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制王权统治下诺姆长的职责 (一)管理经济 对于诺姆长履行管理经济的职能进行考察可以发现,诺姆长主要肩负着管理本辖区内的土地、征收赋税、发展农业经济等职责。在专制王权严密控制国家经济的情况下,诺姆长认真履行管理本地区经济的职责在客观上是法老管理经济活动的延伸,是服务于专制王权的表现。 首先,诺姆长从古王国时代起就负有管理本辖区内王室领地的职责。专制王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国王具有很高的经济权威。[17]在古埃及经济以农业为主的情况下,专制君主对土地的控制成为维系专制王权统治的物质基础。从现存的历史资料来看,古埃及国王有权支配大量土地,并且还时常把土地赐予王室成员或是赏赐给神庙和功臣贵族。《巴勒莫石碑》记载着第5王朝的乌塞尔卡夫和萨胡拉等法老向神庙捐赠土地的情况,其中被捐赠的土地分别位于许多诺姆当中。[18]虽然国王对于土地的分配使用拥有最高权力,但是数量众多的地产需要依靠官吏进行管理和组织生产,于是在中央和地方形成了一整套管理体系,具体到地方就包括诺姆长及其属下的财务官和村庄中的村长与书吏。以诺姆长的职务头衔来看,从古王国时代起,诺姆长已经在为王室管理辖区内的土地。第3王朝(约公元前2686-前2613年)的梅腾曾经担任诺姆官员,他的履历中包括了“西部舍易斯州的田地法官”和“森特庄的,被管辖的居住地(和)土地领地的管理者”以及“所辖村落土地的领地管理人”等职务,[19]其中“森特庄”是第3王朝森特王后的慰灵祭祀领地。此外,梅腾还是“列脱坡里斯诺姆的胡尼苏特亥庄的管理者”。胡尼苏特亥庄极有可能是第3王朝胡尼王的居住地的领地名称。胡尼的领地分布在下埃及的第2诺姆、第7诺姆和第8诺姆。[20]正是有了诺姆长领导下的地方官僚机构的认真管理,国王才能如臂指使操控国家的物质财富。 其次,诺姆长领导官僚机构管理辖区内的农业生产。在古代埃及的经济生活中,农业居于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地位,古埃及的农业经济中最重要的就是种植业,其次包括畜牧业、养殖业和狩猎等经济活动。《巴勒莫石碑》中就记录有君主对全国的土地、牲畜进行普查的情况。⑥第6王朝的诺姆长哈尔胡夫具有“王家掌玺官”的头衔,这一职务肩负管理财政税收、清查人口财产、征收实物农产品的职责。梅腾墓铭文中还提到身为贵族的梅腾拥有“牧人管理者”、“狩猎的主人”一类的头衔,说明梅腾作为地方的管理者,需要管理当地的农牧业和狩猎活动,[21]耕牛作为大牲畜在古代埃及被用于运输和犁耕,第6王朝(约公元前2345-前2181年)的诺姆长汗库在自传铭文中讲述政绩时着重强调“我让其海滩充满了大牛,其低地充满了小牛”,[22]这些表述显示了汗库作为诺姆长尽心经营辖区内农业生产的景象。第12王朝(约公元前1991-前1786年)的阿蒙尼姆赫特在其自传铭文中记载了他在担任羚羊诺姆的诺姆长期间,曾经从皇家牛群中得到3000头上辕公牛,他把这些牛借给本诺姆的人从事耕种,然后把出借辕牛的收入都交给王宫。[23]阿蒙尼姆赫特的行动表明中王国时期诺姆长管理经营王室财产的业绩,也暗示了王权对于地方上重要生产工具的控制。 再次,诺姆长负责征收本诺姆的税务。由于尼罗河在每年都会定期泛滥淹没两岸土地,因此每当汛期过后,为了组织生产和制定征收租税的依据,需要重新丈量土地。《巴勒莫石碑》中除了记载法老对人口、土地、牲畜的调查情况,还记录了尼罗河水涨落的情况,国王依据这些调查结果把土地分配给农民耕作并征收租税。在图特摩斯三世统治时期,税收是以谷物、家畜、水果和供品以及金银首饰的形式收取的。诺姆长每年根据管辖地区的土地和尼罗河水上升高度来评估那一年可交纳的谷物。[24]在诺姆长之上,作为专制王权经济权威的体现,国王掌握着全国税务征收和分配使用的最高权力,征收所得的各种产品被国王在整个统治集团内部进行分配,以此换取统治集团的支持与效忠。第18王朝(约公元前1567-前1320年)的大臣尹恩伊在自传铭文中写道:“陛下赐我以奴隶,并且我每天从国王的谷仓中获取收入。”[25] (二)社会救助 从埃及的地理条件来看,尼罗河流域东侧是阿拉伯沙漠,西侧是利比亚沙漠,南部是尼罗河上游道路险阻的瀑布地区,北面是一望无际的地中海。面对着周遭的沙漠和川流不息的尼罗河,埃及文明始终受到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影响。