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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埃及诺姆长与王权的关系及其作用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研究》 韩翔 参加讨论

法老时代的埃及曾经在人类文明的历史画卷上书写下了绚丽的篇章。①自从商博良破译了古埃及象形文字,埃及学建立以来,学者们以科学的方法对古老而又神奇的埃及文明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对于法老埃及政治制度的研究一直是埃及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官僚体系进行考察又是研究古埃及政治制度的有效途径。我们可以把从古王国时代(约公元前2686-前2181年)至新王国时代(约公元前1567-前1085年)的历史视为法老时代专制王权由初步形成到臻于顶峰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官僚体系逐渐完备成熟的过程。法老作为最高君主和生活在人世间的神,通过以维西尔为首的中央政府和以诺姆长为首的地方政府对全国进行统治。②近年来,国内研究者对维西尔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而对于诺姆长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试就诺姆长的职权范围和出身情况,以及诺姆长与王权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诺姆长的由来及其与王权的关系
    在前王朝时代后期,涅伽达文化Ⅱ时代,埃及出现了各自分立的诺姆。“诺姆”一词来源于希腊语“nomos”,最初是以地域关系为基础,以某一个城市或乡村为中心形成的城市国家。③在进入王朝时代以后,诺姆成为中央政权之下的地方行政单位,相当于行省,也译为“州”。在不同历史时期诺姆的数量不尽相同,在早王朝时代(约公元前3100-前2686年),上埃及有16个诺姆,下埃及有10个诺姆。到了古王国时代末期,上埃及有22个诺姆,下埃及有20个诺姆。诺姆长作为诺姆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本诺姆的行政、军事、司法、财政、水利和土地等事务。从古代埃及的历史进程来看,虽然在早王朝时期埃及在形式上形成了统一王国,④但是直到进入古王国时代以后才成为真正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⑤与之前的历史时期相比,古王国时代国王加强了专制统治,控制着国家的行政、军事、外交、司法、经济和宗教等权力,通过中央和地方两级官僚机构来管理国家事务。中央政府的最高大臣是维西尔,负责领导管理财务税收的财政部、管理农业和土地的农业部、管理文件档案的档案部、管理司法审判的司法部等职能部门,同时还肩负军事指挥、维护治安和工程营造等职责。[1]需要注意的是,从第5王朝的维什普塔赫到第18王朝的拉卡美拉(其铭文也被称为《维西尔的职责》)等多位维西尔的铭文内容来看,从古王国时代到新王国时代,维西尔的职责是既有继承又有变化的,并非一蹴而就。[2]从地方来看,与中央政府部门相对应,诺姆也设有国库、法庭、管理土地和水利设施的部门以及地方武装力量。诺姆长管理的诺姆政府就如同是维西尔领导的中央政府的缩影。一方面,专制王权的兴衰对于地方官僚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以诺姆长为集中体现的地方政府的发展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王权的演化。
    诺姆起源于城市国家,在前王朝时代,最初每个城市国家都有自己的名称、徽章和崇拜的神以及一定的领土范围。[3]进入王朝时代后,埃及全国划分为若干诺姆,最初的诺姆管理者一般出自从前城市国家的王族后裔。[4]这种传统的诺姆大贵族往往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特权,对于国家政治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埃及古王国时期的奴隶主包括王室奴隶主、贵族奴隶主和一般奴隶主三个部分。