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化是早期拜占廷帝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和重要内容。基督教在该时期的高速发展不仅表现为多神教的衰落和基督教取得了国教地位,还表现在4-5世纪,通过四次基督教大公会议和三次对重大神学异端的斗争,使基督教正统教义得以基本明确。①与此同时,教会内部的组织关系也逐渐形成,在这一层级分明的组织体系中,居于教会最高层的是以罗马和君士坦丁堡为代表的五大教区。然而,与我们较为熟悉的罗马教会相比,目前国内对于君士坦丁堡教会的关注尚显薄弱,尤其对于其在4-6世纪地位初步形成的过程更缺乏系统性的研究。笔者认为,对该问题加以分析探讨,有助于我们完善早期基督教会史和拜占廷史的研究体系。同时,对当今基督教世界内与罗马教会(天主教)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君士坦丁堡教会(东正教)进行研究,对我们认识基督教现状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君士坦丁堡教会在4-6世纪地位的形成是与基督教会内部组织体系逐渐完善的大背景密不可分的。在基督教向西传播,进入罗马帝国腹地之初,基督教会内部并没有明确的教职制度,随着信徒的增加和传教工作的需要,从2世纪初期开始,在一些基督教文献中出现了“长老”“监督”和“执事”等头衔。2世纪中叶,出于管理的便利,一些教区开始出现独掌大权的主教,到60年代后,主教已经变得十分普遍了。②至公元3世纪时,主教成为教会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以至于当时的教父西普里安提出:“教会的合一在于主教制……主教在教会里,教会也在主教里。因此谁不与主教在一起,他就不在教会里了。”③与此同时,主教下属的一些神职也逐渐确立起来。尤西比乌斯在《教会史》中记载到,公元251年,罗马主教科尔尼里乌斯在写给安条克主教的一封信中提及,自己属下有“46名长老、7名执事、7名副执事、42名襄礼员以及52名驱魔人、诵经员和看门人”。④这些职位在同时代和稍后历史学家的作品中也多有涉及,时至今日的天主教和东正教会中,还保留了很多当时的神职名称。 然而,与各地方教区内部结构日益完善相比,基督教会的诸教区之间在3世纪时尚未形成比较清晰的组织关系。在此时期,教会内的主教们虽然辖区大小贫富不一,但是从地位来看基本上保持平等。尽管罗马主教因为管理着“使徒彼得的教区”而广受尊重,但是并未取得凌驾于其他主教之上的权力。正如强调主教重要地位的西普里安所言:“教会的合一并不包括臣服于一位‘众主教的主教’,而是在于所有主教之间的共同信心、爱心与交通。”⑤然而,随着公元313年后基督教逐渐取得合法地位和皇帝对基督教会给予了越来越多的优待,许多民众选择了皈依基督教,教徒人数的大量增长对教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国家与基督教会之间的联系也比先前更为紧密,为了保证基督教成为帝国的精神统治工具,拜占廷统治者需要一个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利于控制的教会。再加上如罗马、亚历山大里亚和安条克等教区的主教因为驻节在帝国的大都市内,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他们希望能够在教会中拥有更多的权力。因此,像先前那样由所在教区主教全权管理本区事务,教区之间互不统属的体制已经很难维系,更为复杂的组织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 这种趋势在325年的第一次尼西亚大公会议上已经有所体现,会议通过的第4条教规对省区内主教任命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个主教必须由同省区的其他主教选举产生……但是,每一项任命都必须交由省城批准通过。”⑥这一规定实际上给予了省城主教在人事方面的特权。接着,在341年召开的安条克宗教会议在第9条教规中规定:“各省的主教必须承认驻节在省城主教的权力,后者应主持全省教会的事务……无论何处他都应名列该省主教之首,其余主教不得超越其而行事。”⑦显而易见,这项教规比尼西亚会议的决议更进一步,它使得各省城主教不仅在人事方面,同时在各个领域都拥有高于该省其他教区主教的特权。这些驻节在省城的主教被称为“都主教”以和普通主教区别,原先主教之间平等的关系就这样被逐渐打破。 与此同时,在都主教之上,拜占廷基督教会内还逐渐出现了权力更大的宗主教区。在这几大宗主教区中,罗马、亚历山大里亚和安条克教会主要是凭借其使徒教区的身份和罗马时代作为基督教中心的传统获得这一地位。这三大教区在拜占廷帝国建立后地位不断上升,至4世纪末已获得了高于一般都主教的地位。君士坦丁堡教区则是因为帝国首都的身份才获得此尊荣。在君士坦丁大帝刚刚迁都君士坦丁堡时,君士坦丁堡教区只是色雷斯地区赫拉克里亚都主教治下的一个小教区,影响力十分有限。然而,随着首都地位的确立,它在基督教会中的地位也节节高升。公元381年的第2次基督教大公会议通过的第3条教规宣布:“君士坦丁堡主教的地位仅次于罗马主教,因为君士坦丁堡就是新罗马。”⑧这一教规使得君士坦丁堡主教获得了和上述三个使徒教区宗主教同等的身份。耶路撒冷教会在451年的卡尔西顿大公会议上也取得了宗主教区的地位。至此,拜占廷帝国的五大宗主教区正式形成。五位宗主教各自划分了势力范围。帝国的西部地区的教会归罗马教区统辖;首都君士坦丁堡教区对希腊部分地区、色雷斯、黑海地区和小亚细亚大部拥有管辖权;亚历山大里亚主教则是埃及和附近利比亚部分地区的宗教领袖;安条克和耶路撒冷教区分别享有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以及阿拉伯地区教会的领导权。⑨在卡尔西顿大公会议之后,拜占廷教会已经逐渐形成了以五大宗主教为核心的一套比较成型的组织体系。五大宗主教对各自属下辖区在诸多方面进行统辖。大致看来,宗主教和都主教对下属教会拥有以下几类管理权。 首先,他们拥有对下级教会的人事任免权。按照规定,任命省内教区主教应由本省区其他主教推举,再经省城的都主教批准后方能通过。这一传统被延续下来并得到完善。宗主教都拥有一套自己的咨询机构,主要由其下属都主教和其他一些重要神职人员组成。比较重要的人事问题,如都主教的任命往往由该机构向宗主教提出候选名单,并由后者最终选择任命。各都主教区也有类似的机构,其确定下属主教的方式与此大体相同。⑩除此之外,宗主教和都主教还拥有召开地方宗教会议,处理本教区内教义纠纷的权力。尼西亚第1次大公会议的第5条教规要求,各省教区每年必须举行两次全体会议以商讨本省教区内教义和人事问题,一次在大斋节前,一次在秋季到来之前。(11)这一教规后来被作为传统延续下来,各宗主教和都主教也相应地获得了本教区内宗教会议的领导权,上级主教不仅能够召开会议,还可在会议上对本教区内的教义和人事问题进行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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