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帝国改革的研究 在经历黑死病的肆虐、百年战争的战乱之后,西欧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等级发生了质的变化,英国和法国的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识有所增强,先后通过议会君主制的政治道路走向了民族国家,即使基督教教会也没有置身在这个巨大的历史演变之外。15世纪初期,为弥合1378年西方教会大分裂而在比萨、康斯坦茨以及巴塞尔等地召开的宗教会议,不仅开启了基督教教会史上重要的宗教会议时代,而且表现出较为强烈的民族意识,产生了西班牙人、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的意识。①在这一历史阶段,德意志似乎并未落后于西欧其他地区,无论是在经济结构还是在社会等级结构方面,乃至宗教意识方面,同样发生了本质变化,德意志的民族意识也极大地增强,最为典型的标志是“神圣罗马帝国”于1474年第一次被称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Das Heilige Rmische Reich Deutscher Nation)。②然而,德意志帝国在政治上却迟迟没有走上议会君主制的道路。抑或可以这样说,自中世纪早期形成的德意志帝国政治形态没有发生很大变化,在政治制度的构建方面似乎远远落后于西欧其他国家。因此自19世纪以来,德国历史学家似乎异常关注政治制度史,并且带有较为明显的民族主义情绪,尤其是20世纪40、50年代那些具有纳粹政治背景的历史学家。③他们把这一历史现象局限在制度史的研究范围内进行讨论和分析,将其归咎为在采邑制体制下产生和发展的邦国制度。④在对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学者们普遍把邦国看做是中世纪晚期的一种国家形态,是从采邑制国家向等级制国家或者说是向现代民族国家过渡的一种国家形态。 进入60年代,德国历史学家受法国年鉴学派的影响,在深入研究制度史方面提出了新的问题,他们开始从多个视角探讨邦国体制中邦国与帝国的关系。1960年,施文尼科的《“没有税收就没有国家”》⑤从分析15世纪末期至18世纪的法律文献以及那个时代法学家的著作入手,阐述了社会各等级通过纳税参与邦国管理的原因和过程,论述了德意志从等级制国家向税收国家转变的过程。学者们还把这一政治现象与中世纪晚期采邑制的演变联系起来,着重研究14世纪邦国制形成和发展的历程。⑥他们认为,“14世纪很明显是一个过渡的时代”,⑦在这个历史阶段,邦国无疑是采邑制国家最终的政治形态,邦君们是在掌控一个区域的基础上实现对邦国的统治。⑧此外,德国历史学家依然没有放弃从法学的角度分析邦国制的学术传统。维洛维特在研究邦国统治的法律基础时认为,德意志的邦国是近代社会中最为复杂的政治产物,其内部的牢固性取决于各种统治因素的法律价值,例如邦国的最高司法权、经济特权、保护权和采邑权等,为此他较为详细地分析了16-17世纪邦国的机构形式和法律体系。⑨ 对邦国与帝国关系的深入研究引起学者们对15世纪末期16世纪初帝国改革的关注,其中颇具影响力的是海因茨·安格迈尔(Heinz Angermeier)的研究。自1959年参加《帝国会议档案》(Reichstagsakten)⑩的编辑工作之后,安格迈尔就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帝国改革研究,直至21世纪初,他就帝国改革问题撰写了一系列论文,出版了多部著作。他强调德意志中世纪的传统在近代社会的延续;论述了14世纪以后帝国境内出现的各种政治联盟为帝国改革奠定了政治基础;阐述了帝国改革与宗教改革之间的联系;充分肯定了作为帝国统一法律基础的《和平条例》的历史影响和意义。1984年安格迈尔出版了专著《1410-1555年的帝国改革》,(11)专门讨论从中世纪向现代过渡这一历史时期德意志的国家形态,把帝国的改革看做是德国从中世纪向近代社会过渡的一个标志性政治事件。