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权困境:卢瑟福《法律与君王》的问题、思路和意义(3)
卢瑟福提出坏君王问题并以此否定绝对王权。如果君王拥有绝对王权,那么,一旦出现坏君王,人民就要遭殃了。因此,这些坏君王不能拥有绝对权力。不过,他的对手并不这样认为。在【问18】中,卢瑟福是这样提出问题的。马克斯韦尔谈到,以色列人的历史有很多坏君王。但是,“坏君王是神对人类罪的惩罚,人民除了耐心忍受别无他法”。也就是说,坏君王也仍然拥有绝对王权。人民除了忍耐顺服,什么也不能做。原因在于,君王的绝对性来自神的主权。神允许坏君王,通常是因为人民犯罪了,所以要使用坏君王来惩罚他们。如果从神的绝对主权这个意义上进行推论,马克斯韦尔的观点是可以接受的。神的主权要求信徒相信神的主权。其思路是这样的:每一件事的发生都有神的旨意;君王是神所立的;因此,如果所立君王是邪恶的(对臣民苦毒),那么,一定是因为人民背离了神,所以神借助于坏君王惩罚他们。 我们来看看卢瑟福的回答:“因以色列民的罪,亚述人来攻打他们,乃是神的一种惩罚(《以赛亚书》10:5)。但是否就由此推出:以色列民奋起反抗亚述人就是非法行为了呢?……因以色列的罪,亚玛力人出来攻打他们;西拿基立因犹太人的罪攻打玛拿西;亚撒的敌人因亚撒和以色列民的罪而与之对抗。难道摩西与以色列民,玛拿西与亚撒面对外敌来犯除了祷告与忍受外什么都不能做了吗?用武力抵制外敌是非法的吗?我不敢苟同。饥荒是神对一个国家惯用的惩罚手段(《阿摩司书》4:7-8)。此时,难道我们不应该通过自己劳动找寻面包吗?难道除了哀求每日之面包外就什么也不能做了吗?这个观点太荒谬。” 不难看到,卢瑟福并不是进行简单的神学推论。他承认,王权来自于神。神是爱。因此,王权就其职能而言是爱人,是服务于人民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要求读者关注人的生存。人的生存是有底线的。即使当事人因为犯罪而受到神的惩罚,当事人在生存上仍然会进行挣扎!不难看到,他这里强调的是人的生存底线。当人因犯罪而受惩罚时,人仍在生存中。生存是在判断选择中进行的,是在选择中做事,在做事中生存。正是人生存上的底线,决定了君王不拥有绝对王权。当国王的所作所为冲击并危害人民的生存底线时,人不可能完全被动地忍受顺服而束手待毙。相反,人会拼死反抗。这个生存底线就是对绝对王权的限制。 从神学上看,马克斯韦尔的推论似乎更加正确。但马克斯韦尔的神学推论无视人的现实生存,简单地认为人在接受神的惩罚时只能忍受顺服无所作为。然而,卢瑟福认为,我们必须从人的生存出发。人在生存中,即使是顺服神的惩罚,也并不意味着除了祷告外只能消极无为。他们仍然会挣扎和抗争。他们在挣扎和抗争中会认识到神对他们的惩罚,进而在神面前认罪悔改。他们的挣扎和抗争在生存上是自然的、属于人的本性的。既然如此,王权就不可能是绝对的。国王在人民没有犯罪的情况下侵犯人民,人民的奋起反抗是出乎本性的、理所当然的。人民犯了罪,神要借助坏国王来惩罚人民,人民起来抵抗国王也是出乎本性的,尽管他们最后要在神面前认罪悔改。所以,没有绝对的王权。我们看到,卢瑟福的神学是建立人的生存基础上的神学。 卢瑟福呈现了一种在信心中的现实生存(或称信心生活)。信心是一种信任情感。人在信心中把自己的生存交托给所信任的对象或主体。这种交托要求信徒顺服在神的主权中。神的主权是绝对的,主宰着信徒的生存。在信心中,无论神加给信徒什么后果(在他们的判断中可以是好或坏),他们都充满平安、感恩和敬畏。但是,在卢瑟福看来,这并不表明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必须忍受顺服王权(作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并在面临压迫时放弃抵抗。在信心中,信徒可以决定与这股现实力量对抗,也可以决定对它忍受顺服。无论做哪种决定,只要这决定是在信心中做出的,他们就可以过一种敬虔的信心生活。 