[26]生活在与外界相对隔绝的尼罗河谷地区,埃及人的生产生活完全倚赖尼罗河,尤其是尼罗河水的定期涨落更是农业生产的命脉所在。当洪水过大时淹没的土地过多或是洪水久不退去,就会造成祸患;而洪水过小时,又难以提供足够的灌溉用水。在当时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尼罗河涨落的不理想极有可能会导致农业歉收,连年的农业灾害又有可能引发饥荒,于是在饥荒时期救助灾民成为了法老政权管理国家的重要职责。诺姆长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好收成之后的食物供应储备,以备补偿尼罗河低水位时造成的可怕后果。[27] 不论是在国家统一时期还是在分裂时期,诺姆长在赈灾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古王国时代后期起,由于气候干旱和尼罗河水流量减少,导致了饥荒的频繁发生,而与此同时中央政权却越来越衰落,到第一中间期(约公元前2181-前2040年)时,中央政权已经陷于瓦解的境地。面对第一中间期大饥馑的到来,中央政府难以有效地安抚饥民和组织抗旱救灾。此时一些实力强大的诺姆长在辖区内发挥了社会管理职能,积极行使救助灾民的任务。早在第6王朝初期,上埃及第12诺姆的诺姆长汗库在其传记铭文中说道:“我把面包给予塞拉斯提斯山的所有饥馑者;我给他们中的裸体者衣服穿。”第6王朝末期第12诺姆的诺姆长伊比在铭文中也有类似的记录。[28]当第一中间期整个埃及爆发“大饥馑”的时候,上埃及希拉康坡里斯和埃德富的诺姆长安克提斐的铭文中记载了可怕的饥饿场景和自己的功绩:“……全部上埃及是垂死的饥饿,以致每个人开始吃他的孩子,但是,在这个诺姆中,我设法没让一个人死于饥饿。我把谷子借给上埃及……在这些年间在希斐特和霍迈尔的城镇满足之后我使厄勒藩汀的家庭活着……全国变成了像一个饥饿的(?)蝗虫,人民一起向北方和南方(寻找谷物),但是,我从未允许偶然参与从这一州到另一州的任何人。”[29]安克提斐的铭文反映出全国范围的饥荒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各地有能力的诺姆长纷纷组织救济饥民。诺姆长伊悌在铭文中记录了自己在“不结果实的年代中”供养了格柏林的400人。[30]中王国时期也有关于灾荒的记录。诺姆长阿蒙尼姆赫特在铭文中记录了面对灾年的到来,他一面公平救助灾民,一面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当饥年来临时,我开垦羚羊诺姆的所有土地,直到南北边境,维持其人民生计,供给其食物,没有一人饥饿。”[31] (三)修建水利工程 由于埃及被东西沙漠环抱的地理环境,因此生活在尼罗河两岸的埃及人无论是农业生产还是日常生活和交通运输都十分依赖尼罗河。于是在古代埃及,法老对水利灌溉系统和其他水利设施的控制就变成了一件关系到王权统治根基的大事。尼罗河的水利灌溉活动早在前王朝时期就已存在。刘文鹏结合外国学者的研究成果指出,在前王朝末期(约公元前3100年)刻画着蝎王手持鹤咀锄开凿河渠画面的蝎王权标头是埃及灌溉农业的早期证据。⑦进入法老时代后,《巴勒莫石碑》中关于早王朝和古王国时期,尼罗河水位和土地的记录表明埃及统治者格外重视尼罗河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为了保障组织生产和征集税务的顺利,埃及统治者和官员都把整修水利设施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波斯纳在《埃及文明辞典》中推测,最初诺姆很有可能是根据灌溉、开垦土地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及国库的增长等因素来进行划分的。[32]扎布劳茨卡指出诺姆长最初的含义就包括“河渠挖掘者”,主要职责是监督蓄水系统的建设,后来权力才逐渐扩大,演变成包括“堡垒的主人”和“法官”等头衔。在第一中间期,由于尼罗河水位下降引发饥荒,以诺姆长为首的地方政府管理者更是格外注重水利工程建设。根据《聂非尔提预言》的描述,在第一中间期“埃及的河流空了,人(可以)徒步涉过。人们找不到能行船的水。河床变了沙滩。沙滩上没有水,河床上也没有水。”