1991年,安格迈尔把其近30年来发表的所有关于帝国改革的论文汇编为《德国历史中的老帝国》的论文集,(12)从这本论文集中可以看出他研究的系统性以及研究视角的多样性。他首先研究了老帝国这一政治平台上所发生的一切,即“受到罗马的牵制、采邑权与个体在权力上的交织、领土邦国的差异、选帝侯和国家的传统、市民阶层、农民运动、宗教改革和宽容问题、联盟和抗议运动、联合的性质和统一的意识、革命的幽灵和民族的思想”等。所有这些都被整合到帝国统治权之下,而作为帝国权力机构的帝国会议、帝国法庭等机构则从法的角度维系了老帝国的统治权。此外,安格迈尔还指出,德意志的老帝国既不同于欧洲西部的那种集权的国家体制,也不同于东欧的那种联邦的组织形式,而是一种被分割的但又有着约束力的联邦式的制度结构,有着独特的自我认知。这种自我认知源自德意志内部各种条件和传统,其地处欧洲中部的地理位置,以及独特的政治灵活性。最后安格迈尔强调,由于帝国内诸侯的从属性,因此在政治事件中公共目的和私人的目的总是并存。(13) 在中国德国史研究领域,学者们大多关注宗教改革运动,鲜有关于德意志帝国和邦国方面的论文和著作,有关15、16世纪帝国改革方面的研究几乎还是一个盲点。因此,本文拟在借鉴德国历史学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中世纪晚期德意志帝国的改革及其对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影响。 二、改革前德意志的多头政治 在西欧中世纪历史上,王权、贵族、教会是三股势均力敌的政治力量,它们之间或互相博弈,或相互结盟,以此实现权力的制约,这种政治斗争在德意志帝国尤为突出,三股政治力量的博弈贯穿着德意志整个中世纪的三次重大转折阶段。第一次是在10世纪初,德意志的五大公国因共同抵御外族入侵联合起来,共同选举出德意志国王,从而形成了势力强大的贵族集团,奥托继任国王后削弱世俗贵族的政治势力,给予主教和大主教与公爵、伯爵相同的政治、司法、军事和经济特许权,即“奥托特恩权”。为了进一步控制教会贵族,奥托在实施对外扩张时首先把矛头指向意大利,在第二次进军意大利时在罗马被加冕为“罗马帝国”的皇帝,开启了德意志帝国的历史。自此之后,德意志的国王与罗马教皇之间有了难以隔断的政治渊源。 第二次是11世纪中期,亨利四世年幼登基,摄政的科隆大主教和美因茨大主教借机扩大大主教区的势力范围,各大公爵、伯爵也趁机瓜分王室领地。亨利四世亲政后推行的收回政策极大地触动了教俗贵族的经济利益,他们与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结成联盟,在主教授职权的争斗中迫使亨利四世不得不向教皇和教俗贵族妥协,但处于危难中的王权获得市民阶层的支持,自此改变了德意志的政治结构。 对德意志帝国的历史进程产生第三次重大影响的历史阶段是12世纪末,斯陶芬家族与韦尔夫家族争夺王位,教俗贵族分成两大阵营,分别选立两个国王,造成王位更替乱象丛生,以致英国和法国伺机加入德意志的王位之争。13世纪初,登上皇位的弗里德里希二世为了拉拢教俗贵族,先后颁布了《与教会诸侯联盟》和《有利于诸侯的法令》两大法令,分别给予教俗贵族各种特许权,为具有绝对独立性的邦国制度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政治条件,同时也最终确立了王位的选帝侯制度。(14)13世纪中叶,英国、法国先后在实现议会君主制的进程中逐步确立了绝对的王权权威,但德意志却是反其道而行之,邦君诸侯各自为政的态势更为明显,出现了“大空位时期”(Interregnum),正如恩格斯所说,“皇帝要由选举决定,这就绝对不容许一个王朝的权力成为民族的体现,相反地只要各诸侯开始感到某皇室的权力变得过分强大,就经常引起--尤其是在有决定意义的十五世纪--王朝的更替。”(15)“大空位时期”加剧了帝国的多头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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