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0年以后,随着英国社会经济发生的重大变化,社会问题在英国逐渐变得突出起来,贫困问题便是当时首要的社会问题。19世纪末,贫困开始被看成是社会问题,这种意识伴随着对贫困问题的社会调查而加强。(15)19世纪80年代以后针对贫困问题的社会调查另英国各界极为震惊,深刻地影响了英国各阶层对贫困问题的观念。 即使到19世纪末期,英国贫困人口的规模依然十分庞大。1889~1903年,社会学家查尔斯·布思(Charles Booth)经对伦敦东部地区的贫困问题进行了调查,发表了多卷本《伦敦人民的生活和劳动》,他指出在伦敦东区,约有35.2%的人处于贫困状态,如果把伦敦作为整体,贫困人口仍占总人口的30.7%。(16)对于伦敦东部地区收入最低者的生活情况,他描述道:“他们的生活是一种奴隶般的生活,极端贫困,食品极其粗糙,没有任何稳定的职业,也难以创造任何财富,作为个人,他们无法改变这种现实。”(17)布思是第一个提出“谁是穷人”这个问题,他用数量分析调查的方法,以真实的答案代替人们固有的偏见。作为英国大规模社会调查的先驱,布思的调查结果不仅引起了人们对伦敦东部地区贫困问题的关注,而且引起了对整个英国贫困问题的关注,激发一些有责任感的学者对经济学界长期流行的自由放任主义和功利主义原则的批判,从而引发了许多关于不同地区贫困问题的社会调查。 1899年,希伯姆·朗特里(B.Seebohm Rowntree)等人在工业城市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对各种贫困问题做了量化分析,探讨了工人阶级贫困的根源。从1899年开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几乎访问了约克的全部工作家庭,共11560家,46754人,约占人口的三分之二。他确认穷人的人数为20302人,约占约克总人数的27.84%。朗特里认为,约克城贫困人口中约51.96%是由于低工资造成的,22.16%是因为子女过多,15.6%为家庭主要工资收入者去世。根据郎特里对英国贫困问题的调查,在所有致贫因素中,工资过低是主要因素,其次是家庭孩子过多(一般超过4个孩子),然后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突然去世造成的贫困。但是失业、半失业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参见表1)。 郎特里在约克郡调查贫困的基础上设计出了民众贫困标准的“贫困线”,他认为贫困的界定关键在于家庭的周工资收入是否能够“满足家庭的基本需要,保证家庭成员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营养结构。具体包括家庭的原料和照明需要、房租缴纳、衣食需求、家庭常用必备物品和个人生活基本需求”。朗特利1个人每周收入7先令,一对夫妇每周收入11先令8便士,一对夫妇1个孩子每周收入14先令6便士,一对夫妇2个孩子每周收入18便士10先令,一对夫妇三个孩子每周收入21先令8便士,一对夫妇4个孩子每周收入26便士定为贫困线。(19)郎特里的“贫困线”设置充分考虑到了处于社会底层的工人阶级实际情况,能够合理根据工人的家庭结构,咨询当时的营养学家来限定社会成员达到身体营养结构基本正常时的食物和能量摄入,并调查当时的约克郡民众工资现状和基本食物价格来推算民众是否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需要,具有权威性。通过这样的设定,郎特里明确指出贫困的标准,从而给贫困下了一个科学的、可以实际考量的定义。他通过调查得知,约克城工薪阶层的15.46%,总人口这的9.9%处于。(20)大部分人们是由于“低工资”和“没有固定的劳动”陷入贫困的,其中“关于贫困是由于低工资导致的论断对当时社会影响很大,极大抨击了那些认定贫困完全是个人原因导致,个人应为自己的贫穷负责思想观念的人”,(21)提醒人们贫困并不是单纯因为个人的懒惰和个人思想的堕落所导致的。 朗特里对社会调查的第二个贡献是他划分了两类不同类型的穷人。在约克郡调查的贫困人群分为两种,一种是初级贫困(Primary Poverty),即纯收入水平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必需品的家庭。另一种是次级贫困(Secondary Poverty),即其收入足够维持其生活,但是由于别的开销或者浪费而陷入贫困的家庭。统计了两种贫困状态的人数后,郎特里指出“在约克郡,将近27.84%的人处于贫困状态,多达17.93%的民众处于次级贫困状态。”(22)对于导致次级贫困因素,朗特里认为主要是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如“饮酒、赌博、大手大脚以及其他一些挥霍的花销”。(23)朗特利指出:“这种贫困者的生活仅能维持生存。这意味着一个家庭完全不能花一便士乘坐火车或公共汽车,他们永远无法到乡下去,除非步行。他们甚至不能给离家的孩子写一封信,因为他们支付不起邮资。他们没有积蓄,也无法加入工会和医疗俱乐部,因为他们没钱缴纳会费。不能给孩子买玩具或零食,父亲不能抽烟喝酒,母亲不能为孩子买衣服,除了维持生存必需的东西外,什么都不能买。”(24)这样,郎特里等人的社会调查,使人们看到那种认为贫困仅仅只是个人的原因是错误的,其产生是具有社会性和结构性的原因,促使英国社会公众开始认真思考民众陷入贫困的制度性原因。经历了维多利亚中期繁荣之后,英国仍然存在严重的贫困现象。