[33]中埃及阿西尤特诺姆的诺姆长特悌二世在铭文中记载了他兴修水利设施,保证了农业生产灌溉和居民饮水需求的事迹:“我重修了……河渠,我为它在耕地上挖掘:我为它的……安装了水闸,用砖……在一座建筑中,我供养我的城镇,我担任(我的城市)粮食的管理者,并作为一天当中水的供应者。我给高地供应水,我给不见水的山中的这个中埃及城市供水……我使高地变为沼泽。……每个邻人都被供应水,所有居民如愿得到尼罗河水,我给他的邻居水,他为之满足。”[34]尽管作为地方管理者的诺姆长积极修建水利设施,但是在第一中间期诺姆长们互相割据对抗的情况下,这些灌溉工程具有局部性和地方性的特点。到了中王国时代,第12王朝(约公元前1991-前1768年)在法尤姆地区进行了大规模水利开发建设,充分体现了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国家的力量。法尤姆地处孟菲斯西南50公里,低于海平面45米。在第12王朝以前,法尤姆的大部分都是沼泽,中间有一个淡水湖。古代埃及人称法尤姆为“南湖”(She-resy)或“大湖”(Mer-Wer);希腊人称其为“莫伊利斯湖”(Moeris),今为“卡仑湖”。第12王朝在法尤姆修筑堤坝并挖掘水渠,沟通了尼罗河与莫伊利斯湖,并建造水闸调节蓄水量。当尼罗河泛滥时,河水通过水渠注入法尤姆湖,当尼罗河水位下降时,可以开闸泄出湖水补充河水。第12王朝还组织人力在法尤姆地区开垦了17000英亩以上的耕地。[35]莫伊利斯湖的水利工程建设,使法尤姆一跃成为埃及的重要粮食产区,增强了专制君主的经济实力。从之前各个诺姆长领导本辖区进行自发的应急性水利工程建设到开发法尤姆这样规模宏大的国家工程,显示出中王国时期水利工程建设进入了由国家进行统一组织规划和领导实施的新阶段。在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君主对地方官僚机构的掌握会更趋严格,开发法尤姆带来的收益也使君主有能力进一步摆脱地方大贵族的羁绊。 (四)掌管本地区司法 在法老时代的埃及,国王集最高立法和最高司法权于一身,臣民秉承君主的意旨行事。在通常情况下,一位理想的统治者要拥有善良正直的品质,依照“玛阿特”的正义原则治理整个国家,⑧任用忠诚而又公正的官员秉持真理和正义,协助君主维护统治秩序,裁断纷争,打击不法行为。在乌尼的铭文中就记载了国王指派乌尼参与审判案件的经过。在第一中间期,由于中央王权的衰微和干旱引起的饥荒,导致社会陷入巨大的混乱。从《聂非尔提预言》来看,当时的情况是一个“颠倒混乱的世界”,“没有武器的人(现在)变成了占有武器者,人们(恭敬地)向以前鞠躬行礼的人鞠躬行礼。……穷人发了财……穷人吃着供祭的面包,仆役们在欢乐……有财产者将缺乏财物,而外来的人满足了。自己从来没有积蓄的人现在却把别人的积蓄用光了”。[36]从这则预言来看,发生在第一中间期的大饥馑导致饥饿的人们铤而走险掀起了暴动,传统的社会秩序已经无法维持。此时,“到处可见全副武装的弓箭手和犯罪分子。人民生活在恐慌之中,男人们外出必须携带盾牌……人们躲在灌木丛中等待过路人的出现,然后进行抢掠。”[37]面对这样恶劣的治安状况,在中央王权软弱无力的情况下,一些强有力的诺姆长恩威并施维护传统的社会秩序。这样就在埃及整体处于混乱的情况下,在局部地区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为了安定饥民和改善社会治安状况,安克提斐等诺姆长一方面提供食物和水救济灾民并限制灾民流动,另一方面使用武力手段维护治安,并且在诺姆内任命官员稳定当地的社会秩序。[38]诺姆长伊悌在铭文中强调不去“霸占”他人财物,并且“供养”饥民等举动都在刻意追求符合传统的正义观念,以便死后能顺利通过奥西里斯神的审判。[39]亥提一世在铭文中也夸耀自己治下的安定局面:“官员恪尽职守,没一人打架,没一人射箭。母亲身边的孩子及妻子身边的市民不会遭到痛打……没有人作恶,也没有人对他人的房屋有任何冒犯。”[40]如果排除其中的夸大成分,应该可以看到诺姆长对于维持其统治区域的正常社会秩序抱有强烈期望,经过治理后治安有所恢复。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恢复生产为日后整个王国再度统一后社会生产的恢复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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