卢瑟福从人的生存(或本性)出发否定绝对王权,为苏格兰人抵抗查理一世的战争威胁进行辩护,强调自卫战争的合法性。我们阅读书中的所有争论,可以发现两个基本点:坚持圣经的绝对权威(仔细回应对手所引用的圣经经文和故事,并加以重新解释)和强调人的生存和本性。他的圣经知识丰富而全备,其解释也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同时,他对人的生存和本性的观察和体验也是深入的。比如,在【问13】论点七中,他指出:“那出母腹的是如此天然因而是永恒的,不会和人类社会相冲突。但是,君主制和人类社会相冲突。”这种对人的生存和本性的坚持是新教神学的基本原则。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一书的开头,就强调,对神的认识和对人的认识乃是基督教神学的两条相互渗透的基本原则⑧。卢瑟福的神学具有浓重的加尔文主义色彩。 三、卢瑟福的这部著作不仅仅是神学争论。值该书出版之际,英国国内政治动荡。查理一世和国会的争执已经进入了战争状态。查理虽然在《回复》中同意采取混合政体,但仍然坚持君权的绝对性。而且,以马克斯韦尔为代表的一批保皇派著书立说,从圣经出发宣传绝对王权。卢瑟福这部著作的出版,对于国会的拥护者来说,犹如让他们获得了一副坚硬的护身甲,可以抵挡保皇派在圣经和神学上的攻击。该书出版后,国会议员几乎人手一册。卢瑟福对绝对王权的批驳,从圣经和神学的角度看,很好地落实了路德-加尔文的神学思路,具有巨大的解释力和说服力。抽掉绝对王权论的圣经和神学基础,等于抽掉它的立论根基。自此之后,保皇派在为国王的绝对权柄进行辩护时发现自己底气不足了。 王权当然来自于神,因此,王权是有权威的。但是,卢瑟福认为,它不是绝对的。就现实社会而言,王权是社会稳定和秩序的主导力量。没有王权,社会就进入混乱。这一点是共识。卢瑟福不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实际上,他在行文中反复强调,尽管王权不是绝对的,但是王权的权威必须得到应有的敬畏。不过,这个敬畏是建立在君王遵循神的诫命和秩序的基础上。如果君王违反神的旨意,侵犯人民的生存,这个敬畏就无法建立起来。他说:“人若是抵制王之为王的职位权力,那他就是在抵制主的权柄,在抵制神的诫命与神圣制度。人如若是抵制那为王之人,且这人在发布违反神的命令,并残杀无辜百姓,那么,他便不是在抵制神的诫命,而是抵制撒旦与罪恶的诫命。人非正义地发令与残暴统治的权力并非来于神。”(【问29】论点一、三)卢瑟福的这种说法触及了一个根本的政治学问题: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现存的君王来说,他的权力是神所赋予的。神爱他的子民,让君王来管理、喂养、保护他们。这是神的诫命。如果君王没有遵守这一诫命,反而欺压、虐待他们,那么,君王就放弃了神所赐予的身份和使命。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反抗君王就不是违抗神的旨意,而是对抗一个作为人的暴君。在卢瑟福的这种说法中,君权神授论不但不赋予君王以绝对权力,反而要对王权进行限定。 从神学上看,如果神在立王问题上的主权是绝对的,那么,神会采取什么样的立王方式呢?保皇派认为,神按照血缘关系立王,君王必须是王族成员。卢瑟福列举并分析了很多圣经中的例子,努力说明神并不是在血缘关系中立王。比如,扫罗王和大卫王,他们的出身都很低微。王权是神给予的,把王权给予谁也是神的主权。能够拥有王权的人除了个人的能力之外,更为重要的是,神通过人民来立王。也就是说,一个人被立为王,需要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拥护。在【问4】中,卢瑟福提问:“君王是否独一地、直接地来于神?而非来于人民?”他在回答中写道: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