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资本控制的巨大的矿业被没收后,将成为国家直接管理的国营企业。这种企业将实现公平,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盖斯迈尔这样写道: 一位人们选举的总经理将管理整个矿业他必须每年作一次年度汇报。私人不得冶炼任何矿产。整个矿业归总经理掌管。总经理将以最经济的方式进行矿产交易。他向劳动者支付的是现金,不再以实物相付,从此以后,整个矿区的劳工同矿主之间将实现和平。 盐场也要维持良好的秩序。国家将从矿业中得到可观的收入,最好国家的一切机构和为安全需要而作的支出,都能依靠矿业来解决。如果矿业的收入不够维持政府的开支,国家将征收赋税或什一税,这样整个国土上的人都承担了政府开支。矿业的收入还应用于矿业的扩建,因为这将使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6]143对于中小企业,盖斯迈尔则予以维护和改进。尽管盖斯迈尔要求没收大的外国资本矿业并把冶炼权收归国有,同时派官员管理矿区。但是,盖斯迈尔并不主张没收中小矿主的企业。选举产生的总经理仅为一人,其职责是以最佳的方式和现金来进行矿产的交易,并且负有协调劳工和矿主关系的责任。在总经理管理下,中小矿业其实还是由私营矿主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盖斯迈尔家族就是经营矿业的矿主,采用与劳工签定合同的方式进行生产,这样风险可以由矿主和劳工共同承担。尽管盖斯迈尔提出加强对矿区的管理,但并没有提出要没收合法经营矿主的企业,也没有否定这些中小企业的私人财产所有权。对于盐场,他也仅仅提出要加强秩序的管理,因为制盐也可以视为矿产的一部分。由于国家控制了大的矿区、冶炼业和矿产的交易,并且改善了私有企业的经营,这样,原来归外国资本和贵族所得的收入,再加上合理经营带来的收益,矿产业肯定将会给政府带来巨大收入,甚至足以解决所有国家行政机构和安全需要的所有费用。这种利国利民的改革,无疑是解决盖斯迈尔领地经济问题的最为重要的措施。 小生产所有者主要是指作坊主、店主和自耕农。他们拥有私有作坊或拥有土地,是手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主要管理者和劳动者。盖斯迈尔要求对他们加强管理,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加强山野管理,并且在特里恩特建立一个工业区: 为了使商业活动走上好的秩序、取缔高收费的欺骗行径、发扬公平交易和优质生产,在国土上应指定一个地方进行集中的商业管理。特里恩特是最合适的地方,因为它地处商道,本身又是一个繁荣的商贸中心。那里要成为一个工业区,生产丝绸衣料、帽子、黄铜制品、天鹅绒、鞋子和其他物品。一个总负责人将管理制定这里的物价。有些物品如香料等蒂罗尔本身不能制造,就要依靠进口。在国土中要建立几个商店,工业品在哪里可以卖出价钱就在哪里设立中心。这样欺骗和奸诈就能得到防止,商品可以按其实际价值进行交换,国土中将保留货币,所有这一切措施都会对给普通人带来巨大实惠。政府官员和他的助手们将领取工资。[6]141-142必须指出,建立特里恩特工业区的设想,实际上意味着工业生产的一个大的转型:从发放制度(putting-out)向集中型生产制度的转化。约翰·巴克勒教授告诉我们:发放制度中有两个主角:商业资本家和乡村工人(也包括部分作坊)。商人“发放”原材料给农村工人。那些工人在自己家中加工这些原料,然后再将产品交还给商人。商人以计件付酬的方式付给他们工资,并且销售这些成品。有时候农村工人会自己买材料加工,在将货物卖给商人之前,他们像一个独立生产者一样生产。对他们来说,种地所得与加工所得之间的比例有了重大改变。任何一种发放制度都是资本主义的一种。商人们需要大量资本,他们以被加工品和在远方市场销售的货物的形式持有资本,他们追求利润并在交易中扩大他们的资本。[7]但是,在蒂罗尔广泛流行的发放制度也必然存有两个缺陷:第一,生产工人的专业性不强,因而产品的质量往往不能够保证;第二,这种生产的方式是零碎且不稳定的,风险很大,并且常常会因为商人的巧取豪夺导致生产者遭受盘剥(提高原材料的收费、降低成品的回收价,以及各种欺诈性的奸诈)。盖斯迈尔把各地有生产能力的作坊和工人以工业区的方式集中起来,同时建立有政府官员监管的商业市场,无论从生产的稳定性看,还是从提高产品的质量看,这都保证了生产的健康发展,并且使优质商品具有了竞争力。通过这样的改革,尽管还是承认和尊重私有财产制度,盖斯迈尔却提倡政府的监管,以便有效发展生产规模,增进商品质量,获得商业繁荣。 值得注意的是,盖斯迈尔建立工业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这就完全突破了中世纪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在盖斯迈尔看来,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完全必要,不仅不应当反对商品生产,而且还应当想方设法来增进商品的质量。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社会里,盖斯迈尔的这些想法是非常现代的。在盖斯迈尔的工业区里,工业不是作为传统农业社会的附属物或一种补充而存在的,而是与农业、矿业、商业并立的一种主导性产业。工业区里生产丝绸衣料、帽子、黄铜制品、天鹅绒、鞋子和其他物品,不仅要在特里恩特销售,而且还要在国土的各地设立商店,原则是“工业品在哪里可以卖出价钱就在哪里设立中心”。与马丁·路德不同,盖斯迈尔并不反对生产和销售奢侈品,例如,特里恩特工业区生产天鹅绒,而不具备生产能力的香料(马丁·路德视香料为奢侈品),[2]173-202还要特地从外地或外国来进口。这充分表明盖斯迈尔具有远比马丁·路德更为开放的经济观。事实上,盖斯迈尔完全尊重和认可近代经济体制,他所要做的,只是如何去改进这种体制,使其更加完善,更加具有竞争力。商品生产和销售完全突破了中世纪自然经济的传统模式,不仅弥补了蒂罗尔地区粮食生产不足的弱点,而且还给政府和国民带来莫大的经济收益,可谓是一举多得。 对物价进行管理是《蒂罗尔宪章》中最能够体现出盖斯迈尔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部分,表现为政府官员调控物价(矿业、农业、工业产品的价格): 为了使商业活动走上好的秩序、取缔过高收费的欺骗行径、发扬公平交易和优质生产,在国土上应指定一个地方进行集中的商业管理。 很有理由没收他们的财产,因为他们的钱财是靠不正当的高利手段吸取人民血汗得来的。他们的钱还来自于对普通百姓和对工人的欺骗,他们用不值钱的货物来支付工人的工资。这些货物的真正价值其实还不到工资的一半。他们抬高香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格,靠的是囤积贵卖的办法。他们垄断海关物品的销售,抬高这些物品的价格,这样用非基督徒的高利贷办法加重了整个世界的负担。通过这些办法他们积聚起了诸侯般的财富。现在他们将遭到了惩罚,其行为也将遭到禁止。[6]142盖斯迈尔在这几段话中举出了由官员来管理物价的目的:防止奸诈之徒任意抬高物价、压低工人工资的不法之举,以此来获得生产、流通领域中的公平和公正。为了防止业主欺诈,盖斯迈尔还提出用货币来支付员工工资,而不是像以往业主所做的那样,用不值钱的东西支付工资,达到以不法途径剥夺劳动者血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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