贵族奴隶主(包括神庙高级祭司和世俗的军事行政官吏等)是居于统治地位的一部分奴隶主,是当时奴隶主阶级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政治、经济、思想意识形态上都拥有极大的实力,是各类官吏的主要来源,文化也控制在他们手中。当时埃及的商品货币关系极不发达,新兴奴隶主阶级的势力极小,他们还未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活跃于政治舞台,还无力同贵族奴隶主相抗衡。作为奴隶制上层建筑的君主专制也不得不依靠贵族们的支持(虽然也有尖锐的矛盾)。个别起自下层的人虽也为国王重用,但无法改变整个政治格局。”[5]从古王国时代到新王国时代,古埃及的君主专制逐渐臻于顶峰。通常由地方大贵族世袭的诺姆长,在专制王权强化的过程中,与王权既有利益一致互相合作支持的一面,又有利益冲突彼此矛盾斗争的一面。传统的诺姆大贵族往往经济实力雄厚。这些传统大贵族拥有众多土地,通过支配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收获物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奠定了诺姆大贵族称雄一方和影响国家政治的经济基础。
    传统的诺姆大贵族往往出身高贵,引以为傲的家族背景成为他们承袭高官厚禄的重要依据。通过观察古埃及贵族的自传铭文可以发现,许多贵族官员的墓铭都着力强调继承自父系和母系的头衔与职位,以此来表明自己的高贵血统。这种家族血统有利于大贵族世代把持诺姆长的职务。在古代埃及,子女不但可以从父系和母系继承到财产,而且还可以继承家族身份和职务荣衔。第6王朝的哈尔胡夫与其父依瑞同样拥有“贴身侍从”、“仪式祭司”等头衔,父子两代人都从事过出访亚姆的工作,[6]反映出贵族家族在职务上往往具有继承性。对于诺姆长这一职务,在古王国时期虽然国王有权指派诺姆的管理者,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国王通常不会过多干预诺姆长在某一家族中世袭。[7]在古王国末期中央政权衰落的时候,诺姆长的世袭表现得尤为明显。第6王朝提尼斯诺姆的诺姆长伊比的职务继承自他的父亲,伊比的妻子继承了塞拉斯提山诺姆,而伊比的儿子后来继承了这两个诺姆,再之后伊比的孙子又继承了塞拉斯提山诺姆的诺姆长职务。[8]中王国时期,哈努姆霍太普家族是贝尼哈桑地区的贵族世家,该家族的哈努姆霍太普一世、阿蒙尼姆赫持和哈努姆霍太普二世三代人的铭文记载了该家族的四代人担任诺姆长等要职的情况。哈努姆霍太普一世作为地方贵族势力的代表,对第12王朝的建立者阿蒙尼姆赫特有拥立之功,深得国王宠信,其头衔包括“世袭贵族、美内特--胡夫大公(地处贝尼哈桑地区)、东方高地总督、羚羊诺姆长、掌玺官、王之唯一伙伴、附属于内亨(法官)”。阿蒙尼姆赫特是哈努姆霍太普一世的儿子和继承人,生活于塞索斯特里斯一世统治时期,他的头衔包括“世袭贵族、美内特--胡夫大公、胜利者、羚羊诺姆长、属于内亨、内亨之主、先知之首脑”。哈努姆霍太普二世是哈努姆霍太普一世的外孙,生活于阿蒙尼姆赫特二世统治时期,他的头衔是“美内特--胡夫大公、世袭贵族、东方高地总督、荷鲁斯祭司、帕克特神的[祭司]”。从以上头衔来看,经过几代人的传承以后,尽管该家族对于传统辖区和家族领地的控制可能受到了影响,但是身为大贵族,始终能够保持世代出任诺姆长职务。诺姆长的世袭化是以地方大贵族势力为支撑的。强大的地方贵族势力掌握了诺姆的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甚至宗教事务的权力,对中央集权统治构成了潜在威胁。在古王国时代末期,以诺姆长为代表的地方贵族集团尾大不掉,是导致中央集权统治削弱和统一国家瓦解的重要原因。
    在第一中间期,社会矛盾尖锐,中央王权无力掌控国家局势,诺姆长的权力急剧膨胀,许多诺姆俨然如同独立王国。在古代埃及人的传统观念中,国王是人世间的神,臣民服从国王的权威是宇宙和谐秩序的一部分。一旦违背了这一秩序,在死后就会无法通过奥西里斯神的审判,也就无法到达永恒的世界。然而,在第一中间期,一些强有力的诺姆长却做出了僭越王权的行为,“在各诺姆的诺姆长遗留在雪花石膏矿的铭文中,他们全部用自己的统治年代来纪年,而决非使用与他们同时代的赫拉克利奥坡里斯王朝国王的统治年代,一些地方诺姆长甚至还加封了只有王室成员才有的头衔。”[9]依照古埃及人的观念,这些诺姆长的所作所为已经僭越了神王的权力,严重违背了宇宙的正常秩序,其罪行足以使他们在死后无法通过奥西里斯神的审判。而这些诺姆长之所以敢这样做,只能说明王权的孱弱已经到了令人无所顾忌的地步,失去制约的诺姆长野心与权势空前膨胀。此时,诺姆长这一职位在同一家族内世袭更是无需经由中央政权认可。身为诺姆长的泰费比就曾任命其子亥提一世与他共治。他在铭文中说道:“我子接替我的职位,官员们接受他的权力。”[10]这种共治的目的是要确保在动荡的社会里,诺姆长的职权能够在家族成员之间顺利承继,让本家族在诺姆内永远享受无上的权力。
