂,最终导致混乱状态的出现。贝兹在此继承了路德的观点,即世俗政府的职责包含了保持外在的和平、维护教会的正统教义。因此对世俗政府而言,他们的最佳选择就是对异端加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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