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面对不断走向激进的大革命,如何协调其自由思想与王权主张、调和革命与君主制,成为克莱蒙-托内尔的思想中必须解决却始终未能解决的问题。应该说,1789年的法国革命者从未想过废除君主制。奥拉尔在其《法国大革命政治史》中指出,1792年共和国的建立者以及未来国民公会里的那些最知名人士,在1789年都是君主主义者。(50)可是国王及其亲信从未真正接受1789年的成果。(51)瓦伦事件(1791年6月国王逃跑事件)发生时,法国正在制定宪法,而行政权的执行人、曾经宣誓“效忠国民”的路易十六却逃跑了。一千四百年来,法国第一次没有了国王,没有了行政首脑,这足以令革命者们怀疑国王是否真的愿意接受立宪君主制。这年夏天,孔多塞和潘恩在巴黎创办了一份报纸《共和报》(Le Républicain),认为既然国王逃跑了,那么事实上的共和国已经诞生。(52)即便1791年7月17日马尔斯校场枪击事件以及伴随而来的镇压使得共和国的拥护者们被迫几乎全部沉默,君主制似乎仍然无可避免地迅速陷入了危机。(53)当君主制受到挑战的时候,诸如克莱蒙-托内尔这样的贵族革命者不得不在君主制与革命之间做出选择。瓦伦事件后,克莱蒙-托内尔彻底与大革命决裂。他极力为逃跑未遂的国王和王后辩护,并把矛头指向革命,把造成骚乱的真正根源归结为新的政治机器不能良好地运转、某些革命领导人追求的利益偏离了革命利益以及国外势力希望法国的骚乱永远持续下去等问题上。(54)1791年7月5日的发言是他在议会的最后一次发言,他指责国民议会下令由国民自卫军总司令对国王进行监视以及剥夺国王的最高行政权的举措把国王变成了囚徒,从而破坏了宪法的原则;与此同时,他明确反对共和主义:“我始终反对一切反宪法的或者分裂的方案,尤其反对接受今天人们以最为错误的热情所宣扬的共和主义。我认为共和主义与我的祖国的自由、与人民的幸福是不相容的,我唯一并始终希望的就是人民的幸福。”(55)但是,既然他始终对国王和君主制保持着情感上的忠诚,那么在共和主义者眼中,把他和那些同样反对共和国的顽固反革命者区分开来似乎也不再有什么必要。(56)当君主制岌岌可危,它的拥护者和它一同覆亡的命运似乎也难以避免了。 1791年9月30日制宪议会宣布解散,克莱蒙-托内尔的工作也随之结束。作为制宪议会的代表,他未能进入立法议会,在政治生活中的角色也淡化了。他与拉梅特兄弟等此前的对手接近,共同构成了保护国王的核心。所有这些人成为1792年8月10日革命的对象,克莱蒙-托内尔也在起义当天死于巴黎起义民众之手。克莱蒙-托内尔最终覆亡的真正原因,归根结底,在于大革命是反国王的,而克莱蒙-托内尔在本质上仍然是君主主义者,他要保留国王,并且把国王置于其宪政方案的核心位置。问题在于,当1789年的革命者试图以理性重新构建社会的时候,革命就已经完成了由国王主权向人民主权的转移;《人权宣言》亦由此而来。(57)这部宣言由君主主义的国民发起,由君主主义的代表们拟订,却几乎完全是共和的。没有只言片语提到国王和王权,它完全是反君主制的。(58)少数自由派贵族如拉利-托朗达尔曾经对《人权宣言》的制定持谨慎态度,不过他们仍然同其他革命者一道接受了宣言的原则,并且投票通过了最终的文本。这是因为,那时所有的议会代表都受制于他们在8月4日那天所催生的逻辑:他们在法律上彻底摧毁了传统社会组织,唯有通过平等的个人才能在法律的多样性之上重建政治团体;他们建立了与国王的意愿同样至上、同样不可分割的人民的意愿。(59)宣言颁布两年后,克莱蒙-托内尔的态度幡然改变,在1791年秋出版的《对法国宪法的理性分析》这篇长文中,他提出,“如果宣言碰巧包含了与所有政府不相容的原则,就应该敢于承认其缺点并且完全废除它”,同时他批评“宣言的大部分原则在实施中带来了大量破坏”(Clermont-Tonnerre,《Analyse raisonnée de la constitution 》:124-125)。1791年7月17日科德利埃俱乐部等激进社团在马尔斯校场组织了要求罢黜国王、建立共和国的请愿活动,这一事件令克莱蒙-托内尔看到了《人权宣言》的原则在实际中所蕴含的“危险”,他指责科德利埃俱乐部等兄弟俱乐部利用人民对宣言的敬重欺骗了他们,并且煽动了反对国王的“叛乱”(Clermont-Tonnerre,《Analyse raisonnée de la constitution 》:132-133)。这时的克莱蒙-托内尔已经非常清楚地意识到要求“所有权力来源于国民”的《人权宣言》对君主制政府构成了怎样的威胁,他关于“宣言是一个反宪法的武器”(Clermont-Tonnerre,《Analyse raisonnée de la constitution 》:180)的批评即由此而来。然而大革命对君主制的侵蚀还不止如此。虽然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的1791年宪法宣布了君主立宪政体,但是宪法中“国民的代表是立法机关和国王”(宪法第3编第2条)的条文在某种意义上仅仅是字面上的,它与瓦伦事件后制宪议会的回归保守有着很大关系,而实际上国王在宪法中并未获得与立法权同等的地位。克莱蒙-托内尔也察觉到了这一点,关于宪法第3编他这样评价道:“一个政体中,行政事务交由依附于立法机构的机关处理,军队受控于立法机构而非国王,政治运作完全由立法机构支配,司法权委托给独立于国王并且与国王无关的法官。这样的政体不是君主制政体(Clermont-Tonnerre,《Analyse raisonnée de la constitution 》:239-240)。”