工人辛辛苦苦日夜劳作,但是仍处于贫困深渊,这使人们抛弃了之前社会上认定的贫穷只是个人道德问题的错误认识。理论界也在思考:国家是不是应该对大范围的社会贫困和不安负责?这种思考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使民众、国家和政府对贫困问题加强干预以求最终解决。 时代变迁与19世纪后半期英国贫困观念的变化关于贫困问题的争论,一直持续了19世纪最后30年。19世纪7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经济进入了漫长的萧条期,工业部门投资锐减,失业率攀升,这又加剧了贫困现象。据估计,英国的失业率从1872年及1873年的1%上升到1879年的10%。(25)很显然,这一时期工人阶级的贫困问题已经不是由于自身道德的原因了。在此情况下,英国社会各界对待贫困的看法都发生巨大变化,新自由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等各种关于消除贫困问题思潮纷纷出现,对于贫困问题有了一致的意见,都指出国家有责任干预贫困问题、强调国家干预并解决贫困现象之必要性。 新自由主义是19世纪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理论体系。以自由放任为主要特征的自由主义曾经是英国政治生活的主要理论支柱,但其弊端也日益显露。19世纪后期,托马斯·海尔·格林对自由主义发起强大攻势,掀开了新自由主义序幕。格林最杰出的贡献是弥补了自由放任主义的弱点。在反思传统自由主义时,他强调个人权利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任何人不可能带着某种非社会的权利进入社会;“没有对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意识就没有权利”。(26)同时,社会任何人都不可无视他人而为所欲为,任何人的自由都不应该以破坏他人的自由为代价,国家与法律同样有权维护和限制自由。(27)对于传统古典自由主义认为的国家干预会引发个人束缚,格林指出:“国家权力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对个人自由的损害,相反的是,只有国家行使更多更大的权力,为国家中全体成员谋求更多更好的利益,促进全体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能力和力量的发挥,社会中存在的自由才能得到增长,每个成员的自由才得到增长。”在社会思想方面,格林认为,既然自由是有限的,是可以与人共享的,那么社会本身应该关心每一个人的利益,使他们获得与他人同样的权利和自由。格林认为,为了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社会本身应该对社会生活进行干预,近代英国那些涉及劳动、教育和健康的立法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因为这些正是国家的职责。这样,格林的思想已经具备新自由主义的主要方面,如有限制的自由,国家应该积极干预社会生活,主张制定和实施社会立法等。(28)伦纳德·霍布豪斯(Leonard Hobhouse)、约翰·霍布森(John Hobson)等人进一步推进了新自由主义。到19世纪90年代,新自由主义正式形成,它重新解释自由的概念,强调自由的有限性,提倡自由的共享性是其基本内容。19世纪以来英国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但是工资的增长与财富的总增长不相称,英国的工业竞争制度显然不能满足人们的希望,许多人并没有过上富足的生活。因而霍布豪斯认为,这种制度出了问题。他说:“在一个像联合王国那样的富裕的国家里,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充分的办法以对社会有用劳动来获得经验证明过一种健康文明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支持。如果在工业制度的实际运行中,办法供应不足,他就可以不是以慈善而是以权利的名义要求用国家资财来弥补。”(29)“作为一个公民,他应该享有社会遗产的一份。这一分遗产当他遭受无论是经济失调、伤残还是老年造成的灾难、疾病、失业时应该给他支持。他的子女享有的一分遗产则是国家供给的教育。这些份额是由社会的剩余财富负担的。只要财政措施得当,这不会侵害其他人的收入。”(30)新自由主义重要内容是重新认识国家职能,强调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新自由主义积极探索社会问题的根源,呼吁重视和建立有效的保障制度。霍布森认为,“贫困的基本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人力资源的浪费,一个是机会的不公平分配”。(31)而贫困的主要原因是“机会不平等”,因为这种“机会不平等一方面意味着生产力的浪费,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分配不合理或消费能力浪费”。(32)贫困来自于工人获取土地、工具、工厂、资本等方面的不平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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