    在中王国时代,王权努力削弱地方大贵族的实力,二者的矛盾斗争空前激烈。在第一中间期后期,第11王朝(约公元前2133年-前1991年)的孟图霍特普二世终于战胜了赫拉克利奥坡里斯的第10王朝统一了全国。但是在阿西尤特诺姆等地,敌对的地方贵族仍然具有较大势力。对此,孟图霍特普二世施行了多项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措施来削弱地方大贵族的势力。结果在孟图霍特普四世统治时期,心怀不满的地方大贵族支持维西尔阿蒙尼姆赫特一世篡位,建立了第12王朝。由于拥立有功,地方大贵族在一段时期内再度扩大了权势。赫拉克利奥坡里斯的贵族图特霍特普就在海特努布为自己开凿了贝尼哈珊的岩窟。[11]诺姆长之间为了利益明争暗斗,以致国王不得不明确规定诺姆的边界和灌溉用水。[12]面对来自地方大贵族的威胁,塞索斯特里斯三世不得不施行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改革措施。自此以后,诺姆被全部置于三大区(瓦列特)的管理之下,[13]地方贵族的一些传统特权受到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地方贵族的势力。
    从诺姆长的构成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他社会阶层逐渐壮大起来,大贵族想要垄断诺姆的管理权变得越来越困难。尤其是在第一中间期和第二中间期,剧烈的社会变化促使许多出身于中小奴隶主阶层的人有机会担任诺姆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第一中间期的“强有力的涅杰斯”和第二中间期的军功奴隶主阶层。“涅杰斯”一词在古埃及本来指贫穷的自由民,一开始也被称为“平民”或“穷人”。古埃及社会的发展和第一中间期的混乱导致涅杰斯的分化,其中的富裕阶层“强有力的涅杰斯”乘势崛起。在南北割据混战的情况下,国王和诺姆长为了壮大自身实力以便在对抗中立于不败之地,竞相拉拢中小奴隶主为己所用。第10王朝的国王阿赫托伊在对美里卡拉王的教谕中讲道:“不要把人之子与穷人(nds)区别开来”。[14]阿西尤特诺姆的诺姆长泰费比也在铭文中表示“我不反对涅杰斯,他没有像请愿者那样对我表示反对,并竭诚地(?)带来了礼物。”[15]这种友善的态度表明王权和诺姆长在第一中间期的斗争中需要拉拢涅杰斯,借助他们的力量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这里的涅杰斯显然不仅仅是指一般的自由平民,更应该是强调从平民中分化出的新兴奴隶主--“强有力的涅杰斯”。作为“强有力的涅杰斯”中的杰出代表,伊悌具有雄厚的财力和极大的政治影响力,他曾经在大饥馑中供养了格伯林的400人,而且身为涅杰斯的伊悌还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地位,他曾担任诺姆长的职务,并拥有“唯一王友”这样的高贵头衔。因此他在铭文中自豪地写道:“这就是我,用自己的手而生效的,善良的涅杰斯”。[16]社会的发展导致政治的变革,以“强有力的涅杰斯”为代表的中下层奴隶主越来越多地加入到官僚阶层中来,逐渐对传统大贵族把持诺姆控制权构成了威胁。
    经过第二中间期的社会震荡,在驱逐喜克索斯人和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在新王国初期逐渐兴起了军功奴隶主阶层。法老对在战争中立功的将士大加奖赏,并从出身社会中下层的军人中提拔官员。这些新兴的军功奴隶主在法老的扩张战争中获益匪浅,与法老在经济利益上存在一致性。同时他们与法老在政治上互相借重,成为法老对外发动战争、对内抗衡传统贵族势力、巩固专制王权的重要力量。在新王国时代,一方面法老通过在新兴中小奴隶主当中培养官僚削弱了传统大贵族对诺姆的控制权,另一方面,随着埃及成为一个世界帝国,控制的疆域和财富远超埃及本土,国王的经济实力、政治权力和宗教影响力都远胜前代,有更加强大的实力制服官僚机构和贵族势力。而诺姆贵族势力一方面无力对抗空前强大的中央王权,另一方面他们只要支持王权,就能共享对外扩张带来的好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反对法老。由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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