从这个方面来看,克莱蒙-托内尔堪称最早对大革命进行反思的人物之一,尽管他敏锐的观察并没有促使他放弃处境愈发不利的国王或者像他之前的一部分王政派盟友那样因为感到“王政”前途暗淡从而选择了流亡国外。如果说1789年的克莱蒙-托内尔对制宪工作缺乏经验--正如他自己所坦言,作为国民议会代表、首届宪法委员会的成员以及《人权宣言》的合作者,之所以在1789年没有注意到宣言的“缺点”,是因为“没有任何教育使我对制定法律这一庄严的职责有所准备。……我那时缺乏两位导师:时间,和对人的认知”(Clermont-Tonnerre,《Analyse raisonnée de la constitution 》:182-183)。那么,对法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成文宪法的批评已经意味着对革命成果乃至革命本身的正面宣战。 克莱蒙-托内尔的死亡还透露出另一个思想与现实的冲突:他警惕民众起义,却恰恰死于起义民众之手。同样是在《对法国宪法的理性分析》中,克莱蒙-托内尔把两年前颁布的《人权宣言》里有关“反抗压迫的权利”专门挑出来予以驳斥。1789年《人权宣言》第2条规定:“一切政治联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对此,他提出,有关“个人反抗压迫的权利”的条文在原则上是错误的,因为个人反抗压迫“不是一项权利,而是权利的例外”(Clermont-Tonnerre.《Analyse raisonnée de la constitution 》:141)。应该说,反抗压迫就其性质而言,的确只能是一种自然权利,因为在一个法治国家,似乎不可能在法律上去组织这种反抗,(60)正如克莱蒙-托内尔所言,作为权利它只能属于自然状态或者非社会状态中的人(Clermont-Tonnerre,《Analyse raisonnée de la constirution 》:139-140)。表面上看,克莱蒙-托内尔的这种观点与他一直以来肯定公民权利的态度相抵触,实际上它可以从他所坚持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推导出:以温和的立宪君主制控制、消除民众起义和骚乱。(61)1789年秋他的宪政方案就是这个原则的直接体现,他对王权(行政权)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认定只有以王权为代表的行政权有能力维持受到威胁的公共秩序。对1789年《人权宣言》的反思表明,他已经意识到“反抗压迫”成为一项合法权利将产生的严重后果:此条文“把显然是处于契约之外的权利纳入了社会契约,这个权利的应用将会导致契约的解体”(Clermont-Tonnerre,《Analyse raisonnée de la constitution 》:140-141),“《人权宣言》对这一所谓的权利的祝圣,将成为叛乱和无政府的根源”(C1ermont-Tonnerre,《Analyse raisonnée de la constitution 》:143)。 民众暴力的确有可能滋生动乱乃至无政府状态;但是,另一方面,它也多次推动了革命的进一步发展,推翻了王位的1792年8月10日起义即是一例。由于法国大革命势必要发生广阔的民众动员,加之民主革命派势必要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掌握革命的话语权--1793年的《人权宣言》重申并且强化了“反抗压迫的权利”(62)--因此,无论主张温和、秩序的自由派贵族在革命初期为革命做出了怎样重大的贡献,其最后的覆亡命运也将在所难免。不过,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克莱蒙-托内尔有关反抗压迫的观点在热月政变之后得到了某种回应。1795年8月22日国民公会颁布了新宪法,作为宪法序言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宣言》中撤销了“反抗压迫”的权利。(63)共和三年宪法是法国第一部真正得以实施的共和宪法,其出台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它体现了长期的革命动荡之后,国民公会的代表们为创建稳固的宪政体制、消除起义的必然发生所做出的努力。而这种努力和寻求,其实早在克莱蒙-托内尔那里已经有过不失明晰的阐述。 四、余论1789年6月加入第三等级的47名自由派贵族,一部分在革命期间被杀害或处决,或者在流亡或遗忘中去世;还有一部分人在恐怖时期过后陆续结束流亡回到法国,但是很少人愿意介入共和政治;只有极少人如奥尔良公爵,(64)在1792年8月10日革命以后继续留在了大革命的舞台上。与近乎“国王殉道者”的克莱蒙-托内尔相比,奥尔良公爵的政治立场还要激进一些,他是雅各宾俱乐部的成员,革命时期改名为“菲利浦·平等”(Philippe-galité),甚至在国民公会投票赞成处死路易十六,但最终仍受到革命者的猜忌而命丧断头台。奥尔良公爵的命运也许还有另一层启示的意义,它表明在法国大革命时代,除了自由派贵族的保皇主义倾向与革命不相容以外,当时法国社会特有的那种贵族和第三等级之间不可调和的文化矛盾,可能也是自由派贵族在大革命中难逃覆亡结局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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